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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寶寶] 幼兒園裁罰記錄以後不容易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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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7-05 2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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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3 ( 66371 )
※ 引述《popcorns ( )》之銘言: : 轉貼自靠北惡質幼兒園ig : 原文網址: : https://tinyurl.com/mwb5sadx : 天哪,看到幼兒園討論區才知道竟然默默通過了這個條例,以後能在全國教保資訊網查詢的 : 幼兒園裁罰紀錄變得有期限,還有三個月六個月就消失的那種(見下圖) : https://i.imgur.com/QDx63aw.jpg
Re: [寶寶] 幼兒園裁罰記錄以後不容易查了
這張圖出處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203 主  旨: 訂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公布負責人行為人機構名稱及場址之公布期 間」,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生效。 依  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六十一條第四項、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四十九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 本規定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四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 下簡稱教保條例)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定所定公布期間適用之事項如下: (一) 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及教保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公布 行為人之姓名及教保服務機構名稱。 (二) 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公布場所地址及負責人或行為人之姓名。 (三) 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及教保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公布教保服務機構名稱及負 責人姓名。 三、 受本法或教保條例規定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停辦、廢止設立許可或裁處罰鍰者,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處分作成後之次日起三日內,至全國教保資訊網登載處分內 容;其公布期間,自處分作成之日起算,規定如下: (一) 受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處分:六年。 (二) 處罰鍰新臺幣(以下同)四十五萬元以上:六年。 (三) 處罰鍰三十萬元以上未滿四十五萬元:五年。 (四) 處罰鍰十五萬元以上未滿三十萬元:四年。 (五) 處罰鍰六萬元以上未滿十五萬元:三年。 (六) 處罰鍰三萬元以上未滿六萬元:二年。 (七) 處罰鍰一萬五千元以上未滿三萬元:一年。 (八) 處罰鍰六千元以上未滿一萬五千元:六個月。 (九) 處罰鍰未滿六千元:三個月。   依本法及教保條例規定,同一次處分內容包括罰鍰及前項第一款處分之一者,其公布 期間分別依前項各款規定辦理。 四、 前點處分經撤銷或廢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知悉撤銷或廢止後之次日起七 日內,至全國教保資訊網解除登載。 五、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前依本法或教保條例公布之處分,適用本規定所定之公布期 間,並自處分作成之日起算;公布期間屆滿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至全國教保 資訊網解除登載。 部  長 潘文忠 引用法條如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3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61 條 4. 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五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二項公布負責人、行為人、機構 名稱及場址者,其公布期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50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70031&flno=50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對幼兒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處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 一、身心虐待。 二、情節重大之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 第五十一條第二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70031&flno=51 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公布場所地址及負責人或行為人 之姓名。 第五十八條第二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70031&flno=58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違反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 之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處行為人新臺幣六 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71 第49條第四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70071&flno=49 依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二項公布負責人、行為人、機構名稱者,其公布期間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看完你就知道是誰的問題了,當然是教育部呀!! 公布期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688392318.A.515.html

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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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寶寶] 幼兒園裁罰記錄以後不容易查了
BabyMother07/03 21:51

140 則留言

popcorns, 1F
垃圾教育部,這樣可以通過什麼管道抗議呀?還是可

popcorns, 2F
以找什麼真的關心幼保的委員去質詢之類的?

milie, 3F
高調!

julia0291, 4F
高調!太扯了

taowoman, 5F
教育部怎麼敢在這風頭上做這種事啊

ru899, 6F
絕對是被關說
可以請駐板記者或民代小幫手去詢問教育部看看呀!

deltaz, 7F
吳問要不要加蔥,教育部直接加個滿漢全席,這樣算

deltaz, 8F
誰的鍋?

popcorns, 9F
看IG那個影片他是說比較輕微的可以放個三年五年,

popcorns, 10F
結果教育部比較輕微的只放三個月???

popcorns, 11F
最嚴重的也才放六年???

canlest, 12F
所以說那則IG在混淆視聽啊

clairene, 13F
扯爆了高調

ilovemebc, 14F
扯!

Sowela, 15F
看起來跟61條無關 是教育部自己訂的

l98, 16F
61條是母法

ringcoke, 17F
教育部到底搞什麼鬼阿

l98, 18F
應該是這樣說吧?我不是學法的。

gto011320, 19F
教育部敢這麼垃圾 背後官多大 高調

chocopoodle, 20F
票太多了是不是

l98, 21F
他圖片就是帶方向。內文我不確定他有沒有改過。

l98, 22F
上面那行推錯文了QQ

huiyajudy, 23F
那這個其實嚴重程度不亞於餵藥案件欸,王婉諭不知道

huiyajudy, 24F
有沒有注意到,大家應該請自己選區立委多關注

yusuke95, 25F
看完真是倒抽好幾口氣

torah, 26F
高調

alwayszzz, 27F
高調

vita335, 28F
留下紀錄讓家長有所警覺,業者也有警惕不好嗎?

popcorns, 29F
剛剛查了一下真的很多裁罰紀錄都消失了

popcorns, 30F
附近一間學校前幾年有體罰而被裁罰的紀錄,現在都

popcorns, 31F
查不到了

owndestiny, 32F
推,頁面本來就已經夠難用了還只放很短的時間,這

owndestiny, 33F
跟圖利違規園所有什麼兩樣? 時間長了大家一樣清白

owndestiny, 34F
有意義嗎?

chidori728, 35F
爛透了 對教育部失望

Janius, 36F
教育部真的爛,上次護航不用安裝監視器,這次又搞這

Janius, 37F
個!主政者不用出來說明一下嗎?風頭上還敢硬幹

ALENDA, 38F
高調

anniekk, 39F
之前寶寶未滿一歲的時候有先做功課截圖下來…就是

e123lilian, 135F
怎麼可能時時看紀錄還在不在?等到有時間找幼兒園

e123lilian, 136F
時才發現紀錄都沒了,叫家長怎麼辦?而且用裁罰金額

e123lilian, 137F
定論公告時間也很無言….每個人的標準都不同,怎麼

e123lilian, 138F
不是讓家長自己決定而是用裁罰金額定論,都公開出

e123lilian, 139F
來讓我們自己決定難道不好嗎?

Samurai, 140F
民進黨呵呵呵呵呵

TeslaBot, 141F
政府真的有在為小孩著想嗎……

eunice456, 142F
想罵X!

error123, 143F
教育部自己訂的,跟提案人沒關係

jilllue0907, 144F
已向王婉諭委員反映,大家除了推文氣憤也盡量找自己

jilllue0907, 145F
選區或已知其他關心兒權議題的的民代反映吧!

zxcv40711, 147F
又是民進黨 先前造成老師跟家長對立 現在又要繼續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