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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中國男在台遭路燈電死判國賠463萬 高雄地院: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13853
2.完整新聞標題:
中國男在台遭路燈電死判國賠463萬 高雄地院: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2023年02月17日
媒體:自由時報
作者:鮑建信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中國籍錢姓男子來台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路竹區遭路燈
電擊死亡,家屬跨海打國賠官司,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上千萬元,地院和高雄
高分院均認定工務局有疏失,判賠463萬元,可上訴。
原告錢男家屬指出,2018年8月12日,錢男自中國來台騎自行車環島,並在16日晚上6點40
分,騎至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時,遭電擊趴在路燈處死亡,發現的陳姓女子並當場向警方
表示,她自己也被路燈電到,感覺麻麻的。
此外,電機公會函覆檢察官指路燈漏電,確有可能造成死亡,而錢男左前臂至左手腕顯有
電擊痕跡,甚至相驗證明書記載死因為「電擊性休克」,錢男家屬要求市府工務局養工處
賠償精神撫慰、扶養費等共1165萬元。
被告養工處除否認有過失外,並指錢男為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依法不能適用國家賠償法,
請求扶養費等過高。
高雄地院開庭審理後,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並判養工處賠償精神撫慰金
等共463萬元,兩造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二審合議庭調查,案發前半年,該處曾發生漏電,爾後便未維修,並據證人證詞及相驗報
告等證據,認定養工處維護不當,確有過失,並審酌中國有扶養補助,應扣除700萬元扶
養費,認為給付精神撫慰金等共463萬元比較合理,維持原審判決。
5.心得: 須至少50字。
先前有一件因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缺失而國賠的是這篇新聞#1ZluflXx,
這是另一件上新聞,也是因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工處缺失而國賠的案件,
新聞內容有提到該處路燈已經有漏電的紀錄,
但疑似漏電沒修好,所以後來電死人,
以後記得不要摸到路燈以免被電死。
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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