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標題

[公告] 03/02 處置名單:a760714a, YU1225, f204137

最新2024-03-03 03:03:00
留言61則留言,5人參與討論
推噓2 ( 2059 )
主旨:使用者 a760714a, YU1225, f204137 違規處置 案號:一一三年股檢板字第三零一號 說明: 為解決尚未審結的積案,經板主群內部討論,將逕行對日前經板主提醒注意發言後,仍執 意影響板務看板秩序的使用者執行處分。按照現行板規 4-6,表列三人均予禁言三十天處 分。 茲檢附證據如下: #1bGIZ_VY (StockPicket) 推 a760714a: 30天後還是一條好漢,越關越大尾。 10/29 17:25 → a760714a: 盤後聊真精彩 10/29 18:58 #1bGIp4y8 (StockPicket) #1b9L9Vgt (StockPicket) 推 YU1225: 出獄後要當乖寶寶知道嗎?我也好想當甲級運動員..嘻嘻 10/10 23:30 #1bDvDUT5 (StockPicket) 推 YU1225: 根本故意引戰! 10/24 17:51 #1bEYbLcX (StockPicket) 推 YU1225: 真可惡 好心疼227大辱罵! 10/26 17:44 #1bHx5dGl (StockPicket) 推 f204137: 認同引戰... 11/04 21:28 推 f204137: 4-5-1 對特定人物 進行言詞侮辱 謾罵 我確實感到不舒服 11/04 21:32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請以站內通告信的方式,與原判板主溝通;仍不服者得至Law-Service 板 進行申訴程序。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69.14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09393643.A.676.html

61 則留言

BlueBird5566, 1F
4-3是今年才改的 怎麼溯及既往去年的案件

BlueBird5566, 2F
當初 #1aZNKp2Y 這個臨時條款也只到06/24

a069275235, 3F
不要鬧了 溯及既往是怎麼樣 莫名其妙!

a069275235, 4F
那三篇檢舉文當初連檢舉的板規都用錯 這樣也能成立?

laptic, 5F
請看清楚內容,用的不是 4-3 = =

laptic, 6F
且 4-6 並非使用者能檢舉的,需板主群共識後再行處分

BlueBird5566, 7F
那就更奇怪了 FJ的那件 FJ被罵 YU檢舉 FJ說確實

BlueBird5566, 8F
感到不舒服 這樣叫作影響板務運作??

BlueBird5566, 9F
當時板規還沒規定必須要當事人檢舉

BlueBird5566, 10F
被罵的當事人補充自己的感受+板規 居然是影響運作XD

BlueBird5566, 11F
而且4-6寫 影響板務運作之行為而「未列於板規者」

BlueBird5566, 12F
「未列於板規者」「未列於板規者」

BlueBird5566, 13F
已經有4-3 那4-6根本不能針對非當事人推文處置

BlueBird5566, 14F
目前就合議制 哪條板規不是板主群討論過後決議= =

BlueBird5566, 15F
#1bHx5dGl (StockPicket) 你文章附的這篇檢舉文

BlueBird5566, 16F
標題跟內文就是檢舉4-3啊

a069275235, 17F
當初在討論那三篇檢舉文的時候#1bHx_Kh6 (StockPicket

a069275235, 18F
)

a069275235, 19F
也沒看到你和r版主出來講半句話

a069275235, 20F
a版主用4-3檢舉,爛攤子擺了四個月不處理,你現在判4-

a069275235, 21F
6成立?

a069275235, 22F
檢舉期限都超過多久了,你還可以改用別條板規來亂判阿

BlueBird5566, 23F
https://i.imgur.com/foTMkmo.png 理由也是寫非當事
[公告] 03/02 處置名單:a760714a, YU1225, f204137

BlueBird5566, 24F
人推文 但當時本來就沒禁非當事人推文

BlueBird5566, 25F
最初股檢板剛成立是不能推文

BlueBird5566, 26F
後來我提議開放推文: #1XeViRwg (StockPicket)

BlueBird5566, 27F
當時的板主同意了 所以刪除禁止推文的板規

BlueBird5566, 28F
也就是可以在股檢板推文

BlueBird5566, 29F
但後來有些人濫用 所以L板主才會發公告 #1aZNKp2Y

BlueBird5566, 30F
但這個公告只到6/24 表示6/25之後又恢復可推文

BlueBird5566, 31F
那這篇的三個人雖非當事人 但推文也不算違規= =

BlueBird5566, 32F
結果還用4-6處理 ?

laptic, 33F
主要考量的是「影響運作」,當下與是否為當事人沒有關係,

laptic, 34F
但當然「影響運作」的條件可以有很多,本文公告開頭已經敘

laptic, 35F
明處分原因了

BlueBird5566, 36F
https://i.imgur.com/NPj5axo.png 當初說的是無關評
[公告] 03/02 處置名單:a760714a, YU1225, f204137

BlueBird5566, 37F
論 FJ那件就是補充自己感受+板規 怎麼可能無關XD

BlueBird5566, 38F
其他2個就真的是無關評論 第3個根本莫名其妙

BlueBird5566, 39F
舉個例子 4-5-1 針對個人部份要當事人檢舉

aloness, 50F
一切起因來自於那項非當事人感受性原則+既存的重複檢舉

aloness, 51F
無效,兩個分開看都沒問題,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奇怪的邏

aloness, 52F
輯,現存規定能破解就是版工用的4-6(真有必要動用之),

aloness, 53F
不循版友檢舉行為處理

aloness, 54F
不要問為什麼? 我也是去年接手遇到了才發現這奇妙之處

aloness, 55F
這裡也有一個奇妙的用意,版工理應是可以逕行執行規定,

aloness, 56F
卻可以依留存記錄的過程以檢舉文提出,同時徵求共識(或

aloness, 57F
是說直接在成立前讓別人否決)

aloness, 58F
但其實執行面上更多時候被攻擊的人並非選擇檢舉而是淡出

aloness, 59F
,也沒人會真的吃飽沒事蓄意搞這種trouble,倒也還好,

aloness, 60F
上任近一年來也只有一位吧…如果沒檢舉專版只有檢舉文,

aloness, 61F
更難遇上這種問題

laptic 作者的近期文章

Re: [板務] 取消合議制
說明一下個人看法:(這不代表全體板務的立場) 一、「合議制」這事,係經觀察本站各熱門看板的作法後,才決定實施的,不是出於草率 行事、而係經一定的深思熟慮。這主要是因為在採行單獨認定時,容易發生執法過度 嚴苛、引致使用者反彈的情況(註一),雖
更多 laptic 作者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