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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板務] 取消合議制
說明一下個人看法:(這不代表全體板務的立場)
一、「合議制」這事,係經觀察本站各熱門看板的作法後,才決定實施的,不是出於草率
行事、而係經一定的深思熟慮。這主要是因為在採行單獨認定時,容易發生執法過度
嚴苛、引致使用者反彈的情況(註一),雖然有申訴(溝通)機制得補救,但在禁言
設定系統中留存的記錄是無法消除的。
二、至於發生一位板主無法執勤時,「合議制」的執行模式(即出現僵局時的處理方法)
,日前已經提出兩個選項,以供板務之間討論、考慮。為避免出現洩漏私信之疑慮,
這邊僅就該管內容,提供大略簡述:
甲:一人判未達,即逕行結案(但須經追認)
乙:請組務加入認定
不論使用的模式為何,如果檢舉人對案件審核結果有不同意見,仍得按本站的申訴制
度進行救濟。
三、說到效率方面,板規已經明定「在接到檢舉案後,需要於七天內受理」(註二),加
上板務本身也需要在俗務、工作處理上費些心思,請勿對此抱持過高期望(如在一、
兩天內執行違規處分)。
四、最後,就「檢舉、申訴都是同一批人」之說,這也是在其他採用多數決認定模式的看
板中,得以見到的作法,且如果有更詳盡的回應可說服改判,正常來說也不一定會維
持原判(尤其是在心証認定上較重的板規,如「引戰」類等),因此個人不認為會有
「意義不大」的問題。
簡言之,我不苟同走回頭路的作法,
如果仍舊認為「應取消『合議制』」,請依本站的申訴制度作辦理。
註一:#1aukmYVw (L_LifePlan)
註二:即板規 3-9「經檢舉之案件板主須在 7 日內受理,請待檢舉 7 日後再至股檢版詢
問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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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夜放花千樹,更吹落,星如雨。寶馬雕車香滿路。
鳳簫聲動,玉壺光轉,一夜魚龍舞。
蛾兒雪柳黃金縷,笑語盈盈暗香去。
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
——【宋】辛棄疾《青玉案・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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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 取消合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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