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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大法官宣告「販毒判死刑、無期徒刑」違憲!醫嘆:恐龍法官幫惡魔減刑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3-08-12/883849
記者:張維軒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 1
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一級毒品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若處無期徒刑者
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不過
,此規定於昨( 11 )日遭憲法法庭認
定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判定
違憲,要求相關機關必須在 2 年內完成
修法。該判決引發社會爭議,精神科醫
師楊聰財直言:「全台灣販毒者都在放
鞭炮」批評「台灣的恐龍大法官竟然要
協助這些惡魔減刑」。
楊聰財提到,平日看診時認識社會各階
層群眾,其中不乏黑道人士,他指出,
當判決消息一發佈,許多黑道弟兄紛紛
向他表示欣喜之情,因為有一群「恐龍
法官」拯救了他們。
「台灣在國際上,已經被很多國家評為
是滋養詐騙集團、走私毒品囂張的地方
」楊聰財指出,因為台灣判刑刑度過於
輕微,毒販心想反正刑期不重,出來還
會變成更大的,因此社會上才會三天兩
頭就有槍聲、販毒、用毒及作奸犯科。
他擔憂,倘若連販毒都輕判,未來還有
什麼惡劣的罪不敢做嗎?
楊聰財憶起往事,提到當年他曾率全國
之首配合政府,領導精神醫療團隊施行
「海洛因替代療法」,提供口服美沙東
予試圖戒毒但未果的個案,以避免針頭
注射產生愛滋病與C型肝炎的風險。楊
聰財表示,這些無法成功勒戒的個案,
皆非常痛恨像蒼蠅般持續糾纏的藥頭,
持續透過販毒獲取暴利,危害社會。楊
聰財氣憤地指出,如今,台灣的恐龍大
法官竟然要協助這些惡魔減刑,他反問
:「這不是給全國一直在努力進行毒品
防制的警政、醫療、檢察官等人員潑一
盆冷水嗎?」
楊聰財呼籲,大選將至,各候選人必須
針對此案表態,他表示,倘若有候選人
勇於批判做出此決議的「恐龍法官」,
將會獲得他支持,反之則會唾棄不表態
、甚至是贊同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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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77&id=350067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摘要
6.系爭規定所適用之個案犯罪情節輕重
及危害程度差異極大,一律以無期徒刑
為最低法定刑,有過度僵化之虞,相關
機關允宜檢討其所規範之法定刑,例如
於死刑、無期徒刑之外,另納入有期徒
刑之法定刑,或依販賣數量、次數多寡
等,分別訂定不同刑度之處罰,併此指
明。
既然大法官都說違憲了,希望立委二年內儘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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