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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高虹安涉貪案辯方提勘驗偵訊光碟 檢方:
1.媒體來源:
中央通訊社
2.記者署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
3.完整新聞標題:
高虹安涉貪案辯方提勘驗偵訊光碟 檢方:可直接訊問當事人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地院今天審理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高虹安聲請勘驗4名同案
被告偵訊光碟,指控檢方突然中斷錄影及不正訊問等。檢方說,沒必要勘驗,應直接
訊問當事人。
高虹安庭後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有向法官聲請勘驗4名助理在偵查階段的錄影錄音光碟,
她赫然發現助理王郁文在北檢偵訊時,有16分鐘突然中斷而沒有錄音錄影,在筆錄上
完全看不到這樣的記載,依據刑事訴訟法在偵查階段應該是要全程錄音錄影,質疑有
違法並侵權。
此外,高虹安說,檢方分別偵訊助理陳奐宇、陳昱愷時,2人證詞有利於她的部分,
沒有記在筆錄裡,分別長達20分鍾、40分鐘,對此也聲請勘驗,希望合議庭可以裁准,
將這些證詞記錄到筆錄中。
高虹安辯護人在庭上表示,發現檢方偵訊時,以包裹式訊問、被告轉證人具結、誘導式
訊問、錯誤假設前提、減刑誘惑以及對高虹安有利證詞都沒有記在筆錄裡。
公訴檢察官指出,對方聲請14段偵訊光碟勘驗,如果全部勘驗完可能要花上2年至3年
時間,有延遲訴訟之嫌;王郁文中斷錄音錄影16分鐘部分,檢察官未就犯罪事實訊問,
會中斷是因為她的律師與檢察官持續溝通與交換法律意見,而且偵查中不禁止誘導,
僅禁止虛偽及錯覺誘導,檢察官曉以大義,做利弊分析,並無不當,結論就是沒必要
勘驗,訊問當事人即可。
高虹安辯護人表示,聲請勘驗的偵訊檔案有給起迄時間(幾分幾秒),都有特別標記
出來,是在合理的情形,絕對不會費時2年至3年。另聲請傳喚同案4名被告及友人李忠
庭共8人作證。
法官諭知,4名助理都有律師陪同偵訊,即證明當事人當下說法是出於自願,而非遭不
正當方法所迫,而且檢察官偵訊中本來就可以有誘導,重點應放在經過誘導後,當事人
哪個段落說法遭到污染,進而要求法院排除其證據能力;諭令高虹安辯護人1個月內,
具狀說明清楚要勘驗錄音錄影範圍,以及相關法律效果影響,定明年3月6日開庭續行
準備程序。
全案緣於,高虹安被控立法委員任內自民國109年2月27日起至109年11月止,要求前公費
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
並將虛報或浮報的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總計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依貪污
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
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5名被告。(編輯:戴光育)1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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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12270336.aspx
6.備註:
高:偵訊消失的16分鐘要求勘驗
法官:那辯護律師當時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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