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標題

[建議] 新板規第三章從嚴審理

留言39則留言,6人參與討論
推噓2 ( 2037 )
新板規建議增加: 1.兩次攻擊 沒有帶主詞 視同攻擊發文者 舊板規好像有 不曉得怎麼被拿掉了 奇怪 要罵人不會加個XX粉 塔綠班這種可以免責的主詞嗎? 一定要罵到被人檢舉 然後上來版主又直接給你個不明確?? 然後又要勞師動眾 申訴 上小組 浪費大家的時間 2.不來答辯的 從嚴審理 這是Z版主自己講過的 我覺得講得很好 可以比照蔡英文的四個堅持 直接入憲法(板規) 被檢舉就乖乖出庭答辯 OK? 自己的權利自己爭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71.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4286370.A.875.html

39 則留言

zeuswell, 1F
我們非法官 只處理明確違規

Scion, 2F
建議EQ不高的使用者們應該遠離政黑板這種是非之地

Scion, 3F
本來就是讓人發洩的板,很多人愛看又容易受傷,不懂這心態

luciffar, 4F

luciffar, 5F

luciffar, 6F
EQ不高的使用者確實該遠離政黑

luciffar, 7F
尤其是喜歡兩次攻擊別人低能的人

freddy50301, 8F
檢舉是為了提供大多數板友友善討論的空間,挑釁的釣

freddy50301, 9F
魚大可不必

luciffar, 10F
不友善的使用者被水桶過一次都會乖很多 例如我自己被八

luciffar, 11F
掛水桶過四個月才知道言論自由有多可貴 我現在講話都很

luciffar, 12F
小心 很尊重其他使用者

luciffar, 13F
政黑就是太自由了才導致板友講話越來越沒分寸

neverfly, 14F
政黑是用來發洩情緒地方,本來就會帶有較多情緒用語。

neverfly, 15F
政黑不是給內心脆弱的網友釣魚濫訴不合己意又濫用申訴

neverfly, 16F
的地方。

Fallenshit, 17F
太狠了 哈哈哈哈哈哈

freddy50301, 18F
執法從嚴認定和你認為的從嚴是不同概念 可以去查查

freddy50301, 19F
從嚴是要達成違法要件要更嚴格看待 不是放寬處理範圍

luciffar, 20F
避免版主自由心證讓版友無所適從

luciffar, 21F
也避免版主有新案推翻舊案判決的情事發生

luciffar, 22F
我覺得有必要將一些執行判決的準則

luciffar, 23F
直接寫入板規 三位版主只要把自己當成

luciffar, 24F
執法機器執行既可 這是最公平無爭議的作法

luciffar, 25F
一切依板規為主

neverfly, 26F
法院判決有案件的背景與因果,決不是單憑幾個關鍵字就

neverfly, 27F
判下來,所以需要多位板主的合議來審視是否達到違反板

neverfly, 28F
規。而不是單憑心靈脆弱的檢舉人,隨便用關鍵字查到一

neverfly, 29F
份判決,就當寶似的硬要水桶別人,板主判未達就繼續上

neverfly, 30F
訴。

neverfly, 31F
法官都不是單憑幾個關鍵字的判決機器了,為什麼板主會

neverfly, 32F
是?

luciffar, 33F

luciffar, 34F
故,小組這邊同意板主答覆「判決書內其他相關涉及辱罵用

luciffar, 35F
詞之輕重,

luciffar, 36F
不應由板主群來認定,板主群僅認定該詞有妨礙名譽或公然

luciffar, 37F
侮辱判決之內,

luciffar, 38F
故依其判決書認定為明顯貶抑詞。」

luciffar, 39F
建議你們可以把板規改回之前這樣 比較簡單好審理

luciffar 作者的近期文章

[建議] 放寬每日檢舉上限至十篇
好像有版主上任至今都沒發過公告 主動海巡的似乎只有一位版主 而且每天發好幾篇公告 粗估違規大多是2-2字數不足這類沒有爭議的 一天大概就十篇以下吧 聽說版主只能連任一次?(不確定) 未雨綢繆 這屆就先把檢舉上限提高至十篇 方便版友幫忙沒空海
[申訴] #1bZNtp8N 申訴
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bZNtp8N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bZN7_Zs ken121 │ │ 文章網址
[檢舉] #1bUM97mQ neverfly 政檢6-2 7-2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neverfly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2.板務建議文之標題與內文得針對主題簡明扼要說明,若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者(包括但不限於以建議文
[申訴] #1bHvHrsR
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bHvHrsR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bHujNpG golden │ │ 文章網址
更多 luciffar 作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