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問題] 公車在路口無狀況時驟然停車的檢舉
從幾年前某第一名集團,要求司機要在路口突然驟停確認沒人才能通過,除了導致馬路路
口極度不順暢外,甚至也有後車因此追撞反而導致交通更大的阻塞,後車追撞甚至被追究
未保持安全距離......我想如果因此追撞,是不是幹到爆炸......
查詢了一下「道交條例」其中第43條第四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
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便可以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
駛:
https://i.imgur.com/c37n8b3.jpg
我相信公車公司這種讓公車駕駛在路口驟然臨停狀況,可能是為了保護駕駛及路上行人措
施,但在法規上明明就是違法行為,公車公司本就不應該要求司機做違法行為,如果我在
一些路口架著攝影機對著馬路路口沒人卻突然臨停的公車攝影檢舉在法規上警察我想也必
需依法處分吧!
公車突然臨停說要確認路況的對或錯,我想應該也是見仁見智,坦白說其實我就是要找某
些自己在創建這種莫名其妙制度業者的麻煩,法律既然已經規定,就應該是要求駕駛確認
無人緩行儘速通過,不是這樣突然停下來,等你們在那邊白癡確認,尤其交通尖峰時間甚
至造成後面車輛多次紅燈無法通行,導致交通阻塞,甚至追撞車禍意外,道路的安全順暢
不是某些公司為了減少自己的需求成本說的算的,想問問如果這樣的檢舉,公車公司會改
變制度嗎?還是檢舉會不成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5.169.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s/M.1695088653.A.355.html
噓
→
→
→
→
→
→
推
→
→
→
→
推
推
→
噓
噓
→
→
→
→
→
推
→
推
推
→
→
→
推
噓
→
推
→
→
→
推
噓
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