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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問題] 已證明理專未盡告知義務 只判賠4%合理嗎

最新2023-11-26 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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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bHLEveL ] 作者: liveoutmyway (friend forever)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已證明理專未盡告知義務 只判賠4%合理嗎 時間: Sat Nov 4 04:10:31 2023 想幫朋友請問與銀行理專的投資損失糾紛 (特定資料都模糊帶過以保護隱私) 文長(新手問題很多,也先用自己查的與免費諮詢的當臨時答案,望多交流指教、集思廣 益) 爭議: 1.我方主張: (我方過於信任理專,完全沒看就簽名, 事後錄音證據(投資簽約虧損幾年後): 理專對於我方指責「理專違反我方不買高風險商品意願 ,使我方買下幾乎最高等級的高風險商品,最後導致損失。」,表示瞭解、多次致歉、 多次自願以部分薪資賠償 (我方起疑後錄音自保,之後才首次拿到產品簡略的DM介紹留存, 才發現產品風險等級過高的問題 加這句是看過因為(簽約後)不曾拿到產品介紹留存就勝訴的案例的說法) (評議中心有採信我方錄音證據) 1-1.我方投資損失共 數百萬台幣 1-2. 理專過晚通知贖回(銀行寄信通知,被我方沒留意忽略) 最後理專在銀行寄信通知(標的有問題-信用評等被調降)後,晚三個月才通知我方贖回, 只拿回約1/5 1-2-1 投資損失4/5,只贖回1/5 2.剛收到評議中心結果: (原本查資料用民法第 535、544條及信託法第 22 條) 向評議中心評議損害賠償請求 2-1 採信銀行證據,認為 商品風險等級符合我方填的風險評估評量等級 合約已經過簽名+蓋章了,已堪認我方對合約上說明的風險都了解了,且銀行也已盡風險 揭露義務。 2-2 評議中心採信我方錄音檔證據, 雖然我方前面商品風險已於文合約簽名表示知悉,但如前述(錄音證據)理專確實有前開 未 盡告知義務之情事,難認定專員於招攬商品時已符合KYP程序且毫無疏失 關鍵反轉: 雖然認為理專有未盡說明義務之情事,但認為「理專疏失」與「投資損失」沒有相當因果 關係。 2-3.最後評議結果「按公平合理原則」相對人應補償我方約「總損失的4%」 請問: 3. 3-1.評議中心認為 理專疏失(未充分揭露產品風險)與我方損失,無相當因果關係,合理嗎?其原因為何? 我方暫定看法 3-1-1(我方猜測應是按銀行說法認為投資虧損,主要應歸因於產品標的公司信用被調降 , 使市值下降導致損失,而非理專故意要讓我方損失,且事前無法預測該公司會有問題) 3-1-2(我方認為不合理,因為如果理專如實告知,且配合我方不買高風險產品的意願就 不會買到等級極高的高風險商品,以致後面嚴重損失。) 3-1-3 條例「金融業者未充分揭露風險導致消費者損失,應付損害賠償責任」 按照評議中心採信去年錄音檔認為專員未盡告知義務,應可合理判斷當時多年前簽約購 商品(我方)消費者是不知產品效風險而簽名,應該可以使簽名合約不具校力;或是執行 例「金融業者未充分揭露風險導致消費者損失,應付損害賠償責任」, 但評議中心最後又判決「理專未盡告知義務」與「投資損失」無相當因果關係?這個判 沒清楚說明很難讓人接受 3-2.賠償金額才佔(總損失的4%),請問合理嗎? 若要接受賠償金額,評議中心限期10工作天內寄紙本回信給它。 3-3.如果不同意評議中心的結果,(按過往類似案例)要進一步提告,拿回更合理賠償機 率高嗎? (暫答:查至目前還沒查到類似案例有勝訴的) 3-3-1會建議提告嗎?(按已知類似案件勝率為0的機率...) 3-3-2若建議提告後續所需要費用,大約多少? [暫答:網路查有6-8萬,有(自稱)律師告知評估要準備12-14萬] 4. 我方要主張詐欺成立很難嗎? 我發現如果詐欺成立,我方原本簽約的購買合約就可以撤銷 剛剛查一下 ,我認為我方符合詐欺要件之一 行為人傳遞不實資訊(詐術):扭曲或傳遞不實資訊,包含有告知義務卻不告知事實 但線上(免費)法律諮詢回覆:我方要主張詐欺成立很難(尚未回覆原因) ------------------------- 5. 其他做的功課 花很多時間、看到頭痛,查到目前類似的案例都是一般民眾敗訴,銀行勝訴 線上(免費)法律諮詢回覆:以違反善管人義務、侵權角度目前沒有一般平民打贏銀行的相 關案例 5-1原本有做數次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基本是在考證的助手回覆),有人建議提告、有人認為評議中心判決算在合理範圍。 5-2有接到自稱是合格專業律師的電話,看完我的簡述,就直接建議我方提告, 因為他認為提告後可以拿到更合理的賠償金額。 (我本來想有這位(自稱)專業律師背書,應該勝算很高,本來很振奮人心 ,但我自己查案例,還沒有查到一個類似案例有勝訴, 如冷水淋頭又冷靜下來) 先感謝至今熱心的建議與幫忙 有任何問題還請多指教,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141.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9042233.A.A15.html

