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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贈與、房地合一稅問題

留言25則留言,10人參與討論
推噓10 ( 10015 )
想請問各位 我用自己名字買一間預售屋,但開訂簽157是媽媽直接匯款到建商的信託帳戶(不是先給 我,再由我匯款到建商帳戶),後來才知道這樣這157萬如果以後我出售的話,不會被認 列為取得成本,請問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解套嗎? (後來發現有這個問題後,去申報贈與,但國稅局開了一張贈與證明書,上面寫「157萬 由媽媽贈與兒子購買預售屋權利」,這個證明書看起來更不利,請問贈與部分能撤銷嗎? 或敘述的文字內容能再改嗎?改成跟媽媽借貸的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45.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04205155.A.C47.html

25 則留言

BlackBlacdog, 1F
沒差吧,媽贈與錢給你去買,是算你的成本呀

NovaShin, 2F
雙親各可以贈與220萬 共440萬

NovaShin, 3F
新法規有改 看這邊比較快

NovaShin, 4F

VVVV5555, 5F
157萬申報幹嘛啊。。。

VVVV5555, 6F
又沒超過免稅額

sora0115, 7F
這樣是走現金贈與吧 等於你把受贈的錢拿去買房 還是可以

sora0115, 8F
計入取得成本吧
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寫:「出資157萬為兒子購買XX建案預售屋權利」。 據國稅局人員說,這樣做等於是157萬是媽媽出資,不算在我的取得成本
※ 編輯: alex526611 (42.79.145.196 臺灣), 01/02/2024 22:56:13

BlackBlacdog, 9F
不算你的成本,那算誰的?建商?你媽?政府?你好好

BlackBlacdog, 10F
想想,就是你的

sora0115, 11F
https://i.imgur.com/n39bRdd.jpg 還是是第五條第三款
[請益] 贈與、房地合一稅問題

sora0115, 12F
可計入成本 但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

sora0115, 13F
可以節省贈與稅 但未來出售所得會變高

betty3876577, 14F
樓上正解。出售時房屋取得成本會依比例降低。自住是

betty3876577, 15F
沒差。

AccGuest, 16F
不對,預售屋不是不動產,所以贈與的標的還是資金

Shrugg, 17F
我覺得最簡單的方式,你不用去申報,你請你媽媽先開好借據

Shrugg, 18F
,這一筆錢是以借用的名義向媽媽借用,如果國稅局要查你,

Shrugg, 19F
你拿借據給他看就好,N年後你就慢慢還還完了。

p20770299, 20F
贈與的借據沒那麼簡單弄吧,基本都要公證才有機會有效

adey, 21F
寫借據也行,記得要還錢,還要算利息,還完之後別太快把錢

adey, 22F
轉回來

zeroize, 23F
AccGuest大講的是對的 預售屋是權利讓渡 而非不動產(成屋

Shrugg, 24F
公證? 柯文哲買房子的頭期款也是父母借的,借一千多萬的

Shrugg, 25F
樣子,沒有公證啊,你拿的出借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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