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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IN] 另一位沒選上的對於事件的看法
冒著可能板規的風險發這篇,不知道有沒有op,op了我再含淚刪,盡量把4-11詞彙刪了
大概是兩天前的節目,在yt有,打iWIN事件應該就會有,三個人的。
節目談滿多東西的,iWIN大概從47分鐘開始
第一位有拿弗阿嬤來當例子,我其實有打完,要我就再一篇
第二位就現在這個
我只節錄她的部分,打逐字稿好累==
以下逐字稿
關於這個就又要小小的科普一下了喔,其實這件事情在網路上現在各種風風雨雨啦,各方
看法都有,那其中真的是有在討論議題,也有政治目的,我們把這些迷霧都撥開,直接討
論問題的癥結點。
這問題的癥結點其實在於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對於什麼叫”兒少有關的性影像” 它是用
一個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在規範的,這個法條的文字可能有些人不知道,我把它拿出來念一
下…….(略)
那麼這件事情癥結就在於說,阿到底什麼是客觀上引起性慾與羞恥之圖畫寓意,這到底是
什麼? 如果說今天有一個痾…酪梨的圖畫,那同時給我跟B看了,然後有一個監控器在監
控我們的腦波,欸也許,我們兩個其中一個有反應,有一個沒有,那 那一個給我們看的
圖畫到底算是客觀上足以性欲,還是客觀上不足以引起性慾?這標準是什麼?其實重點就在
很多人就在爭執這標準是不是太模糊會不會妨礙到創作自由? 或者是說,我隨便畫一張圖
,阿放在網站上,阿結果就被下架這樣。那好,這件事情是不是一個新興的爭議,啊你說
這個因應新科技啊新什麼…錯,這是一個古老的爭議。喔我不是說自古就有酪梨控所以它
是古老的爭議,這古老的爭議早在我們法學界就已經發生過很多次了,其中最有名也最經
典的就是”我們如何定義「猥褻」這個詞 ? ” 因為我們刑法有一條叫做《散播猥褻物品
罪》那這個散播猥褻物品裡面,到底你猥褻是什麼意思? 就發生了同樣的爭議,因為猥褻
是一個「評價性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到底什麼是猥褻? 大法官曾經講過,我把這個猥褻的
定義念給大家聽一次,你看大家覺得,你聽完這你懂不懂,大法官說 ”所謂的猥褻是客
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或性文化之描繪或論述……” 這就是
猥褻。
好啦,他用了差不多一百個字解釋猥褻這兩個字,解釋完你覺得有比較懂嗎? 很多人說沒
有啊,我還是沒有覺得我比較懂啊。所以在過去,台灣其實有段時間是你持有寫真集或是
書店賣寫真集,都有可能會被法辦,甚至是刑法來法辦,因為警察會來稽查說你這叫做猥
褻物品,啊你說”沒有啊這是寫真集啊我這寫真集也沒有三點全露啊,為什麼這樣叫猥褻
,為什麼這樣要這樣入我於罪?” 他說不管,你這就是猥褻,這就產生了很大的爭論,是
因為以前放在書店的架子上賣,那現在同樣類似的爭議,它的核心,雖然你說他在網路上
喔,網路上有沒有下架的問題,它的核心其實是類似,是一個「評價性的不確定法律概念
」當它的定義產生了爭論之後,是由誰來決定?
