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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轉售「極機密」作戰計畫 澎防部上士繳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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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8-09 08:57:00
留言95則留言,13人參與討論
推噓28 ( 28067 )
講一下這個軍事案件的審判問題 這個應該是普遍上日後還會看到的爭議 希望軍事點應該沒有太薄弱? 這件還沒查到裁判書 依有限資訊來看 這個案子一行為幾個法競合 其他幾個都是十年以下 貪汙治罪能夠到無期 所以挑貪汙治罪來判雖然於情感有礙 但是如果真想重判 還真的得挑貪汙治罪 問題是出在貪汙治罪的話 在偵查中自白並且繳回所得 “必須”要減輕其刑 在於具體要怎麼減輕 高等法院雖然不會被其過往案件束縛 但畢竟還是會參考一下以前的減輕標準 稍微查一下 高院能用的案例也不多 在103年是有一件公路總局段的貪汙案 他跟人家拿了270萬 非常巧 最後高院減輕的結果也是五年 反回來推 那如果去用軍法(陸海空軍刑法) 刑法或是其他法來推呢? 台灣的國家機密密等分三級 機密 極機密 絕對機密 那上述這些法的洩漏交付機密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然後密等分級的重要性又不是等差的概念 如果用等比去看 結果還真的差不多在五六年那邊 所以 要嘛貪汙治罪這邊要因人設事 在因為軍事機密的考量下 特別安排減輕的不同 但是這跟貪汙治罪的保護法益跟概念根本有違 體系是很怕這樣瞎搞的 本來這幾年國安三法在修就已經很沒體系化 間接導致檢方本案需要撿每個法一起來 其實裡面很多部分根本都重複規定 不然就是軍法裡面這邊刑責要直接拉更高 個人看起來應該是後者比較合理一點 不然本案看起來檢院其實也不算沒努力要判重 這是目前法架構裡的比較可能解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7.188.19.157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91481046.A.DE8.html

Re: 回文串

2895
> Re: [新聞] 轉售「極機密」作戰計畫 澎防部上士繳回1
Military08/08 15:50

95 則留言

jobli, 1F
按st89702的圖

Re: [新聞] 轉售「極機密」作戰計畫 澎防部上士繳回1

jobli, 3F
他用網路叛國軍法管不到

Re: [新聞] 轉售「極機密」作戰計畫 澎防部上士繳回1

jobli, 5F
一年多了門要不要關,不好說

untrammelled, 6F
那是特定下位行為 現行法沒有管納不到 所以起訴中

untrammelled, 7F
也有陸海空軍刑法 本案犯罪態樣是否是透過網路

untrammelled, 8F
已知事實中看不出來 他如果是用usb從營區拷出來 那

untrammelled, 9F
也不是網路方式交付洩露

NewCop, 10F
別問,問就是黃埔遺毒

jobli, 11F
網絡偷拷是要偷接一條網路線去偷那種嗎

untrammelled, 12F
您的圖中看起來立法院在想的大概是用網際網路之類的

untrammelled, 13F
但是洩密就是洩密 本來法條文字就沒有管那麼多 所以

untrammelled, 14F
圖中國防部其實也沒說錯

zivking, 15F
最後以貪污治罪條例論罪科刑,應該在他主觀上是基

zivking, 16F
於獲得財產上利益,而不是違反忠誠侵害國家社會法益

zivking, 17F
不然直接用陸海空軍刑法22條2項法定刑下限也是五年

zivking, 18F
以上,而且沒有減輕事由

zivking, 19F
如果要修法加重處罰,或許應著重在身分,而不是針

zivking, 20F
對犯罪類型,才有預防的效果

untrammelled, 21F
那個的問題出在他的行為可以構成第一項沒問題 但是

untrammelled, 22F
第二項有特別的要件是為敵人 本案檢方就難在還沒辦

untrammelled, 23F
法證明對方是敵人或敵人的agent

untrammelled, 24F
然後22條的適用對象其實是本案的借貸機構 上士是適

untrammelled, 25F
用20條

jobli, 26F
愛國民人非敵人幾百萬買極機密回家收藏...

zivking, 27F
22條1項問題在法定刑下限是一年以上,上限七年以下

zivking, 28F
,最後宣告刑可能只有三年六個月

untrammelled, 29F
借貸機構的行為定性上比較可能偏22條的刺探或收集

untrammelled, 30F
上士的行為很明確可以套用20條ok

zivking, 31F
20條主體應該是掌管文書、電磁紀錄的人

untrammelled, 32F
刺探定義上帶有主動意味, 收集則是被動取得

zivking, 33F
而且有下限3年以下,檢察官寧願用法定刑五年以上的

zivking, 34F
貪污治罪來辦

untrammelled, 35F
20條未限定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 可循21條體例解釋

untrammelled, 36F
對 檢院不算有放水

zivking, 37F
20條1項要怎麼解釋,這要翻一下過去實務見解

untrammelled, 38F
跟公路總局段長案比一下, 段長的職銜與金額都比上士

untrammelled, 39F
高 這已經判得比段長重了 在貪汙治罪的法益下來說的

jay9968, 84F
喔喔,懂11在講什麼了

jay9968, 85F
所以您的意思是,推測已經用4-1-5了,但加上8,所以

jay9968, 86F
從10年以上減刑成5年?

untrammelled, 87F
雖然沒有判決書說不準 照新聞資訊看起來確是您說的

jay9968, 88F
所以減刑的程度,可以低於法定底限喔?我一直以為不

jay9968, 89F
行耶@@

untrammelled, 90F
可以喔 案例上可以看到有沒有自動繳回並自白會導致

untrammelled, 91F
刑度差很多

jay9968, 92F
是喔,我還以為只有減輕“量刑”,原來是減輕刑度,

jay9968, 93F
感謝說明

zivking, 94F
貪污治罪條例是減輕其刑,要低於法定刑還是得依刑59

zivking, 95F
~62由法官酌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