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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1bUM97mQ neverfly 政檢6-2 7-2

最新2023-12-15 22:43:00
留言43則留言,4人參與討論
推噓4 ( 4039 )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neverfly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2.板務建議文之標題與內文得針對主題簡明扼要說明,若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者(包括但不限於以建議文名義偷渡回覆非當事者之檢舉文予檢舉者/被 檢舉者之相關意見等),則違規者水桶35天並刪除,判定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由板主群多數決認定之。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受政黑板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此外,若有誹謗行為或討論內容無關板務者,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違反, 同樣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bUM97mQ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檢舉文的舉證沒有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2453831.A.C1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6-2 還在審理的案件非當事人請不要亂發言! 偷渡意見意圖影響判決 有意見請審理完畢再發建議文 7-2 誹謗我加工證據 我的圖是在解釋上下文因果關係 何來加工之說 他才是故意只抓那張圖來誹謗我 我前半段的檢舉文 一樣把不相干的發言全部刪除了 他為什麼不把整篇檢舉文全部截出來? 斷章取義非常不可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214.2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2470355.A.DAF.html

43 則留言

※ 編輯: luciffar (111.253.214.208 臺灣), 12/13/2023 20:35:40

luciffar, 1F
7-2補充兩句:

luciffar, 2F
檢舉所附的證據竟然可以變造,

luciffar, 3F
試圖去影響板主的心證?

luciffar, 4F
請他說明 哪裡變造了?

luciffar, 5F
然後那句"試圖影響版主的心證?"請列入6-2判決參考!

neverfly, 6F
我並未對申訴案本身內容進行任何評論,完全沒提到我對

neverfly, 7F
該內容之看法,僅就檢附之證據是否可以進行加工討論板

neverfly, 8F
規之規範。

neverfly, 9F
另外我不知道你哪來的權利"請我說明"。

neverfly, 10F
更正,權力

luciffar, 11F
你可以不說明沒關係 版主判決會列入參考

luciffar, 12F
這樣會坐實誹謗的事實

luciffar, 13F
你如果不瞭解刑法偽證罪的要件請自己谷歌一下

luciffar, 14F
你現在是被檢舉人 你自行放棄辯護的權力是你的自由

luciffar, 15F
這裡也不會有免費的律師幫你辯護的 請自重!

neverfly, 16F
我已經在原先的建議文中充份說明我將其視為"變造證據"

neverfly, 17F
的理由,而顯然在該建議文中板主也充份理解我的說明。

neverfly, 18F
至於板友的識字能力似乎不是我所能控制的部份。

neverfly, 19F
而我更加不理解板友哪來的權力"請我說明"任何事

neverfly, 20F
另外我都不知道在政檢板被檢舉要找律師,長知識了

luciffar, 21F
你有甚麼要說的就在這篇說 否則不具證據力 懂了嗎?

luciffar, 22F
我就看你要不要說啊

neverfly, 23F
政檢板規說明僅第三章檢舉案需要傳被檢舉人來答辯,其

neverfly, 24F
餘檢舉案由板主決定是否受理並審理。就我有限的識字能

neverfly, 25F
力來看,板規似乎沒有寫被檢舉人要在該檢舉文底下,任

neverfly, 26F
由檢舉人"請我說明"。

neverfly, 27F
所以是哪一條板規說檢舉人有權"請我說明"?

neverfly, 28F
板規也沒寫不說明的話,板主就不能參考我的原文。

neverfly, 29F
至少我也不會吶喊:"請板主列入參考!"

zeuswell, 30F
沒那麼嚴重 人家也有提出可在採納內的建議事項

luciffar, 31F
Z版 所以這樣是6-2 7-2你都審完了嗎?

luciffar, 32F
7-2是分成誹謗行為跟討論內容無關板務兩項喔

luciffar, 33F
我控訴他誹謗我的部分有兩點 1.變造證據 2.加工證據

neverfly, 34F
我是舉例,以我舉的例子而言,難道截圖沒有被加工嗎?

neverfly, 35F
說一張被加工過的證據是"加工證據",會構成誹謗嗎?

zeuswell, 36F
這算合理範圍舉例吧,對方說的某些程度上也是合理的

zeuswell, 37F
以前我也會以案件內容做例子提建議,沒道理禁止他人這

zeuswell, 38F

neverfly, 39F
另外該篇文章標題開宗明義就在討論板規的規範了,內文也

neverfly, 40F
從末涉及審理中的檢舉文的評論,何來無關板務之有?

Rrrxddd, 41F

Rrrxddd,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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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rxddd, 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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