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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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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7 ( 436106 )
※ 引述《lesnaree2 ( )》之銘言: : 想不到這件事竟然可以回溯那麼久 : 還扯上2018市長選舉 : 2015年12月 : 大日開發取得 : 基隆市東岸立體停車場營運移轉案(OT) : (次優申請人為史丹尼斯實業) : 2016年約8月 : 東岸改建消息傳出 但建築執照還沒有下來 : 議員質疑OT怎麼會變成ROT : 也就是過了快8個月,議員才知道假OT真ROT : NET的爭議就在這裡開始 : 這次市府與微風簽的約是ROT 20年 : 金額是2.5億 : 而2015市府與大日開發的契約是OT 5年 : 沒有金額 : 為什麼簽OT的大日可以找NET來進行ROT : 這裡出現契約和法律上非常大的問題 : 當初議會請示財政部是要否有適法問題 : 而財政部回答 :  三、旨案民間機構得否於營運期間對商場基地進行增建、改建及擴建,屬個案履約事宜, :    應由主辦機關基隆市政府就個案實情依促參法規及投資契約約定,本權責核處。 : 我想意思是說應該由市府就契約認定 : 但是OT契約不包含改增擴建 : 除非當初招標的契約和實際上簽的不一樣 : 這就更不應該了 : 因為這新聞當初鬧很大,甚至在2018市長選舉也被拿出來講,所以NET要主張不知道 : 大日開發簽的是什麼契約,未免過於牽強 : 現在看謝立功當初的質疑 : 為何公告招商是OT(營運-移轉)之採購案,採購招標基地之範圍、樓層均已明定,何以簽約 : 後變成ROT(增建-營運-移轉)? 權利金一年只比原本增加三十七萬,但他忘了業者增加了將 : 近三千坪的商場面積,每個月不過增加三萬的權利金,如此荒唐的事,只有林右昌做得出, : 還以此炫耀沾沾自喜 : 謝立功並指出,當初招商是OT簽約後變成ROT,也是先斬後奏,議會也質疑有問題,市府才 : 向內政部釋疑,但違反行政程序市長也都沒有說明,權利金的部分,原本停車場時市府一年 : 收5013萬元,現在提高到5050萬元,難道林右昌不知道東岸商場是市中心區的黃金地段,在 : 寸土寸金的基隆市,會為廠商營造多少的利潤,這也是讓市民懷疑的,林右昌不用說清楚講 : 明白嗎? : : 今日發生這樣的事,可以說完全是當時市府種下的果,對標案便宜行事導致兩個結果 : 1.大日開發獲得暴利,並違法和NET簽約,至今逍遙法外 : 2.NET可以跟市府灰,NET主張蓋的建築物是他們的,市政府沒有權利拿走 : 然而NET此舉亦相當無理 : 是否為OT是否為ROT,政府網站都查得到 : 就算不去查,新聞也報的沸沸揚揚 : NET又是當事人,不可能不知情 : 這時候要主張為善意第三人,情理法不容 : NET在此情況下,配合便宜行事的政府 : 在OT的契約下做了ROT的事 : 契約裡沒允許的情況進行了改建 : 那現今的東岸商場就是赤裸裸的違建 : 是不存在於OT契約裡面的幽靈建築 : 等於是NET強佔國有地? : 不是越講越誇張了嗎 : 再看看大日開發信二停車場爆出的弊案 : 還有,前市長至今對這件事沒做出任何評論 : 哎呀.. : 嗯 我先說說看到這個新聞的第一時間感想 「哇,二十年欸,國民黨餓八年,餓很久喔 不虧是國民黨。居然敢簽二十年。」 第二個感想 「微風?微風很了不起嗎?反正我也不會進去購物。」 雖然非精品級別,還是消費得起 但還是不覺得微風的單價是一般百姓可以當自家廚房逛的 NET可以說是從小與父母上街買衣服開始到 自己賺錢買衣服都可以放心逛的地方,當初NET換點之後逛得更是舒服 按照此篇舉證,意思是NET當初違法改建? 好喔,我覺得NET原合約到了,也別告法院了 有風度點直接開記者會認錯,並恭喜微風 但當初東岸停車場算是一樓挑高的建物,就把現有違建拆到剩一樓就好 再交給微風經營,這樣才算有借有還 你微風之前都沒投資半毛,一來就想獨佔二十年? 那拆到剩一樓,微風也投資改建,那你簽二十年,我服 如果微風也是沿用NET改後的建物,那憑什麼簽二十年約? 不然人家都花錢投資下去改建了,沒虧損,店鋪也滿租 如果說是租金太少,那新約重簽也可以重新要求 續約優先考慮原商家才是合情合理的 我鼓勵NET拆掉當初改建的部分,有錯就認,真心不騙 前年開始版上風向就很奇怪一直帶謝國樑有多好 我就很好奇,基隆版上的平均年齡是多少? 立委不出席評鑑最爛,只是憑自己是二信的二代是好到哪? 還是基隆人都金魚腦? 市長選舉半年前快一年就在堤頂交流道掛GOGORO的布條 怎麼看都像買票,而且還是做不到的那種 果然選後馬上跳票 離題了 最後還是要鼓勵NET要認錯,形勢比人強,你就全拆了吧 每年年末做公益幫助清寒家庭的企業是比不上人家靠關係賺錢的 期待兩年後又可以看到有一棟全新的東岸停車場 這樣很有中國特色,拉高GDP就靠這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02.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706194497.A.83F.html

