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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框架 VS 現實,以同性婚姻/結婚為例

最新2024-05-03 23:08:00
留言69則留言,3人參與討論
推噓2 ( 2067 )
-- 前情提要 (笑)--- 板主katana89在前面某討論串說 : 框架終究是要為現實服務的, : 但至今還是有很多人以為倒過來做也能變成真理, : 那才是可悲的地方。 我不同意,我認為 框架可能先超越現實,框架有時才是真理的一方。 為了說明,我引入同性結婚/婚姻作為例子。 而板主仍然不同意。 由於接下來的論證,我寫在留言中,寫得有點繁雜, 加上主題也跟原討論的標題不合, 故這裡另外開新討論。 ---正文開始--- 先定義我認為的框架與現實 框架: 指書面法律規定,從憲法到校規 現實: 社會實際情況,可能是內心的願望,比如大家希望國定假日越多越好 也可能是外顯的行為,比如常見的路邊並排停車。 我認為"框架"有時要先超越"現實", 因為"框架"(有時)帶有理想性, 所以應該是要"現實"去發展成貼近成"框架"希望的模樣, 而不是一味地"框架"去配合"現實"。 同性婚姻,正是如此。說明如下 1. 中華民國憲法(框架)制定於1940年代, 當時社會肯定知道有同性戀的存在,但不接受同性婚姻對吧。 憲法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 法律上一律平等。 這條就為同性婚姻設下< 超越現實 > 的法理基礎(框架), 因為這裡不特別排除社會上的同性戀(現實)。 2. 而到了近年所謂同性婚姻成立時,當時的現實是什麼呢? 我認為指的是民意,而怎麼知道民意呢? 所幸當時有舉辦公投。依板主提供的資料 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通過 (同意比 72.4%) 同婚適用民法案:未通過 (32.7%) 同婚另立專法:通過 (61.1%) 前兩個公投結果,我無法解讀為當時民意主流同意同性結婚/婚姻。 這是很簡單的邏輯問題, 如果當時民意主流(現實)同意同性結婚/婚姻, 那麼直接反對民法(框架)只限定一男一女,或贊同同婚適用民法(框架)即可。 3. 因為膝蓋想也知道前兩個不會通過, 所以這裡政府很技巧地準備了新的專法,等於用了新框架,來超越民意(現實)。 好,我猜板主會抓住這個選項? 說當時超過六成的人選擇新專法,得證當時主流民意接受同性婚姻。 先跳過這無法解釋其他兩個選項 (已討論如上一點) 跟大家說,所謂魔鬼藏在細節裏, 其實, 這個專法從 < 法理 > 來看,不是在談婚姻。 舉證: 專法 第2條 相同性別之二人,得... 成立... 結合關係 (注意定義是"結合",而不是"結婚/婚姻") 比較參考 現行民法 第四編親屬 第二章婚姻 第一節婚約 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注意這裡正大光明說是婚姻,說是婚約,才不來什麼"結合關係") 新專法接下來的各條,則在實務上 讓同性戀人需要登記讓政府知道雙方結合了的時候,可比照異性戀人做結婚登記, 後續權利義務也都"準用"民法。 但"準用"... 不好意思就是"準用",不是"是"喔。 A就不是B喔, 法理上, "結合"就不是"結婚"喔~ 不然反正什麼都準用民法,什麼都比照辦理了, 為何不直接在民法規定婚姻不限於男女,男男/女女也可以啊。 因為當時主流民意就是不接受同性結婚嘛,只接受同性結合, 只是勉強讓這個結合"準用"異性結婚的各種情況嘛! 只有這樣解釋,才能完全對應整個公投結果。 4. 結論,新專法是個全新框架,雖然它不直接法理定義同性伴侶的關係為婚姻, 但它利用後續實務上全部比照(準用)辦理, 讓社會主流的守舊民意,在專法出台後的日常運作中,慢慢接受了同性也可結婚。 你看現在有誰會堅持那個叫同性結合,不叫同性婚姻。 (天之聲:有啊,他媽就你moslaa呀) 得證,框架(法律等),本來有時就會超越現實(民意)。 --- 老實講,我不知道板主想跟我辯什麼, 框架本來就可能超越現實,有時就是要是現實去學著配合框架, 而沒什麼框架"一定"要配合現實的事情, 這個我相信大家在美國的(黑人)民權歷史上可以找到很多的例子。 所以討論這個,我頗有底氣, 只是現在剛好用本地同性結合/婚姻來做例子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1.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ummyHistory/M.1714739766.A.DF4.html

