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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還我路權!警政署:只要不讓行人 不論
警政署 交通部 跟 中華民國邏輯第一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無所不能至高無上的法官
這三個單位誰比較懂法?
法 官 陳鴻清 都解釋過轉彎車不禮讓行人
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之規定予以裁罰原告,核非適法
是中華民國邏輯第一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無所不能至高無上的法官法學理解很爛?
一群法盲開會能決定中華民國邏輯第一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無所不能至高無上的法官的判決?
警察單位開單 到行政訴訟法庭還不是被撤銷
快點立法淘汰恐龍法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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