155 則留言

daniel88888, 1F
馬上看到綠X崩潰,理性討論很難?
是理性討論阿 按照上一篇提供的證據,假設為真 那現有東岸是違建喔 新增違建,即報即拆 前林市長真的很壞,居然允許在基隆市中心蓋一個超大型違建,更可惡的是 居然還沒有人檢舉!? 這真的是太可惡了....... 現在新聞報出來了,看到有人討論 我才知道前林市長居然幹了這種壞事 建議現任市長要主持正義,也不用等了 直接派人把NET蓋的違建給拆了,然後把帳單寄給NET叫他付錢 展現公權力,以昭眾人,切勿心存僥倖,貪贓枉法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謝市長就是基隆人新的青天! 新增違建,即報即拆 你應該也讚成吧?

hotanger, 2F
樓上這種表達方式確實無法和人理性討論無誤,對了!這才

hotanger, 3F
叫朵拉XDD

hotanger, 4F
原po看來也潛水很久了 應該也是受夠胡說八道了吧XDDD
※ 編輯: crisis7287 (1.169.102.133 臺灣), 01/26/2024 00:06:18

daniel88888, 5F
合約問題一直崩潰市長本人?很難讓人不聯想到綠X

tvbic, 6F
我覺得NET就輸不起而己,標之前不提出異議,標完才覺得不公

tvbic, 7F
平,要學連戰當初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嗎

hotanger, 8F
不用在那裡X來X去啦 光這起手式,就沒人要跟你理性討論

daniel88888, 9F
像你護綠那樣?

lesnaree2, 10F
簽約的從來不是NET要怎麼跟他續簽啊

lesnaree2, 11F
你是不是完全沒看內容 也沒去翻契約

lesnaree2, 12F
NET是跟大日開發簽約 證明你根本都沒在看 我的媽啊
嗯 按照你的文章推論,現有東岸是違建阿 前市長違法 那謝市長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應該執行公權力把現有東岸拆掉嗎? 拆完後,請NET付錢,這是你違法蓋的,我不承認 全都拆乾淨後才可以重新開標不是嗎? 如果沒拆違法建築就開標 那謝市長是不是與林市長一樣也是同樣貪小便宜?便宜行事? 你蓋的違法建物我要是我市府的,但合約是你跟大日簽的,跟我市府無關 但是這違法建物在市府手上又可以合法轉租給微風 市府都包贏喔? 我也認同前面有人推文說的,標案沒標到也沒什麼好說的 NET就有自覺點,市長都說成這樣了,不要人催啦,都拆一拆 省個清淨
※ 編輯: crisis7287 (1.169.102.133 臺灣), 01/26/2024 00:38:39