69 則留言

※ 編輯: moslaa (49.216.41.191 臺灣), 05/03/2024 20:39:57

moslaa, 1F
想起來,因為板主在前面的留言好像似乎有把大法官釋憲

moslaa, 2F
這個動作,認為代表民意

moslaa, 3F
不好意思,我不認同喔。很簡單嘛

moslaa, 4F
近日好像也有人叫大法官釋憲說,死刑是不是違反憲法

moslaa, 5F
所以廢除死刑是本地主流民意?當然不是嘛

moslaa, 6F
事實上,把大法官在釋憲時,認為大法官是看民意在做解釋

moslaa, 7F
我覺得您在污辱大法官的法學專業吧

moslaa, 8F
如果大法官是看民意在做釋憲,那直接做公投來釋憲就好啦

moslaa, 9F
這樣才是最準的釋憲吧(笑)

moslaa, 10F
/

moslaa, 11F
靠,我突然想到,我幹嘛用同性婚姻這麼複雜的例子

moslaa, 12F
框架超越現實,這個騎機車戴安全帽不就超簡單的前例

moslaa, 13F
我浪費時間查同性婚姻法律了 Orz
※ 編輯: moslaa (49.216.41.191 臺灣), 05/03/2024 21:23:20

innominate, 14F
為什麼你會把某國的法律當作真理?

innominate, 15F
人家舉例在講國際關係,你要也拿國際關係來講,拿島國

innominate, 16F
的法律來講意義在哪?

innominate, 17F
你怎麼不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來講?

innominate, 18F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人民有出版、集會、結社、遊行

innominate, 19F
、示威的自由

moslaa, 20F
/ 剛好我還在線上 XD

moslaa, 21F
不愧是說過(大概意思)我管你那麼多啊,反正我不是中國人

moslaa, 22F
的男人,一語道破關鍵

moslaa, 23F
其實啊,我當時看到板主說啥框架要適應現實後

moslaa, 24F
因為瞬間覺得 不是啊 這個那個... 於是寫了同性婚姻

moslaa, 25F
但寫完,就有點後悔了,因為我突然想起來

moslaa, 26F
國際跟國內本來就兩回事

moslaa, 27F
適用於國內的道德法律等原則,滿常不是用於國際

moslaa, 28F
其實呢,k板主這樣回我就結案了

moslaa, 29F
沒想到板主一時沒看穿這點,居然配合我起來一起談同性婚

moslaa, 30F
那剛好我就喜歡這種解釋來解釋去的遊戲 (這我一項承認^^)

moslaa, 31F
實在很想看看板主怎麼接著說,所以寫這一篇

moslaa, 32F
其實正確處理就是

moslaa, 33F
我(k)在談國際問題,你(m)扯國內問題幹什麼

moslaa, 34F
這兩種議題的運作原則會一樣嘛!

moslaa, 35F
/

moslaa, 36F
雖然關鍵之處被說破了

moslaa, 37F
不過我還是滿想知道,板主如何從公投結果推論出

moslaa, 38F
當時民意支持同性結婚(婚姻)

moslaa, 39F
我的論點如正文,這裡不重複

fw190a, 58F
文字法律或宣傳的東西當作一種框架,因為這比較接

fw190a, 59F
近你習慣能找到的事實。所以你建立的是框架/現實辯

fw190a, 60F
證,互動影響然後演變的體系,這我也認同。但更抽

fw190a, 61F
象層次裡的框架其實是,包括接納了這整套體系後的

fw190a, 62F
對現實的認知,也就是包含兩者的,也因此內容比較

fw190a, 63F
不確定性。所以他說的框架變動更像是,以前對於這

fw190a, 64F
些東西互動的關係,在新的現況反映下被更新。我猜

fw190a, 65F

fw190a, 66F
相當於你談的是遊戲裡的複雜參數互相影響,他在講

fw190a, 67F
版本更新修改底層規則(?)所以他反對某些認知以

fw190a, 68F
為靠主張的就能改寫了規則,實際上那個主張只是進

fw190a, 69F
入了參數裡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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