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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1bXuatND boogieman 政黑 3-1

最新2023-12-25 13:18:00
留言36則留言,4人參與討論
推噓7 ( 7029 )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boogieman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bXuatND (HatePolitics) [ptt.cc] Re: [討論] 為什麼台灣會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3381303.A.5C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 Ptt幣 │ └─────────────────────────────────────┘ 指涉 謾罵如以下上色: 推 luciffar: 阿共敢過來一人一桶瓦斯就夠了需要黑熊? 台中 12/24 09:36 → luciffar: https://i.imgur.com/SUX94ZO.png
[檢舉] #1bXuatND boogieman 政黑 3-1
台中 12/24 09:39 推 boogieman: 黑熊學院也在講資訊戰認知作戰心戰 跟 新北 12/24 09:42 → boogieman: 政戰的功能一致啊 是在痴什麼? 新北 12/24 09:42 ======= 推 boogieman: 路西弗真它馬的丟臉 嘴不過人嘴到簽名 新北 12/24 09:44 → boogieman: 檔去 新北 12/24 09:44 ======= 推 luciffar: 我蠻喜歡柏油的啊 怎麼了? 台中 12/24 09:45 → luciffar: 我有嘴柏油嗎 0.0?你一大早氣成這樣? 判決書:https://is.gd/bD3GQG丟臉 你媽都要哭!偷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236.2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3383474.A.AC7.html

36 則留言

zeuswell, 1F

boogieman, 2F
被告所引用的判例根本就不是因為說對方丟臉而被判決

boogieman, 3F
結果反而是駁回上訴 請勿再濫訴

luciffar, 4F

luciffar, 5F

luciffar, 6F
判決書很多啊 我會提供到你無話可說為止

boogieman, 7F
你老是把想告人的話丟進判決書系統去查 有查到就算判

boogieman, 8F
決成立?太好笑了吧?連法官到底是因哪個原因判的也不細

boogieman, 9F
查 好意思出來誣告?我也可以查詢ptt所有發文推文裡頭

boogieman, 10F
有講到丟臉的結果發出來給你看這些人都沒事啦

boogieman, 11F
你認真點 判決在批踢踢裡找就好

boogieman, 12F
不要其他人說丟臉都沒事 就你在禁止別人說

luciffar, 13F
就事論事好嗎 https://is.gd/DdcMDR 這個可以用嗎?

luciffar, 14F
你如果覺得不行請說一下 我換下一個繼續辯論

luciffar, 15F
你以後要罵人去找別人 不要指名我謾罵 謝謝

luciffar, 16F
我對言語暴力是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zeuswell, 17F
未達,判決書有這詞的內容基本上都是多種詞彙混合,個人

zeuswell, 18F
認為程度很輕微

luciffar, 19F
不是要三天才能判?我還沒講完說 請問被檢舉人 你點名

luciffar, 20F
人家視同指著鼻子罵人丟臉 這種行為很高尚嗎?我晚一點

luciffar, 21F
去找一份 詞少一點的判決書繼續辯論 之前有人罵爛都可

luciffar, 22F
以被水桶了

boogieman, 23F
你的第一次舉例就幫我證實 法官認定不夠成要素 判上訴

boogieman, 24F
駁回了 那個案例連指控對方小偷都不算無憑無據

boogieman, 25F
你拉的第二次例子 對方也不只是說丟臉 他的意思是對方

boogieman, 26F
學歷低到連放屁都不會寫 還有其他字眼就不說了

boogieman, 27F
我還是主張 除非你從司法判例找到一例只講了丟臉就判

boogieman, 28F
勝訴 而不是從資料庫裡查到丟臉兩字都算佐證

boogieman, 29F
事實上不但是單純描述爭執過程而已

boogieman, 30F
有的更不是拿來指恐的內容 這樣就要指鹿為馬 不太好吧

boogieman, 31F
?

luciffar, 32F
重新開始論了喔 我會一份一份提供 讓你"慢慢看"

luciffar, 33F
直到你接受為止 請版主直到被檢舉人接受判決書再判決

luciffar, 34F
請你具體說明一下不接受該份判決書的理由 謝謝!

luciffar, 35F

Rrrxddd, 36F
未達 同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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