好,那從刑事上,我個人是主張啦,可能法律系要上兩堂課,那我們今天只有三分鐘的時
間,所以簡單講啦,就是”有權力有救濟” 如果我今天有一個受憲法保障的權力,當它
受到侵害或是有可能受到侵害之虞的時候,政府要提供給我一個救濟管道。我說如果我今
天在路上被警察開張罰單,如果我不服那要怎麼辦? 你可以去申訴,你可以走行政申訴的
程序或者再不服你可以打行政訴訟。
所以這個關於所謂網路上面的影音被下架這件事情,我們政府其實有責任要提供一個被下
架的人他在法律上的申訴管道,他可以跟…至少把他下架掉的這個機關申訴,或者是他有
權力去法院提訴訟
,要求法院你過來講一個公道話,到底我這個是依法要下架?還是其實我可以繼續待在架
上面? 這個是一定要提供給人民的一個救濟管道,因為”有權力有救濟”是一個憲法上的
規則,是當你要肯認這個基本權存在的時候,你就必須提供他一個救濟管道。
所以對於這個所謂的兒少性圖片這件事情,我們不可能現在節目上逐一的拿圖出來說”來
~各位看看,這是否屬於引起你性欲的圖畫?” 不可能嘛
喔你說會有FBI立刻進來歐伊歐伊,不可能嘛,所以這個東西,我認為啦,你一定要給予
一個被下架人去法院裡面打官司的權力,這樣你才能說你已經提供了他一個完整,這個法
律制度下完整的東西。
第二個就是未來,好我不知道我沒有選上立法委員啦,我只能說假如我是立法委員的話,
我覺得必須要去從新檢討在這個法條上你可不可以減少使用這種「評價性的不確定法律概
念」因為你一旦出現了「評價性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同時你又連結他的效果是比如刑罰或
者是要下架封鎖言論,那他產生的爭議就會非常的多。
好,所以,要用怎麼樣更精確的用語去描述那些真的應該被下架的東西,像我們剛剛講的
”猥褻”這兩個字的定義,當時許玉秀前大法官,他就有提出他不同意見說,他覺得”實
際上比較好的做法應該是要把這些跟性有關的圖像再分成Soft Core或Hard Core” 就是
軟蕊跟硬蕊,硬蕊是禁絕,但是軟蕊是你只要把他包好,你只要把他做適當的隔絕,其實
都是應該可以賣,可以陳列,可以在網路上放。
這也是現在你現在到很多網路上問說你已滿18歲了沒? 你把他點進去啊,或是書店他有些
外面會包膜,這就是來自在當時的釋字六百多號討論猥褻這個點的定義的時候,他後面出
來去區分了”硬蕊”跟”軟蕊”之後,我們又獲得了更多在言論上面的彈性跟空間,那對
於兒童的性圖畫,或者是兒童的性影像這件事,其實,我覺得也是一樣,我們應該要把它
定義的更明確,然後呢,對於一些在灰色邊緣的一些東西,其實我們應該要要求他加上一
些”隔絕” 就是讓不想看到的人不要看到,但是要看到的人他還是有機會可以看到,好
這樣子是我覺得比較衡平的方式。
但是iWIN不是一個壞的機關,我們不要把嬰兒跟洗澡水一起倒掉,雖然今天你的兒少性影
像的定義確實可以再去精進去檢討怎麼樣來定,但是iWIN,不是只有處理兒少性影像,他
處理的是全部在網路上面跟性有關的這些比如說”假設今天我們的性影視影像未經同意被
人家放到網路上面去了,你的親密照片親密影片被你的前男友前女友散播到網路上面去了
,誰能夠幫你處理下架這件事情?” 除了警察機關的話,其實現在都是iWIN在幫忙處理下
架這些非經自願被散佈的性影像,所以這個半官方辦民間的單位,其實他是有重要功能,
只是在他現在他的業務範圍裏面出現了社會爭議的事項,那我們就好好的把這個爭議再立
法院裡面來釐清,好但是不要因此你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這個機關不要存在,因為假設現
在沒有這個機制的話,那我們現在處理非經自願而被散佈性影像的機制就會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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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連署進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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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某婦女團體工作的我對於iwin事件的立場順便先備份起來啊,以免到時候你受不了風向刪文 喔喔,這只是「我覺得」齁 ※ 引述《b23951710313 (powertool)》之銘言: : 鄉民大家好, : 我是一個在婦女團體工作的小小員工, : 看到版上對於iWin議題討論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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