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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房地合一的稅率
配偶於7年前購入一房產,
不久後我便將戶籍遷入並居住於此房,
配偶戶籍沒有遷入、但有辦理自用住宅。
大約3年前,因某些原因,配偶以夫妻贈與方式將房產轉至我名下。
我預計今年將戶籍遷至它處,
實際搬離時間則大約是明年年中,
搬離後才會準備將房產出售。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
房地合一稅是否有400萬免稅額、
超過部分以10%稅率計算?
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誤?
還請各位前輩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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