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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禮讓行人新制6/30上路 斑馬線有人不論遠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306215007.aspx
禮讓行人新制6/30上路 斑馬線有人不論遠近須停讓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1日電)
交通部日前表示,配合道交條例修正案,新增未停讓行人駕駛、拒檢稽查逃逸者,要強
制接受道安講習。警政署今晚說,30日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
讓。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16日預告修法,未來只要是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
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除罰款外,將強制接受道安講習,新制預
計6月30日上路實施。
針對近日跨部門共識訂定「路口不停讓」取締新措施,只要行人綠燈穿越斑馬線時,不
論距離遠近都要讓行。警政署今晚證實表示,將由交通部發布,預計6月30日施行,近
期將加強相關宣導。
據了解,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針對「有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若行
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
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若駕駛人
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
發。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
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
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針對「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汽機車行近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站立於路口處
且欲穿越馬路,或行人已進入路口時,汽、機車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路口;若不
暫停讓行人先過,而搶先通過路口者,即應舉發。
警政署日前指出,目前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依據「強化
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已進入斑馬線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
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此外,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
者,可直接認定舉發;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
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者,可直接舉發。
(編輯:吳協昌)1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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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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