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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關於高速公路內線道之官方說法

時間
最新2023-03-27 20:15:00
留言19則留言,6人參與討論
推噓4 ( 4015 )
誒哥 可是你的三個判決都是在說 「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者-小行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 三個判例;兩個時速97公里,一個時速93公里 你484誤會法官的意思,法官是說你要用最高速,不是說你不能維持在內側車道捏 https://tinyurl.com/5n8aauar https://tinyurl.com/mwjrc28z https://tinyurl.com/4ermnyxd ※ 引述《Dershowitz (Alan)》之銘言: : 很好,拿行政機關的函文出來,至少有一個客觀基礎,不是各憑感覺經驗。 : 但是,行政機關解釋不拘束法院。說白一點,除非修法,否則當見解不一致時, : 優先順序是「法院>主管機關>包括你我在內的鄉民」,最大的是法院。 : 依上述順序,以下先處理「法院v.高公局」,再處理「95高公局v.96高公局」 : 我先貼一段法院判決理由:「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內側車道,對小型車而言, : 原則上僅供超車之暫時使用,若欲持續使用,除非係堵塞行車而無法高速行駛之 : 狀況,否則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出處:基隆地院106交119、 : 桃園地院110交595、111交355) : 上面判決理由,是針對吵了好幾天的這段法條文字:「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比對判決理由「除非係堵塞行車而無法高速行駛之狀況,否則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 : 行駛」,與法條文字的「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應該可以得出法院的邏輯是: : (一)所謂「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就是指「駕駛人因堵塞而無法高速行駛之狀況」 : (二)所謂「堵塞行車」是「最高速限行駛」的例外,不是「行駛內線」的例外 : 到這裡,可以看出「法院見解」與「96高公局」對於「不堵塞行車」的解釋是不一致的 : 當然,每個人都可以偏好哪一邊正確,但只比「有權解釋優先順序」,法院高於高公局 : 所以上面幾則法院見解可以被挑戰,但要拿其他法院判決來抗衡,憑「96高公局」不夠 : 再來是「95高公局 v.96高公局」。其實從「追問96高公局所設定的條件」來看,特別 : 強調「依錶速」及「後車非明顯超速」這二個關鍵差異,應該可以推論,96高公局之所 : 與95高公局有所不同,是因為96高公局是針對「前車錶速剛達速限、後車又非明顯超速 : 的情形;既然96高公局被提問的「給定情境」是「前車是否真達速限不明、後車是否超 : 也不明」,那會得出「前車就先讓出來給後車過,不明的超速與否就交給警察判斷」其 : 很合理。 : 老實說,96高公局被給定的情境,相信這幾天板上的巡航派,也未必會反對。 : 所以,95高公局與96高公局意見雖然不同,但不是「完全相反、矛盾」,反而比較像是 : 針對不同的情況。95是針對「後車明顯超速」,96是針對「前後車車速未明」,所以綜 : 二份高公局意見,未必能得出「不論何種情形,前車都一定要讓後車超車」的結論。 : 最後還是要再強調一次,高公局不一定正確、法院也不一定正確,只是在還沒修法之前 : 如果要問「有權解釋」所形塑的「客觀法秩序」,那就是「法院優先、然後高公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914979.A.3C3.html

19 則留言

Dershowitz, 1F
你沒有抓住關鍵爭點:要如何解釋「不堵塞行車」?

Dershowitz, 2F
三則判決個案都是明顯龜速,沒有人主張原告該獲勝。

Dershowitz, 3F
我引用的是三則判決對「不堵塞行車」的解釋邏輯。
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內側車道,對小型車而言,原則上僅供超車之暫時使用,若欲持續 使用,除非係堵塞行車而無法高速行駛之狀況,否則應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亦即如果你用最高速限行駛,那麼持續使用就沒問題 法官沒有要跟你討論雍塞喔

csluling, 4F
你是不是法條看多了僵化了,罰你重新看一次三個判決

csluling, 5F
法官說的話….

csluling, 6F
沒有勝的原因是因為「沒有用最高速限」而不是有沒

csluling, 7F
有雍塞

csluling, 8F
原告主張沒有雍塞,法官說你是因為沒有用最高速限

csluling, 9F
行駛
※ 編輯: csluling (111.240.204.71 臺灣), 03/27/2023 19:10:36

Dershowitz, 10F
我不在乎原告勝敗訴原因,我單純引用法官的法條解釋

Dershowitz, 11F
所以你只需要確認我有沒有引用錯誤或貼錯立場就好。

howdie5566, 12F
XD 難怪這串能戰一個禮拜

philip2364, 13F
那麼簡單的問題還能那麼多人崩潰真的很白癡,每個

philip2364, 14F
超速仔都拿自己的規則凌駕法律,難怪台灣交通那麼

philip2364, 15F
亂,可悲

wheat1130, 16F
XDDDD

wheat1130, 17F
跳針ing

h816090, 18F
又開始跳針,好辣,你繼續開内線,要超過你們也是

h816090, 19F
輕而易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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