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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學校人事主任可以隨意調出入境資料??
https://www.kta.kh.edu.tw/Policies-and-Regulations/%E6%94%BF%E7%AD%96page/%E5%AD%B8%E6%9C%9F%E4%B8%AD%E5%87%BA%E5%9C%8B
https://reurl.cc/E4OoVn
舉個特別保護老師的組織
替原PO打打氣...
你們不是沒硬剛學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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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下要注意的是最後 當然 和 至於 兩段
(節錄工會原字句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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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事)假的核准權在學校(校長);還有,必須完成請假手續才能離校。
但這些並不表示「事假必須註明理由」或「出國必須請示或報備」。
學期中「請假出國觀光」可能有「外界觀感」的問題,那就是當事人必須要自行評
估,與法律規範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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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會 還是繞不開
1.准假裁量權在學校,工會直接寫校長...有點錯誤
因為人事室在裁量程序上是繞不過去的...
不會有校長 會跳過法定程序(會人事室)
人事室 依據其職權認為要說明原因 您拿這工會說不用附理由
人事室也可以建議不准假(因為人事法規賦予人事人員...)
您事後只能打人事要求"檢附的能准假證據"不合理
而不是"要理由證據"不合理....這是2種概念...
簡單說 不附理由證明是違法問題(人事室依法有權利要求,不做是違法規層次)
您附證明人事室認為不足以證明(這是裁量...原則不受司法審查)
兩個是違反後果不同程度問題...
原PO 應該不會涉及這個...(這通常發生在連續病假到底要附什麼證明...)
新聞不是鬧過 生理假(剛開始時) 要附...(不只教師包含學生和軍公教)
這些上新聞實質上都沒違法(也確實沒有懲戒),
最後變成中央統一標準"生理假"不需要證明
(然後還是有幾則流傳得變成關懷***政策案例)
(發現XXX生理假不規律 某000基於...***關懷..私下.....)
(別笑...政府就是這樣明里說不用注意但換個說法又可以繼續注意)
2.學期中「請假出國觀光」可能有「外界觀感」的問題
意思是您學期中出國 FB打卡被學生家長拿去上新聞
工會也只能幫您背書沒有違法...
但是行政處罰(外界觀感)就有賴於當事人自己解決
之前有發生過... 老師本身沒打卡...然後被親友TAG的..上新聞
然後一查老師沒寫出國...(致公務員登載不實)
後來不是 新聞也報過很多年輕老師IG 因不同原因上新聞
背後牽涉的都是外界(學生家長或特定團體)觀感...
這支持老師的也只能說場面話:上課表現良好,下班時間屬個人行為...
但別忘了 社會氛圍是什麼...
(民之所欲...誰會管是民意還是民粹)
3.工會忽略
其4.引用之
教育部101年10月29日臺人(二)字第1010190892號的函釋
說明四
所引人事行政局0910036018號函
其中公務人員因非公...惟考量各機....應否於假單上註明
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涉及機關....另訂補充規定,以為適用
簡單說 中央用了一個 授權方式...給各機關自己另訂補充規定。
PS.並不是法沒明確說可以或不可以就是不可以或可以
法本身有不確定概念...
"如實"填報請假原因 "如實"報支差旅
到底什麼是"如實" 就是不確定概念
簡單說
就是先去查好自己所屬
學校(大專院校)...
教育部(國立)
縣市政府(縣市立)
有沒有明確的補充規定...
查到就只能照做
沒查到(不建議就當作沒有...)
因為 嘉義 高雄都有 且標準差不多
也就是說 "寒暑假為宜" (不是應寒暑假)
但 不能影響課務及校務為前提
(不得於學期中自費代課、調課、補課或請補休、休假、事假、病假方式出國觀光)
這 課務和校務...解釋權不在請假當事人...
也就是...廢話一堆...
事實就是 情理法...但要來說情(學期中出國)...
先至少有理(確實沒排課不影響課務和"校務")合法(這不會有問題)
原PO案例當天下午沒課(請假沒問題)...
課務上沒問題...
校務上呢?(記住.解釋權在誰手上...)
另外 八成這個標準是 中央給的因為同質性太高...
想正式獲得法律上解決(不限於教師)
有當事人被處分走訴願行政訴訟必要時憲法法庭...XDD
還要先從 機關內行政管理擴大至影響基本權...
才是真正憲法、法律有定見
所以扯違不違(憲)法...有點曲高和寡...
不過制度變成憲法法庭後
是有律師想打基本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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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決定讓步...
表面上跟人事室感謝一下吧...
公家機關就是這樣"好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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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做的不能說
能說得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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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高雄市教師會 - 學期中出國
教師於學期中出國,需要請示機關首長以及跟學校報備嗎? 免!
有關會員詢問:「教師於學期中出國,需要請示機關首長以及跟學校報備嗎?」
本會再次澄清:教師於學期中出國,不需要「請示機關首長」或「跟學校報備」。
理由如下:
1.出國屬憲法保障人民之遷徒自由,非以法律不得限制。
2.行政程序法定義之法規命令,需有法律授權;例如《教師請假規則》就是《教師法》授
權教育部訂定的。然而,目前聽到有關「限制教師出國」的說法,並無任何法律授權的法
令依據。
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11月8日局考字第0910036018號書函,已將《公教人員申請出國
案件審核要點》已修正為《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編審要點》,其中「非因
公務出國部分之報核程序」業已刪除。
4.教育部101年10月29日臺人(二)字第1010190892號的函釋(附件檔)
【說明三】說得很清楚:「…(教師)請假規則對於教師得請事假之『理由』,法無明定
(也就是說,請事假不用註明理由),是教師如欲請事假出國觀光,尚無違反請假規則規
定之疑慮;…」
另外,教育部之前曾發佈的「學期中不得以事假出國」函釋(教育部88.08.06(88)人(二)
字第88091712號函重申88年的教育部94.10.11 台人(二)字第0940131963號函),也在這
份函釋的【說明四】中再次宣告「不再適用」。
總之,教師請假應回歸《教師請假規則》為依循,始符法制 。
當然,請(事)假的核准權在學校(校長);還有,必須完成請假手續才能離校。
但這些並不表示「事假必須註明理由」或「出國必須請示或報備」。
至於,學期中「請假出國觀光」可能有「外界觀感」的問題,那就是當事人必須要自行評
估,與法律規範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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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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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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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學校人事主任可以隨意調出入境資料??
LAW04/02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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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問題] 學校人事主任可以隨意調出入境資料??
LAW04/0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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