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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寶寶] 收養早產寶寶問題
本人在收出養單位任職多年
請原po停止任何收養的動作
因為法律規定無血緣收出養一定得要透過合法收出養單位進行評估與媒合,且雙方皆不得
指定對象。
您私下將孩子接回照顧,未來也一樣無法順利通過法院的收養認可裁定(工作已遇過非常
多的案例)
法源貼給您參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16 條
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對其兒童及少年盡扶養義務而擬予出養時,應委託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覓適當之收養人。但下列情形之出養,不在此限:
一、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相當。
二、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
前項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於接受委託後,應先為出養必要性之訪視調查,並
作成評估報告;評估有出養必要者,應即進行收養人之評估,並提供適當
之輔導及協助等收出養服務相關措施;經評估不宜出養者,應即提供或轉
介相關福利服務。
第一項出養,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
如果您不認同或有所懷疑,建議您可以直接撥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洽詢,確認您們
的狀況是否可辦理收養~
我能了解想成為父母的心情,但因為不懂法律而觸法,甚至導致未來要和孩子生離,我想
這都不是您的初衷,若對方真有困難,請她不要再私下尋找收養人!
補充一下
現行收養制度的確有「寄養家庭轉收養家庭」,
但第一,你必須要是合格的寄養家庭(寄養家庭也需要審核跟培訓)
第二,寄養家庭若想收養,仍必須參與收養的評估與審核。
因此,並沒有如此的容易喔!
我們看過太多案例明知法不允許,但還是硬照顧孩子多年,想闖闖看法律是否有改變的機
會,但至少我看到的狀況是案例少之又少,幾乎不可能。孩子最後的命運就是回到政府單
位的安置體系,超過3歲要再找到國內收養人也難了,更大的孩子機會就更渺茫,我們真
的很心疼孩子。所以拜託不要這樣害自己跟害孩子,身為收出養社工,我真的誠心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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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byMother/M.1582083141.A.7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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