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標題

[申訴] #1bXb_Zqq 判決

最新2023-12-30 19:07:00
留言40則留言,4人參與討論
推噓2 ( 2038 )
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bXb_Zqq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bXYMK0l urgran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3305187.A.D3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 │ 文章代碼(AID): #1aexkiEe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aexR_PZ Mancer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88452012.A.3A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噓 Mancer: 嗨畜生 噓 Mancer: 嗨照照鏡子喔畜生,還是柯布林?嘻。 → zeuswell: 未答辯,文下兩次以上使用畜生攻擊,判定為回覆檢舉人, 07/07 17:45 → zeuswell: 意見違規 07/07 17:45 ┌─────────────────────────────────────┐ │ 文章代碼(AID): #1ahMEMAA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1aexkiEe 判決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89084822.A.28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zeuswell: 不來答辯並多次攻擊我從嚴處置 07/12 11:18 → zeuswell: 修正用詞:從嚴判定 07/12 11:19 ┌─────────────────────────────────────┐ │ 文章代碼(AID): #1b45tktn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b45krWN add20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95571438.A.DF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噓 add20716: 所以柯文哲執政就不會有詐騙嗎 低能 zeuswell: 意見違規 內文沒有提到柯文哲,看推文跟文章內容,語意 09/25 22:47 → zeuswell: 上也不太可能是指文章 09/25 22:47 推 Rrrxddd: 違規 同上 09/25 23:11 → Gavatzky: 感謝 這篇只罵了一次低能 你們兩位判違規喔!!! urgrandpa 罵了兩次低能為什麼未達?? /////////urgrandpa 在本人文章底下的謾罵如下: 噓 urgrandpa: 不知道是低能到看不出來,還是故意裝 美國 12/23 10:12 → urgrandpa: 成低能看不出來 美國 12/23 10:12 ///////// 1.zeuswell之前說過了,不來答辯者從嚴處置! 基於以上理由 請兩位版主從嚴判定! 2.同一篇文章兩次攻擊行為沒有指明對象 我記得去年舊版規就是判定是攻擊發文者 新板規好像找不到 不過zeuswell自己的判決先例也有兩次以上攻擊等語 請比照此精神改判 urgrandpa 整段連續的話 罵了兩次不帶主詞的低能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了 3.請版主邀請urgrandpa出庭來申訴文答辯 我有可能根據他的答辯 直接當庭撤銷控訴 版主應該清楚我過往只要對方態度良好道歉 我就會直接撤銷檢舉的 男子漢敢做敢當 為什麼不來替自己辯解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98.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3682311.A.E37.html

40 則留言

zeuswell, 1F
add20716 那篇在他推文前只有兩樓

zeuswell, 2F
urgrandpa那篇僅照推文意思,也可能是回覆其他樓層

luciffar, 3F
https://is.gd/7Tsx4v MANCE前面也好幾樓啊

luciffar, 4F
MANCER 兩次攻擊 不來答辯從嚴 請考量一下好嗎?

luciffar, 5F
都不出面說一下想法 大家互相交心一下很難嗎?

luciffar, 6F
有甚麼化不開的心結嗎?還是真的這麼痛恨我?

luciffar, 7F
前面的推文有誰說了甚麼很類似看不出來還啥的嗎?

luciffar, 8F
明明就只有我的文章符合他的論述 我不曉得為什麼

luciffar, 9F
他這樣還能脫罪耶?

zeuswell, 10F
→ puppyvivi所以這次總統大選他們接誰的case?

zeuswell, 11F
至於你說mancer的案子,我後來想過自己不應該因為人家沒

zeuswell, 12F
來答辯就特別加強入罪的機率,那案其他板主就判未達了

zeuswell, 13F
實際上我後來看那案是真的覺得自己判的有問題

luciffar, 14F
他自己都不怕被水桶了 你們還替他擔心喔?真好心呢

luciffar, 15F
真的想脫罪的人早就上來隨便亂唬了啦

luciffar, 16F
你們判了這麼多案 應該很有經驗了吧

luciffar, 17F
puppyvivi 那句看起來是在問我啊 跟UR沒關係吧

luciffar, 18F
35天 讓他好好反省一下 我覺得對他是有幫助的

luciffar, 19F
也不算甚麼太重的處分 下次他才會知道要互相尊重!

luciffar, 20F

luciffar, 21F
我看他也是挺能辯論的啊 有時間教育鄉民 沒時間替自己

luciffar, 22F
辯護 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看他每篇推文都回一大串

luciffar, 23F
怎不敢來檢舉版聊聊呢?怪怪的耶^^

urgrandpa, 24F
首先,我根本沒有攻擊任何人,因為我不知道是不是低能

urgrandpa, 25F
無法判斷,怎麼會認為我在攻擊人呢?其次,這句話也沒

urgrandpa, 26F
有指稱任何人,很多人都看不出我覺得很明顯的關聯,讓

urgrandpa, 27F
我覺得很困惑而已

urgrandpa, 28F
至於沒有回應,因為我覺得這個案子很清楚明白,可以依

urgrandpa, 29F
板主心證直接判決就好,我沒有必要增加沒意義的口水

urgrandpa, 30F
這個板看到很多有點sense就知道不會過的濫訴,我覺得都

urgrandpa, 31F
在浪費大家時間,應該把時間用在更有意義的事情上

urgrandpa, 32F
板主職責所在必須處理板上的濫訴也是蠻辛苦的

luciffar, 33F
[申訴] #1bXb_Zqq 判決

luciffar, 34F
推文總共有四個看 上下文關係 ALEX2009是在跟我對話

luciffar, 35F
也用肯定的語氣直指就在立委名單裡面 只有我看不出來

luciffar, 36F
現在只剩下我們兩個有邏輯關聯 urgrandpa 你還有甚麼要

luciffar, 37F
辯解的請說

luciffar, 38F
[申訴] #1bXb_Zqq 判決

luciffar, 39F
連連看又來了:) 有人要發建議文噴我的嗎 XDDD

Rrrxddd, 40F
上訴

luciffar 作者的近期文章

[建議] 放寬每日檢舉上限至十篇
好像有版主上任至今都沒發過公告 主動海巡的似乎只有一位版主 而且每天發好幾篇公告 粗估違規大多是2-2字數不足這類沒有爭議的 一天大概就十篇以下吧 聽說版主只能連任一次?(不確定) 未雨綢繆 這屆就先把檢舉上限提高至十篇 方便版友幫忙沒空海
[申訴] #1bZNtp8N 申訴
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bZNtp8N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bZN7_Zs ken121 │ │ 文章網址
[建議] 新板規第三章從嚴審理
新板規建議增加: 1.兩次攻擊 沒有帶主詞 視同攻擊發文者 舊板規好像有 不曉得怎麼被拿掉了 奇怪 要罵人不會加個XX粉 塔綠班這種可以免責的主詞嗎? 一定要罵到被人檢舉 然後上來版主又直接給你個不明確?? 然後又要勞師動眾 申訴 上小組
[檢舉] #1bUM97mQ neverfly 政檢6-2 7-2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neverfly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2.板務建議文之標題與內文得針對主題簡明扼要說明,若與板務無關或有濫用 現象者(包括但不限於以建議文
[申訴] #1bHvHrsR
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bHvHrsR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bHujNpG golden │ │ 文章網址
更多 luciffar 作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