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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交屋遲延達290天調解不成 台南19住戶提告建商
提供些正確的法律觀念
1.買方未違約建商是無法選擇解約的
在定型化契約中(基本上實際簽的約也要按這內容走),
不存在著這種選項
大家看到另一種案例是建商瑕疵不付尾款
這個狀況建商是可以解約
因為買方未履行義務
但這個遲延交屋的案子
買方錢付完,建商不願交屋是可以起訴移轉所有權的
並且請求遲延的損害
房板很多人觀念是錯的......
建商選擇解約是違法,訴訟上也是會敗訴的(無效的解約)
當然你說建商有錢可以不用管法律XD
那我們就不是在討論問題了
2.建商可以選擇一屋二賣?直接完成移轉
當然也有這種惡質的建商
消費者要主張損害賠償能否主張到差價
這是另一個法律問題
這邊鬧到上新聞,
可能也是要留著對第三買方主張惡意的伏筆
建商可以選擇不要臉
但不要臉也是有程度的
漏漏水不想修啊、遲延違約金想用禮券換啊之類的有聽說
但如果是想要在市面上永續經營的建商
我是還沒看過類似的案例
所以要挑大一點的建商也是有道理
這種事絕對是越小間的越不要臉
以我的選擇是違約金時效15年,
現在這種一日三價的時候
房子拿到再告也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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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交屋遲延達290天調解不成 台南19住戶提告
home-sale04/08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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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交屋遲延達290天調解不成 台南19住戶提告
home-sale04/08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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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新聞] 交屋遲延達290天調解不成 台南19住戶提告
home-sale04/08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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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交屋遲延達290天調解不成 台南19住戶提告
home-sale04/08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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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台中投票算聰明不死忠的縣市了吧
我看還有少數人在崩潰盧秀燕改路線增預算才造成延宕 這絕對大錯特錯, 1.林佳龍的路線基本沒有可行性 2.交通部已經核定,路線已經沒問題了,現在是卡國發會 分論如下: 路線圖:https://reurl.cc/Qe778q 1. 林佳龍路線是
[問卦] 有沒有打違建很無聊的八卦?
這題我會 之前李眉蓁被打論文 罪大惡極 後來發現民進黨抄更兇 別的國家抄襲都是首長下台 臺灣屁股還坐的熱熱的 除了小智遠走他鄉 然後綠腦就說論文重要嗎? 現在違建應該也是差不多吧 主堡被爆 接下來應該也是一樣套路哦 打違建好無聊啊 不能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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