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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興富發文心愛悅盧秀燕發建照? 都發局: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陳秋雲、劉柏均
3.完整新聞標題:
興富發文心愛悅盧秀燕發建照? 都發局:林佳龍任內
4.完整新聞內文:
中捷綠線5月10日發生興富發文心愛悅工地塔吊臂砸中捷運隔音牆,造成1死10傷。前立委
陳柏惟指控,此棟大樓是中市府通過地目變更,質疑盧秀燕核發建照且商業用途不符至少
30%規定。市府都發局回應,陳柏惟指的這棟建物在2017年就取得建照,興富發接手後申
請變更,並不在盧秀燕任內。
都發局資料顯示,「文心愛悅」建照是在2017年,前市長林佳龍任內,而不是市長盧秀燕
所核發,商業用途也大於規定30%。另2013年地目變更,是在前市長胡志強任內,當初考
量是商業區且有捷運,經檢討業者依規定辦理回饋措施,同意由土地所有權人個別申請由
「第二種商業區」變更為「第四種商業區」,相關的案例不只這名業者。
陳柏惟昨在臉書表示,10年前「文心愛悅」地目原本是商二(容積率350%)用地,但
2013年市長胡志強任內,原地主申請變更為商四(容積率500% ),業者承諾開發後商業
用途不可小於30% ,以2億元代金上繳市庫給通過變更。
建商在土地變更完成後轉手賣給另一建商,而另一建商拿到土地以後,最初的規劃是38層
雙塔,總高超過140米,但評小組審了六次都沒過,最後放棄開發。
陳柏惟指出,取得第二手建商2018年11月把土地出售給興富發建設,而興富發取得土地後
,變更31樓,在2019年11月8日取得建照,建了569戶的小坪數住宅,一樓有8戶店面,低
於30%。盧秀燕任內核發執照變成純住宅大樓,未要求「至少三十%商業使用」市府應說
清楚。
都發局表示,2019年市府通過變更設計,其大樓1至2樓店鋪,3至1 1樓是辦公大樓,12樓
以上才是住宅。依建照檢討內容,大於規定三十%,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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