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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車牌「有點翹」 監理站檢驗通過、警卻攔
1.媒體來源:LTN
2.記者署名:王榮祥
3.完整新聞標題:車牌「有點翹」 監理站檢驗通過、警卻攔檢開罰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ur.com/VQXlBGP
林于凱分享一件驗車過關、卻遭員警攔查開單的案例,感慨對於開單理由與申訴結果無法
信服。(記者王榮祥翻攝)
https://imgur.com/du5dvgU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一進口機車因車牌「有點翹」被警察攔檢,以「不依指定位置
懸掛」開罰5400元並吊銷牌照!但監理站早驗車過關,機車還曾被拍照舉發,車牌應夠清
晰,警察仍堅持開單,高市議員林于凱了解陳情案後坦言,無法信服。
林于凱指出,這件陳情案讓他耿耿於懷、卻苦無對策,他看過畫面,也聽了秘錄器對話內
容,車主當場向員警表示,如果真認定「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絕對願意改善,但沒有用
,現場還是被要求在紅單簽名,員警表示:「有意見就去申訴」。
結果申訴無效、行政訴訟一、二審都被駁回,車主在一審駁回後向他陳情,他請交通大隊
、交通局溝通,說明車主機車在監理站驗車是通過的,被開紅單後再度請教監理站意見,
站方同樣表示:看起來沒違反規定。
另一方面,道交條例第12條中,「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的解釋為「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
之明顯適當位置」,什麼是明顯適當呢?就是「清晰可見」。
而這台機車曾被拍照舉發且寄到家中,證明車牌可辨識車牌號碼的,不然怎麼舉發?但是
從申訴結果,並沒採納這說法。
一審法官參照交通局提出答辯、交通局則是採用現場員警認定,認定車牌「不依指定位置
懸掛」,二審再議,法官同樣採信一審判決依據,駁回上訴。
林于凱指出,5400元不是小數目,且該車牌被吊銷、不能再用,車主透露這是一位好友送
的車牌號碼,有重要意義,但二審駁回後,不曉得該怎麼辦。
他表示,判決讓人覺得無言處,是第一線執法人員的裁量,成了後續申訴跟行政訴訟的判
斷依據,當事人甚至連被傳喚說明也沒有。
林于凱說,對故意遮蔽、塗抹車牌、或使用其他工具使車牌號碼不能辨識,造成犯罪疑慮
,他可以接受;但對於沒任何主動遮蔽意圖,僅因國外出廠時的車牌就如此,監理站也驗
車通過的情況下,僅依員警主觀認定開單,而要車主不服自行申訴的方式,他無法信服!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inyurl.com/2p97djb4
6.心得及附註:
分享一件原處分被撤銷的判決(非新聞報導的判決),裡面寫得倒是詳細
https://bit.ly/3rPCYQ9
既然所謂「原設有固定位置」為各私營機車廠商本諸車型而自行設計,當認該位置僅係提
供機車所有人懸掛號牌之示意與方便,而非出於車輛監理或交通安全之必然或法令要求,
則能否從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推導出汽車所有人必須且僅能將號牌懸
掛於「出廠販售時即留有預設之零件及固定號牌位置」之法定作為義務,已值斟酌
只要懸掛位置(包含其角度)在原出廠位置處,且已「明顯適當」而具充分識別性者,當
認已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要求,而為「依指定位置懸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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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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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車牌「有點翹」 監理站檢驗通過、警卻攔
Gossiping04/24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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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車牌「有點翹」 監理站檢驗通過、警卻攔
Gossiping04/2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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