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看板car
作者bilibala
標題

Re: [爆卦] 帝王踹車被圍毆

最新2023-12-19 14:10:00
留言51則留言,18人參與討論
推噓12 ( 15333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54.96 (臺灣) : 推 alwang : 告毀損是權利 不成立是現實 12/18 17:28 : 推 zo6596001 : 可是車殼凹陷哪裡會構成功能喪失? 12/18 17:31 : → zo6596001 : 毀損罪不是一般的受損就能成立的,要某個功能受損 12/18 17:32 : → zo6596001 : 才算 12/18 17:32 : → zo6596001 : 像是敲後照鏡,造成後照鏡自動調整位置的功能損壞 12/18 17:33 : → zo6596001 : 就構成毀損 12/18 17:33 : 推 zeldon : 毀損罪,直接花錢請律師,判刑無誤 12/18 17:33 : → zo6596001 : 但是車殼凹陷並沒有什麼功能受損啊 12/18 17:33 google 一下發現法務部竟然針對鈑金凹陷是否算毀損罪有文章討論,目前是傾向 成立毀損罪的喔: 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ExShow.aspx?type=Q&id=B%2C19860500%2C007 法律問題:甲、乙因細故發生爭執,甲竟以腳踢乙所有之自用小客車,致車門門板略    有凹陷,須再板金始能回復原狀,則甲是否成立毀損罪? 討論意見:甲說:否定說。      按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      部之效用為其構成要件,最高法院四十七年臺非字第三四號著有判      例可資佐證。而本件既僅車門門板略有凹陷,其餘完好,並未使車      門喪失全部及一部之效用,並未達毀損之程度,自不成立該罪。    乙說:肯定說。      查自用小客車車門門板雖僅係凹陷,但須再板金始能回復原狀,則      凹陷部份之門板效用已喪失,自應成立毀損罪,以求公允。    討論:多數贊成乙說。    備註:本案例前均採否定說,但近來採肯定說亦被刑庭採用,故提出討論      。 臺高檢研究意見:以乙說為當。 法務部檢察司研究意見:同意原研討結論,以乙說為當。惟原紀錄表所載『討論多數      贊成乙說』一語中,『討論』宜改為『結論』或『研討結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40.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02957514.A.D0E.html

51 則留言

yha, 1F
推 原來37年前的研討會就討論過此議題 且有結論

ccc101419, 2F
推一個有做功課

keyneslan, 3F
讚 開車這種沒號誌路口可以放心開車不用理會行人等

keyneslan, 4F
過馬路

johnny30489, 5F
沒錯 行人欠板金教訓

post91, 6F
欸不是,這件事的重點不在於什麼最罪吧?

ask4what, 7F
就說交通左膠的邏輯都很差

ask4what, 8F
毀損罪成立解讀成不用管行人

post91, 9F
1.車子應該禮讓行人

fan0226, 10F
動手這就是可預期的後果啊,違規歸違規告發就好

post91, 11F
2.行人沒有踹車的合理性

post91, 12F
就這樣而已,剩下都是多的

post91, 13F
沒辦法告發就摸摸鼻子算了,沒必要踹車

HookWorm, 14F
以前就從沒聽過行人踹車,民進黨執政交通敗壞,期

HookWorm, 15F
待政黨輪替改善交通

a26620297, 16F
之前我哥就踹車門被判罰三萬毀損要復原 一堆鄉民

saber154, 17F
所以預到不禮讓的只能大費周章檢舉還不一定會過 讚

a26620297, 18F
是在哈囉 不然自己去踹踹看 記得挑雙b

chi17, 19F
損毀二年一萬五,傷害五年五十萬,車被踹摸摸鼻子就

chi17, 20F
好了沒有打人的合理性就這樣而已剩下都多的

saber154, 21F
更別說行人要怎麼檢舉 隨身錄影嗎?

fan0226, 22F
能被打到罰50萬也不少也,身體力行嗎

post91, 23F
給噓文的那位哥,不然勒?你去選立委改善啊?這是

post91, 24F
制度性問題你怪到一般民眾?笑死,邏輯在哪啊

post91, 25F
不然你去學超能力當蝙蝠俠或是蜘蛛人啊

post91, 26F
沒超能力打不過人家又沒權力改變制度,一般民眾只

post91, 27F
能認命認慫不然怎麼辦?不要說的好像自己很屌一樣,

post91, 28F
意氣用事在社會上只是死的更慘好嗎

post91, 29F
某些人真的那麼屌那麼愛用生命捍衛權利那就儘量去,

post91, 30F
反正命不值錢嘛

romanmin, 31F
人家不禮讓跟損害別人的東西是兩件事,混為一談也太

romanmin, 32F
好笑了

post91, 33F
人家不讓你就踹人,然後怪人家為什麼要還手,這邏

post91, 34F
輯是怎樣?

saber154, 35F
敘述事實可以讓樓上暴氣發一長串 你是不是那台車的

k1400, 36F
鈑金凹陷可以修 顱骨凹陷沒辦法修

post91, 37F
不讓你就可以踹人喔?要不要先檢討一下自己?

saber154, 38F
而且我從來沒說過要踹欸 我只是說遇到只能摸摸鼻子Q

post91, 39F
敘述事實就有人要噓文然後開始扣帽子,笑死

data1728, 40F
打人就告死他呀,馬上去驗傷

k1400, 41F
被人告不會死的 只是要賠錢而已

andytaso, 42F
踹的點就是滑門下方,要故意告使用障礙這還不簡單

andytaso, 43F
就算告滑門不行,告輪拱防水逢細變大/失效也可以

data1728, 44F
就讓他刑事民事一起告呀。

andytaso, 45F
其實大都故意的行為幾乎都是判要賠的,這無庸置疑

lang0720, 46F
法務部不等於法院= =

vatog, 47F
這是針對行為結果的討論,而不是主觀要件的討論。

bilibala, 48F
@lang0720, 沒人誤會法務部等於法院喔!只是看到有

bilibala, 49F
人說這樣不會成立毀損罪去找資料,發現地檢署研討會

bilibala, 50F
曾討論過,與會人士傾向是成立的。

bilibala, 51F
推文也有鄉民的哥哥因踹車被判毀損與罰錢。

bilibala 作者的近期文章

Re: [問題] 油換電
※ 引述《zzahoward (Cheshire Cat)》之銘言: : 其實多數電車車主,從頭到尾的建議都是 : 家裡沒樁不要買 : 這件事情非常重要,因為電車優勢就是建立在家裡有樁上面 : 最佳的解決方案是獨立電表+時間電價,能有最低的
更多 bilibala 作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