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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Boy-Girl
作者sea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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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女方住男方家裡做家事的必要性?

時間
最新2023-07-21 08:38:00
留言28則留言,15人參與討論
推噓7 ( 8119 )
沒結婚, 我個人認為不用做家事 ※ 引述《aall2468 (麥當當真好吃)》之銘言: : 文長抱歉 : 想了解各位大概是怎麼想的 : 女方住在男方家裡,和男方爸媽同住 : 男方爸媽把女方當自己家人,家裡開銷沒讓女方出錢 但是這樣不行, 你沒嫁過去, 就算是男方不要你出錢, 你也不能不出 每個月一定要包一個相當金額的紅包給男方 : 說到這想問各位,女方住在男方家裡有必要做家事嗎?還沒有結婚的情況下是否為義務性? 這絕對不是義務, 沒有結婚下做家事婚後你就完了 所以一定不能做家事, 也一定要每個月包紅包給屋主 紅包總數不能低於 房租市價: 以台北頂加3坪雅房計算大約 = 5000 伙食: 以食材成本計算也是大約 = 5000 水電瓦斯: 有吹冷氣大約 = 2000 所以你一個月一包至少要包 12000 元 這包你也可以回頭和你父母談, 未來你父母是他的岳父母 將來親家還會有往來 大家一開始不要相欠, 後面才不會有被軟土深堀的問題 我相信你爸媽一定會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104.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89822561.A.A73.html

28 則留言

※ 編輯: seaping (211.21.104.32 臺灣), 07/20/2023 11:13:29

susaku, 1F
別鬧了 她的身分是未過門的媳婦不是租客 別用一般

susaku, 2F
租客的角度去看 這問題就只有兩種解 一種就是當成

susaku, 3F
家中的一份子做好分內事然後趕快結婚 另一種就是小

susaku, 4F
倆口搬出去

susaku, 5F
未過門的媳婦住公婆家不做事? 這婚別想結了

seaping, 6F
就是未婚妻啊

seaping, 7F
自己女兒過去男生家裡住, 我是不會說什麼, 但錢是一

seaping, 8F
定要給, 不然會被看輕

seaping, 9F
至少如果是我女兒我會要她這樣做

seaping, 10F
婚前不把自家態度擺出來, 該給的錢不給,婚後還得了?

Kaderia, 11F
哇靠,你家有女兒嗎?

Kaderia, 12F
這種思想的岳父哪裡找啊?

Kaderia, 13F
互相,不吃虧也不佔便宜。

Kaderia, 14F
這句話如今社會多少人做得到,唉。

chigo520, 15F
別說了現在很多過門也是不做

RaiGend0519, 16F
估太少惹,兩倍再減點才合理

ZathanaZ, 17F
做家事是人品

serflygod, 18F
所以等結婚自動不繳這筆錢公婆心理過得去嗎

vesia, 19F
要付市價房租的話不如直接在外租房XD

vesia, 20F
租房下班回家可以盡情耍廢做自己

a741236985, 21F
這樣還不如自己租咧 一個人住多自在XD

Alys, 22F
水電瓦斯吹冷氣,2000也太多了

shintin, 23F
食材伙食5000很少欸

sokoseven, 24F
12000也太少,台北市起碼18000起,我說純房租,不含

sokoseven, 25F
伙食

knifechen, 26F
我建議是搬出去啦

tmacM, 27F
搞笑喔 有12k住外面就好 幹嘛住一起多不方便

oak01, 28F
只算成本 工錢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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