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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21 (t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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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品冠旅遊出包!搞丟團員護照 一家4口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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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4-08 07:01:00
留言3則留言,2人參與討論
推噓-1 ( 012 )
※ 引述《ttnakafzcm (tt大)》之銘言: : 這個Case的時間序是這樣的 : 2/18報名 : 2/20付訂金 : 因為小孩護照過期花錢請旅行社代辦 : 3/6將護照及相關資料寄出 : 3/30跟旅行社確認 旅行社說護照已到高雄 : 4/1出團當天卻說護照根本還沒到 : 我只能說這個包太大 : 除了退團費之外再賠一倍是契約明定的 這個賴不掉 : 不過你已經出包了 客人請你協助代訂住宿 業務居然說人員都在休假 : 要什麼沒什麼 客人爆氣的原因應該在這邊 : 我以為旅行社這種行業會有假日留守人員????? : 而且這個衍伸住宿費用及交通應全額賠而不是酌已賠償吧??? 定型化旅遊契約寫的很明白呀, 你講的那些住宿或交通費用, 其實就是包含在旅行社所賠償一倍的金額內。 想要多賠償,就是自己要再加買保險。 當然如果你不爽,覺得旅行社賠得太少, 可以上法院告旅行社。 但是應該很少有人會這麼做 第十一條(因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成行)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甲方且說明其事由,並退還甲方已繳之旅遊費用。前項情形,乙方怠於通知者,應賠償甲方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 乙方已為第一項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下列規定計算其應賠償甲方之違約金: 一、 q知於出發日前第四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二、 q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三、 q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四、 q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五、 q知於出發日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 q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甲方如能證明其所損害超過前項各款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28B.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96.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80867507.A.CE5.html

3 則留言

pablog, 1F
前篇是說要協助訂,又不是要旅行社出錢。61.224.162.84

pablog, 2F
你是不是誤會了?61.224.162.84

lpbrother, 3F
旅遊不便險會賠這種情況嗎?180.176.6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