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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建商為什麼不賣新成屋就好?

※ 引述《QQQwe (拿出數據說話是那90人是5)》之銘言: : 大家好 : 最近看房子,發現不少建商因應營建成本可能增加的風險 : 所以不賣預售屋了 : 轉而蓋好再賣新成屋 : 以成本角度,這完全可以理解 : 簡單說就是蓋完以後,看成本多少,要賺多少 : 去推算說該賣多少錢 : 所以賣新成屋很容易理解 : 但,還是有不少建商是賣預售屋,這就不懂了 : 照理這算是缺點大於優點的賣法 : 風險1是,建商預售屋賣x價格 : 蓋好以後,當初入手的人會以x這價格往上加去賣 : 很多投資客都是這樣 : 那,對建商而言等於是讓別人去賺後續了 : 風險2是,那假如蓋房子期間又缺工缺料、原物料上升 : 營建成本增加了,但你預售屋就已經先賣給客人了 : 所以說不定事後算起來,是賠錢賣 : 所以,預售屋這東西 : 對建商來說完全是弊大於利 : 那為還是有建商在賣預售屋呢? : 謝謝 營建成本增加不是不賣預售屋的因素 主要回頭從工程執行合約的概念來看 以前完全沒有專款專用限制時 建商開一案只要支付初期的購地費用(這邊大致是全額,合建是延伸題不談) 或是再加上土建包商費用(這個可能按比例支付下包合約費用,初期不會超過30%) 然後,同時可以去融資借錢了 操作的漂亮,連一定比例的購地費用,都可以同時向銀行貸款 開案初期的投入資金,其實對整體工程建案是很低的 會偏高頂多就是土地買太貴 以前又沒有專款專用,房地產景氣好時 就先多開案嘛,先跟銀行借錢,跟預售屋買方收款籌現 只要收款速度 快於 付款速度,那就是印鈔票式的賺法 (景氣好,完售時整個建案收錢收得差不多 但結清款項給包商可能在完售後的半年、一年、甚至更久) 同樣一筆資金,可以選擇開一案先建後售 也可以選擇開3~4案,先賣預售屋滾現金流 現在有專款專用,銀行也會盯 蓋完再賣當然是比較簡單些 而對於自有現金不足,也欠缺其他擔保品可以去抵押,又沒人願意作保時 還是得先賣預售屋回收資金 這情況較易發生在超過一般建造週期的長天數預售屋 開案的人就缺錢,或他開案目的是籌錢為主 施工成本就找規模小的包商,省錢但花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78.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4402873.A.BE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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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04/29 處置公告
主旨:違規處置公示 案號:一一三年股簡字第四二十號 說明: 經板主群合議/巡查版面,下列使用者於本板之發、推文內容違反板規,爰按累進記錄、 違規情形給予處分。茲檢附處置名單如下: [1] 檢舉文章代碼:#1c8Gz30l (Stock) 被
Re: [申訴] #1c03Gvan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 確認申訴人僅推文一句,無其他補充說明 「dpp怎麼都這麼草包?」 就字面上來講,明顯屬於抨擊政黨而不是評論新聞受訪人 由於這句話跟股票市場也沒什麼關聯性,故符合4-6-1要旨 申訴人的立論可以理解 但建議請移駕相關版面 ※ 引述
Re: [申訴] #1bz-MkY7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好: 1.申訴人張貼賴清德/柯文哲新聞截圖照片 (時任副總統/黨主席) 認定符合4-6-1要旨 2.該原文未提及這兩位 所以也不便從寬認定 (如原文有提到這人,推文繼續講也是與原文相關) 3.就政治人物認定評估 由於4-6算是較嚴格
Re: [申訴] #1c0Q3nNo (StockPicket)
致小組長 申訴人被判違規言論 「問板上那些核電發電成本亂算的白癡啊」 "白癡"一詞已是公認的汙辱用詞 就文意也是指定本版版友 主觀上符合4-5-1認定要點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請 Stoc
Re: [申訴] 股票版主濫用版規讓我水桶
致小組長: 1.該違規情形與R版主檢舉舉證相符 無其他補充事項 2.就申訴人申訴事項 →如有違規 也是先警告我這樣不行才是... 4-5-3類違規,罰則無"警告",以上說明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Re: [檢舉] Stock板laptic/rayccccc/alones拖延板務
致小組長,就本案說明如下: 一、併案與否? 兩篇檢舉文,就N版友發文內容是一致的 唯第一篇因有第三人亂入,致被檢舉人答辯偏題嚴重 故請N版友自行評估是否重新發文 否則仍依原檢舉文及所有包括第三人答辯內容進行審評 N版友自行判斷後重新發文,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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