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新聞] 粉專指賴清德為姦殺犯喊冤遭告 藍:分局長曾被叫去立院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2.記者署名:程遠述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3.完整新聞標題:
粉專指賴清德為姦殺犯喊冤遭告 藍:分局長曾被叫去立院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4.完整新聞內文:
臉書粉專「不禮貌鄉民團」發文稱,犯下性侵殺人的許男案發前,曾因衝撞警察被流彈打
致癱瘓,時任立委的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曾為許家開記者會,家屬要求國賠,遭賴辦
批評是惡意扭曲並提告。國民黨立委候選人林國春今表示,當時警方被要求國賠5千萬元
,警分局長還被賴清德叫去立法院,他嚴厲譴責賴打擊基層警察士氣。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則說,賴陣營告粉專,但該貼文「有任何一字是誹謗嗎?」該文也沒說
就是賴清德要求國賠,而是說是家屬,這有什麼好告。
林為洲指出,2008年11月許姓及徐姓男子犯下性侵及殺人案,12月21日兩男開車撞警察,
12月25日賴清德陪許家開記者會,控訴警用槍不當,2009年3月兩位男性被查出是姦殺刑
案兇手。賴清德幫忙家屬開記者會事實,就算當時不知道,事後也應該道歉說,當年不應
該幫殺人兇手開記者會。
林為洲舉例表示,粉專「林北好油」假造被恐嚇,民進黨要求向民眾黨立委候選人黃國昌
等曾經聲援過「好油」的人都要道歉,為何賴清德對於聲援重大刑案者,就不道歉?
林國春則指出,員警被撞傷才依法開槍,最後還循線偵破重大刑案,因公受傷反而被要求
國賠,且當年警局分局長被賴清德叫去立法院,造成基層警察重大壓力,這些都是事實。
林國春說,賴清德有沒有要求國賠他不知道,但家屬提出要賠5千萬元,當時警局長等每
天都被打電話、要求分局處理此案,可以想像警察壓力會有多大,辛苦還被打擊士氣。
林國春表示,後來賴清度一定也知道案子破了,這樣的性侵殺害重大刑案,對被害人家屬
來說情何以堪?賴知道案子偵破,就應該慰問甚至私下關心警察也沒問題,但都沒有,到
現在為止,賴對此就像對老家違建、逃漏稅問題一樣,都一直閃躲不願面對。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reurl.cc/L6vXrX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1.134.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2530162.A.FDE.html
167 則留言
herbacin 作者的近期文章
[新聞] 指羅致政恐被滲透成國安破口 藍黨團籲
1.媒體來源:ETtoday新聞雲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2.記者署名:蘇晏男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
[新聞] 施壓五月天挺中是假消息 趙少康:該查哪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2.記者署名:張裕珍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外
推
推
推
噓
推
推
→
推
→
→
噓
推
推
推
→
推
→
推
→
→
噓
推
推
推
→
→
→
推
推
推
→
→
推
推
→
→
推
→
推
推
推
推
推
推
推
推
推
推
→
推
推
推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