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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翁曉玲提總統二輪投票挨轟嗆「去買我論
1.媒體來源:
newtalk
2.記者署名:
張柏源 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翁曉玲提總統二輪投票挨轟嗆「去買我論文!」 黃暐瀚:修法根本無用
4.完整新聞內文: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提案將我國總統選舉改為二輪投票制,挨批逾越憲法。然而,翁曉
玲面對質疑則秀出自己的博士論文反嗆,她的法學素養和學問輪不到別人評頭論足。對此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表示,翁曉玲應該提「修憲」而不是去修「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法
律就算修改通過,憲法依舊卡關,依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的原則,修法根本無用。
黃暐瀚在臉書發文指出:「二輪投票,違憲。有立委想把總統大選改為『二輪投票』,提
案連署要修「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聽了嚇一跳,以為開玩笑!二輪投票,明顯違憲。憲
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
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1 聯名登記、2 票多者贏。」
黃暐瀚續指:「主張『二輪投票制』者,應該提『修憲』,而不是去修『總統副總統選罷
法』,理由很簡單,法律就算修改通過,憲法依舊卡關,依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的原
則,修法根本無用。想改二輪制,可以!請提修憲,不是修法。另外,市長選舉,立委選
舉,所有單一席次的選舉是不是也一併改成『二輪制』,都請一視同仁,一體適用。」
針對違憲疑慮,翁曉玲指稱,我國行憲之初,憲法本文第46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
,以法律定之。民國36年當時制訂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條和第4條規定,總統
、副總統係以「得國民大會代表總額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可見憲法的原意即乃是採
「絕對多數決之多輪選舉制」。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3-09/911589
6.備註:
二輪制到底哪裡違反「票多者贏」這結論??
即使贏者在第一輪非最多票,但選舉過程尚未結束,就跟開票到一半一樣啊!
既然沒有「違反、牴觸」,那自然修法不影響。
前幾日吳思瑤提出:
『1994年修憲時,針對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二讀會已明確「否決」了訂定當選門檻,「否決」二輪投票的修正案,
而通過了「以得票數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我沒查到相關否決內容,不過依黃字顯示,感覺上否決的是「當選門檻」,也就是 50%, 60%, 70%
這種比例門檻。
要知道二輪制雖然被稱為絕對多數,但最終得票一樣可以低於總投票者的一半
(第二輪一樣可以廢票或拒頭)。
而且最重要的是:既然重要為何不明文寫入憲法??
再回到本篇新聞,是不會先請大法官釋憲?還是有人連請釋憲都不敢?
(釋憲結果不論,至少有做出解釋供參)
講完個人認為不違憲理由,來說一些看法
1. 二輪制叫才是多數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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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講爛了,但一定有人認為沒必要。
其實這次高嘉瑜就是絕佳範例。
放到總統選舉,中共其實要對付很簡單,只要培養基本教義派的把鐵票吸走就好。
反正簡單多數決差一票就是輸。
這樣你會覺得安心?
2. 減低棄保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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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看選舉棄保很厭煩了拉!
其實這跟上面理由很類似。
3. 讓候選人不會躺著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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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說案例,一樣:反正簡單多數決差一票就是贏。
躺就好了~~
4. 吳思瑤:要進一步試算因為選制改變,會影響、耗費的社會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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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可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難道不該花心力選出更適合的人?
5. 黃暐瀚:..... 一併改成『二輪制』,都請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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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滑坡,不過嚴格來說沒意見
上面應該夠客觀吧!
我看不少人都試圖帶風向,好像改二輪一定對誰有利。
事實上抱守簡單多數只對蔑視民意的人有利,
用些小手段就能選上,誰要好好關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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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立委爆台糖豬「瘦肉精驗22次」 王必勝
其實我前面推文說過了,但看到王刻意帶風向,我回文看能否讓大眾看清。 * 生物實驗不是看檢出率,而是看檢出量。當檢出量足夠(遠大於1),基本上就是能認定為真。 * 實驗存在各種誤差,但不代表儀器誤差就這麼大。儀器誤差只能由標準品及標準測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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