17 則留言

※ 轉錄者: liveoutmyway (116.241.141.228 臺灣), 11/04/2023 04:16:07

Tutan, 1F
風險評估等級是本人作的,理專後又推薦符合等級的商品,

Tutan, 2F
所以理專的問題在哪?簽合約不看清楚商品內容,賠錢了再來

Tutan, 3F
怪理專?
謝謝回應 照朋友看法回應重點1、2: 1.我方簽約沒看有責任,責無旁貸, 想請教已證明理專未盡告知義務,與我方沒看就簽約的責任比例,最後只補償4%合理嗎? 2理專問題在哪 2-1. 理專問題(未被採用證據) 但風險評估是按理專指示寫的(這部分有其他年份的證據,但被評議中心認定儘管行為失 當,但無法證明買爭議商品當年也有同樣失當行為,而無法作為有效證據影響此次爭議商 品損失賠償的判決) 2-2.理專的問題(目前採信證據) 評議中心採用我方事後錄音證據:以此判定理專有未盡說明義務的疏失

goulina, 4F
自己也說沒看內容就簽名,銀行通知說沒留意…呵呵…評議

goulina, 5F
會還判有賠4%…
請問 想請教已證明理專未盡告知義務,與我方沒看就簽約、沒留意通知信件的責任比例,最後 只補償4%合理嗎? 您應該是認為賠4%太多

sonrisalsh, 6F
白紙黑字看簽名,如真提告法院處理事件長,律師費高,

sonrisalsh, 7F
勝訴機會沒那麼高
謝謝您的建議, 雖然我方邏輯上認為錄音證據證明理專未盡告知義務,應該照條例負賠償責任 但您看法與我目前蒐集到的資訊都是0勝率結果是相符的。

morocoyaya, 8F
賺錢的話會吐出來說這多賺的嗎?多大的人了,簽約不

morocoyaya, 9F
看的
謝謝回應 朋友看法回應重點3 我明白我方有責任 (大多學識不高的長輩有更相信人品用信任、感覺做決斷、沒耐性、沒專注力看完合約的 問題,我方責無旁貸, 但也應該合理追究理專反過來利用這點造成權益損失責任, 如果銀行可以公平合理合法,追討消費者多賺的錢,我邏輯上也是支持 比方能證明消費者多賺是損害銀行權益,

qsasha, 10F
自己不看內容要簽名的
謝謝回應 怕同樣內容佔版面,想回應的同上重點3

MELOEX, 11F
把現在這些精神拿去研究下一份投資組合比較實在
謝謝建議 確實花太多時間和精神了, 想說再與專業律師做諮詢, 以免被自己誤判影響權益。

chinaeatshit, 12F
那今天如果賺到滿砵滿盆 你會告理專高風險操作不

chinaeatshit, 13F
跟你說 還有銀行通知不確實嗎
謝謝回應 怕同樣內容佔版面不利閱讀,想回應的同上重點3
※ 編輯: liveoutmyway (116.241.141.228 臺灣), 11/04/2023 16:02:44

Yyyyyy, 14F
合約證據力高啊 不然幹嘛要你簽 你找到的判例不就這結果
感謝您的回應 我原回應被指正有誤,故刪除 -- 現在剩下可用法條 (如金保法9.10.11) 也有提到未盡告知義務, 導致損害須賠償 (申請評議用民法第 535、544條及信託法第 22 條) 但以這種幾種法條和角度 以目前評議結果、查到案例、免費諮詢的回應來看,尚未有勝訴案例。 QQ

Tutan, 15F
賠你4%是叫銀行表示一點誠意趕快結案,你上法院說不定還拿

Tutan, 16F
不到,還白給錢給律師
感謝您的看法, 您應該是同意評議中心賠的4% 不但合理,且在法律之外予我方補償 建議應該把握, 若不把握改上訴,很大機會維持同判決的話,現在(法外)賠的4%是拿不到,還要多付擔律 師費。
※ 編輯: liveoutmyway (116.241.141.228 臺灣), 11/05/2023 01:00:00

blackyw, 17F
珍惜生命,遠離毒品。珍惜財富,遠離理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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