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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富邦擋中信加盟PLG想獨佔? 蔡承儒揭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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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1-11-20 14:20:00
留言27則留言,16人參與討論
推噓16 ( 16011 )
關於PLG聯盟的股份問題,其實我們可以從規章裡面看出很多東西, 規章2.1 本聯盟之執行採取「聯盟公司」與「聯盟協會」併行制, 規章2.3(1) 聯盟公司設立賽務決策委員會,並將賽務相關事項之最高決策權 保留予該委員會。賽務相關事項應先經由賽務決策委員會決議後 ,再提交董事會 從這兩個規章來看,「台灣職業籃球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P公司),就是 P聯盟主要運作機構,而董事會就是法定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成員是股東選出來的) 但<賽務決策委員會>有賽務相關事項之最高決策權(雖然還是需要董事會蓋章) 而<賽務決策委員會>就是由聯盟與六個球團的代表組成的(薪資透明化的新聞有寫到) 所以P公司負責的是規章2.2寫的聯盟協會賽事主辦,行銷宣傳、商品設計、贊助、 轉播及廣告等事務之執行(這邊可以想成是黑人陳建州的團隊) 規章5.2. 球團加盟流程中也有寫到 (3) 取得上述同意後,新球團需於指定期限內向聯盟協會繳納加盟金、認購 聯盟公司股份,並辦理加入聯盟公司成為股東、聯盟協會成為會員之程 序後,始完成加盟程序 所以新球團加入是會成為P公司的股東(認購股份),而且也要交加盟金 -------------------------------------------------------------------------- 球團加入聯盟取得<賽務決策委員會>的席次以後可以決定賽務相關事項, (上幾個洋將,本土身分資格,交易期間規定,選秀相關規定....等等各種大小事) 那成為P公司的股東要幹嘛呢,這時就要看規章64. 球團商業活動 規章64.1. 球團自營收入定義包含門票收入、攤位租金收入、商品銷售收入與廣告招商 相關收入。 64.3. 本聯盟舉辦比賽內容之智慧財產權,歸聯盟公司及該場比賽參賽球隊所屬 公司共有。贊助及轉播事項應由球隊所屬公司委託聯盟公司出面與第三方 簽約辦理,球團不得私自接洽任何形式有<<線>>電視與 OTT 等轉播合約。 ~~~~~~ 打文章時才發現,規章這邊缺字了 轉播收入於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包含但不限於轉播製作成本、締約成本等) 與聯盟服務費(聯盟服務費不得超過轉播收入扣除相關成本後餘額之 20%) 後,由各球隊所屬公司平均分配。 64.4. 各球隊及其所屬公司主場聯盟廣告看板與宣傳標語、地貼等範圍,應每年與 聯盟公司討論範圍與分潤方式。聯盟相關贊助收入及聯盟其餘收入則由聯盟 公司收取後,依聯盟公司以盈餘分派方式依股權比例分配予各股東。 這邊64.3 指的應該是電視與網路轉播權利金的部份,由聯盟統一去談,然後扣除成本後 聯盟再扣20%,然後平分給參賽隊伍(罷賽就沒了喔XD) 64.4 指的應該是聯盟相關贊助收入及聯盟其餘收入(例如這次的第三周真●官辦熱 身賽所收的門票與保時捷的贊助..等)以盈餘依股權比例分配予各股東 所以股東公司制與協會制的最大差別就在這邊,P公司有5000萬的起始資金,還可以收到 轉播權利金最高20%的聯盟服務費,還有聯盟的贊助商(EX 宏佳騰 保時捷..等),這些 資本讓黑人可以製作出高品質的宣傳,可以養行銷團隊與裁判群 而這些收入扣掉成本後就是盈餘再依股權比例分給各股東,所以不是全部進黑人口袋, 而是也有分給當初的投資者(矽谷幫)與各球團, 所以也就是說協會制是各球團出一筆錢讓聯盟方去行銷去做事,但連會長應該都是領 固定薪水的,可是黑人可以收到P公司30%的盈餘,所以他越努力去拉贊助,他就可以 分到越多的盈餘,所以兩者的宣傳力度差距才會如此之大 所以我是覺得大家可以比較一下兩聯盟的官辦熱身賽(這不是海神的鍋)的差別, 當然澎湖的SBL熱身賽也可以拿來比較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32.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37303889.A.427.html

27 則留言

jennieruby, 1F
黑人好像沒有拿薪水

mibbl0, 2F
黑人有自己的公司 應該都有吧
之前有新聞說黑人不拿薪水,但他靠P公司的盈餘分紅就真的很多了(30%的大股東)

sz2006, 3F
所以之前有人提到,p這種制度,主事者越努力越壯大

sz2006, 4F
,但如果固定薪水就真的全靠熱情了
所以這種制度可以把主事者黑人跟球團都綁在同一艘船上,而且不單單球團努力賣票拉 贊助,連聯盟都要努力拉贊助,聯盟好球團也會好,不能只顧自己球團的票房
※ 編輯: acerttt (59.120.32.242 臺灣), 11/19/2021 14:55:50

sz2006, 5F
黑人不拿薪水,是全靠分紅嗎?是不是有點像馬克思?

tenorio5, 6F
Sbl.....這有點尷尬了哈哈

CtCtCt, 7F
推 整理
補充一點,協會制像是球團拿一筆錢給聯盟方辦比賽宣傳賽事,很怕變成SBL那樣協會與 球團互踢皮球,或是聯盟方沒足夠資源去宣傳(因為資源來自球團給的錢,不然就是台灣 運彩這種贊助方喧賓奪主的情況),所以個人真的較支持公司制
※ 編輯: acerttt (59.120.32.242 臺灣), 11/19/2021 15:04:56

sz2006, 8F
簡單說,就是不努力就沒錢賺,誰都別想公務員心態

sz2006, 9F
應該是這樣子吧?

acerttt, 10F
沒錯,就是這樣,這才是職業聯盟該有的基本態度

black205, 11F
本意就是這樣啊 球團聯盟綁一條船上 也不會有擺爛

black205, 12F
走人的情況

kafing89, 13F
推條文解釋

oo98560, 14F
可以10個字翻譯嗎QQ
都是股東,一起努力賺錢
※ 編輯: acerttt (59.120.32.242 臺灣), 11/19/2021 16:10:27

super1315566, 15F
專業給推,我覺得P聯盟最大也最被低估的恰好是「完

super1315566, 16F
善的競技與營利組織制度(規章)」

super1315566, 17F
唯有完善且具備營利企圖的規章及其所創造的籃球環境

super1315566, 18F
才是長遠發展的最重要第一步。

black205, 19F
其實隔壁已經有問題了 官辦熱身賽T1這樣搞就是聯

black205, 20F
盟和球團互踢皮球的縮影

yamelody, 21F
T1管光中都不知道跑哪去了

BigAFiveFive, 22F
必須給推 講的蠻詳細

bluegates, 23F

BL4CK, 24F
五樓是說馬斯克?

d12654568, 25F
講白一點越努力錢賺越多大家當然拼,相反當然搞笑,

d12654568, 26F
反正錢都一樣

Lhmstu, 27F
推,整理,對職業來說公司制真的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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