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看板Finance
標題

[新聞] 胡亦嘉訴請撤銷金管會解任街口董事行政

最新2023-12-07 00:57:00
留言20則留言,9人參與討論
推噓3 ( 4115 )
新聞來源:https://ynews.page.link/ePC8w 胡亦嘉遭金管會命解除街口投信董事職務 提告求撤銷敗訴 金管會109年間通過街口投信處分案,命街口投信解除胡亦嘉的董事職務。對此,胡亦嘉不 服興訟,法院今天認定金管會處分無誤,判決駁回。可上訴。 全案緣於,金管會以街口投信與合作機構、街口金科及街口電子支付公司的街口集團提供託 付寶,其進行的廣告文宣,使人誤信能保證獲利及宣稱得提供快速買回服務、且未經內部簽 核及未經董事會決議,即與他人合作提供類似快速買回之基金墊款服務、提供被告之文件有 未據實陳述、隱匿的違失。 金管會表示,街口集團未指派具與被代理職位所需相當資格條件之人員代理,後由同一人同 時代理董事長及總經理職務、未建制系統開發測試作業的內控,導致委外開發的系統未經驗 收逕予上線等重大缺失,於民國109年9月底做出處分,命街口投信解除胡亦嘉董事職務。 對此,胡亦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胡亦嘉兼任街口投信的總經理職務,託付寶服務實際是由他 一人逕行決定付諸執行,縱經街口投信專業經理人基於違法考量,多次對其勸阻託付寶的營 ,胡亦嘉仍甘冒重大違規。 北高行指出,胡亦嘉將託付寶上線違法營運,其所為顯然不符公司治理機制,不顧其他股東 及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違背金融事業經營者的社會責任,並違反街口投信的內部控制程序 規定。 北高行判決認為,胡亦嘉未具備擔任投信事業總經理的資格,卻一人同時代理街口投信的法 令遵循主管、總經理及董事長3職務,核屬違法,且胡亦嘉代理街口投信的董事長及總經理 職務,亦屬違法。金管會的處分並無違誤。 北高行認為,胡亦嘉請求撤銷處分為無理由,判決駁回,可上訴。 責任主編:于維寧 心得: 董事長兼總經理兼法遵長,這真是太屌了! 往好處想他們家的公文簽核效率應該很好XD 他們的法遵跟稽核人員勸阻也沒用,大概直接不用出意見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165.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701483697.A.E5B.html

20 則留言

MixBear, 1F
要出什麼意見啦 老闆就是意見

Kydland, 2F
他如果覺得法律有問題 他應該是要去打憲法訴訟

Kydland, 3F
依照現在法律規定 他就是沒遵法

Kydland, 4F
啊他認為法律不合理 又用一般法律程序去打

Kydland, 5F
這根本就是邏輯錯亂 他的律師都沒和他說嗎?

Kydland, 6F
還是連律師都勸不了他?

shaoten7, 7F
可能喜歡掛名的感覺吧 反正就算真的解 找個傀儡上去地

shaoten7, 8F
下操作意思還不是差不多…

RealID2018, 9F
他們家應該不用請法遵人員了吧

anomaly, 10F
阿里巴巴的故事看太多了齁

ck960785, 11F
胡某之前的發言與現在的訴訟真的很讓人懷疑他的判斷是

ck960785, 12F
不是出問題

Colitas, 13F
當他們家法遵很慘,工作內容與其說是法遵,不如說是想盡

Colitas, 14F
辦法讓違法事實不被抓到。

Kydland, 15F
他的訴訟策略真的很怪 覺得法條有問題 還走一般法律程序

Kydland, 16F
覺得法條有問題是他的言論自由 尊重他

Kydland, 17F
但既然他不認同法條 就該走憲法訴訟(釋憲)啊XD

patentable, 18F
胡應該是覺得處分有問題吧~

patentable, 19F
不服行政處分,走行政救濟,非常合情合理呀

BrightKiller, 20F
憲法訴訟的前提就是把要把法律程序走完吧

ccc101419 作者的近期文章

129car
Re: [心得] skoda有10個安全氣囊但我沒有10條命
https://tinyurl.com/2s3tm5wn 第六條 標的物重大瑕疵之效果 標的物於交付後 日(不得少於一百八十日)或行駛 公里數 (不得少於一萬二千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有下列重大瑕疵情事 之一者,買方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
Re: [新聞] 快訊/遺體找到了!打賭1000元游到對岸
https://tinyurl.com/5ybeurzt 期間坤姓、黃姓同學向不諳水性的版男說「游到對岸給你一千元」 都知道對方不諳水性了還賭游泳,而且還是賭這種黑夜裡喝酒後泳渡新店溪的,就算是會游 泳的人也未必游得過,上岸人沒齊就回宿舍,
Re: [新聞] 統神被慘電30分鐘「急到結巴」 苗博雅:
我是沒有很喜歡苗或者贊同她的立場 但是人家雖然不是律師,好歹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 而且也在法律實務界打滾過 對於法條要件刑度還有邏輯論理當然有一定的水準 張先生(恕我無法稱什麼神不神的)或許算是口才便給 但是那是以一般實況主而言 律師或者法
更多 ccc101419 作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