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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GTA》母公司執行長認為買斷遊戲「應該
※ 引述《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之銘言:
: 說實在話挺有道理的,遊戲時長40小時跟200小時的賣不同價錢很合理
: 但與其用時長不如更精確的用「好玩的時長」更準吧?
: 要說難也不難,就是試玩的時候讓試玩人員覺得「這裡很好玩」的時候亮綠燈,覺得「還可
: 以,有點膩」的時候亮黃燈,覺得「爛透了想關遊戲」亮紅燈,從而能量化一段時間遊戲體
: 驗的好壞比例,再依此訂遊戲價格。
: 至於訂價合不合理,自然會忠實的反應在銷量上。
根本沒道理...
這樣的計費方式不是買斷,直接講說是月費就好了。
而反應銷售量這點是需要建立在第一批死忠粉的屍體上(如暗黑破壞神4)
想收月費直接就收月費,都買斷了想多撈就是繼續出DLC或是新的Skin。
用遊戲時間來評斷就會變成遊戲被設計成又臭又長拖台錢,讓廠商獲得最多的獲取利潤。
玩家就等著被餵爛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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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GTA》母公司執行長認為買斷遊戲「應該
C_Chat11/1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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