lesnaree2, 13F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

lesnaree2, 14F
這也是20年 這叫餓很久嗎 你知不知道BOT都是50年 這樣

lesnaree2, 15F
叫餓50年嗎 唉

lesnaree2, 16F
你有時間在那寫一堆情緒性的政治言論 有去看OT ROT BO

lesnaree2, 17F
T是什麼嗎

lesnaree2, 18F
你知道高鐵bot是到2067年 政府就可以無償取回嗎 到時

lesnaree2, 19F
候高鐵公司要把軌道車站拆光光?
高鐵是合法蓋的 我就問,現有東岸到底是不是違法蓋的? 如果違法,那就是違建 新增違建是不是即報即拆? 如果不是違建,那你上一篇最後的推論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
※ 編輯: crisis7287 (1.169.102.133 臺灣), 01/26/2024 00:41:59

lesnaree2, 20F
你怎麼不回答餓20年?

lesnaree2, 21F
知道自己講的話沒邏輯了喔

lesnaree2, 22F
NET說大日把所有權移交給政府你知道什麼意思嗎

lesnaree2, 23F
代表NET從來沒有建物所有權喔
餓20年是我看到新聞的第一時間感想 高鐵BOT依法蓋完,年限期滿是政府的 之後是按照你的結論推論的 「NET在此情況下,配合便宜行事的政府 在OT的契約下做了ROT的事 契約裡沒允許的情況進行了改建 那現今的東岸商場就是赤裸裸的違建 是不存在於OT契約裡面的幽靈建築 等於是NET強佔國有地?」 你說NET做了契約沒有的事,所以現有東岸商場是違建 違建轉移給市府? 照你所說NET蓋的東岸商場是違建,那市府應當是要主張拆除,而非收下 因為東岸商場不是「合法建築」 當東岸商場拆除後,市府才可以重新開標 這樣才符合程序 而不是收下了違法建築,卻又把他租出去 如果市府收下又開標,是不是市府某種程度上也認為東岸商場是合法建築? 如果是合法,那NET爭取他的權利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回歸我之前說的,我還是建議NET都拆一拆啦 市府擺明要微風了,NET鼻子摸摸就認了......
※ 編輯: crisis7287 (1.169.102.133 臺灣), 01/26/2024 00:56:01

lesnaree2, 24F
是不是違建給現在市府去認定,蓋的時候違法也可以就地

lesnaree2, 25F
合法又不是沒有這種案例

lesnaree2, 26F
請問NET對於沒有所有權的東西你要怎麼拆?用飛彈嗎

your0207, 27F
net不是我的童年和生活

lesnaree2, 28F
如果是合法建築NET更沒有權力去爭取,因為在OT/ROT契

lesnaree2, 29F
約終止後,政府就能無償取得該建築與建物,前市府已經

lesnaree2, 30F
對該建築發了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就認定他是一個合法建

lesnaree2, 31F
築,這已經是既成事實,NET也沒有權力也沒有所有權去

lesnaree2, 32F
拆已經移轉所有權的建築囉

lesnaree2, 33F
Re: [新聞] 不滿標案給微風!NET登報嗆基市府違法

lesnaree2, 34F
這是109年前市府的資料喔 他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移轉後

lesnaree2, 35F
既有建物移交市府
那你主張現有東岸商場到底是合法建築還是違法建築?
※ 編輯: crisis7287 (1.169.102.133 臺灣), 01/26/2024 01:06:43

lesnaree2, 36F
我不知道NET還有什麼好吵的 他連拆都沒有資格

lesnaree2, 37F
他是違反OT招商契約蓋的 但是前市府讓他合法 然後財政

lesnaree2, 38F
部也沒有說話 我認為是違建 但是主管機關不認為是也沒

lesnaree2, 39F
用 對吧

boyo, 158F
新228事件哩

monkboy, 159F
看原po一直跳針超好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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