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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

最新2024-04-25 22:22:00
留言111則留言,23人參與討論
推噓18 ( 21387 )
※ 引述《SwitcheS (開關鈕)》之銘言: : 近日看到有作者因為開源搶票程式 (現已改名搶蛋黃酥機器人),而被檢警發動搜索 : https://i.imgur.com/PhiWqNQ.png
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
: 查了一下搜索依據是因為: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第 10-1 條: :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 : 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聽起來法律人見解是,網頁自動化點擊也算不正方式 ? : 然後這種東西防機器人一般不是由業者自己去防嗎? 竟然可以直接用刑法限制? : 更扯的是,業者把 LOG 送檢舉,還可以拿一筆十萬元獎金? 完全不用改自己系統? : 照台灣這玩法,蝦皮、臉書、DCARD 、遊戲公司都不需要工程師了, : 都請立委修法禁止 XXXX 程式,然後業者只要檢舉這些 XXXX 程式還能拿獎金? : 尤其是遊戲公司,不用花錢買防外掛程式、不用花錢請 GM, : 直接請教育部體育局修法: 以不正方式玩遊戲,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想知道版上寫程式的大大們對這件事的看法 按照法律的邏輯是,他會因為維持某些公共利益的需求, 禁止你做某些事情,而這些事情就是由立法院審議。 今天立了這個法,你覺得不好,可以去遊說取消, 問題是會立這個法,也是有一定的人覺得該立。 這沒有絕對的對錯,就是當時的社會共識。 比方說此刻網路不能公開賣酒,他本身也不是對錯的問題, 而是國家覺得需要管制到什麼程度的問題。 回到法律本身。 這個法律就是禁止你利用電腦及相關設備【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 這個部分就是上法院的爭點,什麼樣叫做不正方式,這要等法院判例多一點。 開源如果沒拿來用,個人覺得是不會有事的, 但是如果被找到拿來用的證據,那就會有事。 然後這件事情的邏輯不是你有多像真人,而是你有沒有證據被證明是機器人。 我舉個例子啦,比方說啦,我今天給user用的是B api, 然後你機器人還傻傻地用舊的 A api,那這樣不抓你抓誰。 你有本事裝真人像到不會被抓,那OK嘛,要確定捏, 一次失敗就是被抓,賭不賭的問題。 然後你舉遊戲外掛的部分就真的傻了, 其實在線上遊戲的部分一直都有案件。 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要件是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這也是上法院的爭點。 現在可以和平相處是因為對業者來說,外掛對他們有利可圖, 抓太嚴也會干擾一般玩家,慢慢發展出一個平衡相處的模式(ex.商城) 你還是可以用啊,然後賭自己不要被抓到現行犯使用。 問題在【用】,不是【寫】。 我個人是不認同利用這種方式,把一個簡單的買票行為複雜成程式軍備競賽啦。 -- 網頁上拉近距離的幫手 實現 GMail豐富應用的功臣 數也數不清的友善使用者體驗 這就是javascript 歡迎同好到 AJAX 板一同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713668857.A.64D.html

Re: 回文串

18111
> 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
Soft_Job04/21 11:07

111 則留言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1/2024 11:09:10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1/2024 11:10:15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1/2024 11:11:00

CoNsTaR, 1F
笑死,小孩去補習班、參加競賽要不要也判刑?

CoNsTaR, 2F
把一個簡單的升學行為複雜成軍備競賽

CoNsTaR, 3F
工廠也都判一判啦,機器軍備競賽人工勞力怎麼辦?

CoNsTaR, 4F
哪個商品有打廣告的也通通比照辦理啦,簡單的買賣行為複

CoNsTaR, 5F
雜化成廣告軍備競賽

CoNsTaR, 6F
補習班電視臺通通算幫助犯,開心了嗎
你這滑坡滑到我都覺得不用回了 XD

tzouandy2818, 7F
第一段就蠻好笑的 立法最好跟社會共識有關

tzouandy2818, 8F
這裡不是joke板耶 還是你不住台灣?
立院不會幹沒票的事情,你證明你有票,立院就會配合你。

zyxx, 9F
社會共識(X 立委共識(O

soccer103, 10F
天吶..前面幾樓..立委不會沒事找事做..

soccer103, 11F
推動法案必定是背後有團體遊說

soccer103, 12F
以最近 iWin 例子來看

soccer103, 13F
不正是背後有宗教保守派搞事?

soccer103, 14F
你覺得台灣立委愛亂提案

soccer103, 15F
要看的是背後推動立委提案組織或團體是誰

stepnight, 16F
所以跟社會共識沒關阿,在IWIN前

stepnight, 17F
有多少「台灣人」會去在那在意

stepnight, 18F
人家畫的色圖幼不幼?

stepnight, 19F
你還不如講彩虹法通過比較像社會共識

stepnight, 20F
那些組織、團體!=社會共識

stepnight, 21F
更多的是有利可圖才推動的法案
其實更多的是人民不太在意的事情,。 你不在意,那就是由立院幫你決定共識

accessdenied, 22F
立委就是受理民眾請願而已,請願的內容是不是社會共

accessdenied, 23F
識,這是需要經過考驗的,也就是審議程序和立委投

accessdenied, 24F
票。理想上是應該這樣走啦,但也有很多立委是搞不清

accessdenied, 25F
楚自己連署了什麼,一面說我不可能同意這東西,一

accessdenied, 26F
面又被抓包連署,最有名的大概就是魏鴻泰了

TSMCfabXX, 27F
舉證所在 敗訴所在

TSMCfabXX, 28F
今天要用 AB test 來舉證真人跟機器人

TSMCfabXX, 29F
1. 你程式碼要給法院 2. 法官要看的懂程式

TSMCfabXX, 30F
至於 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也是要舉證明確的損害
這就回到法律攻防,不用假設太多。看判例。

accessdenied, 31F
糾正錯誤:費鴻泰 https://i.imgur.com/Ekqsfbr.jpe
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

accessdenied, 32F
g

accessdenied, 33F
Re: [討論] 用程式買門票最重可關三年,開源 = 幫助犯

TSMCfabXX, 34F
購票平台本身網頁服務架構過於陽春, 不耐負荷

TSMCfabXX, 35F
刑360 回力鏢也可能會打到網站營運方自己
這看誰告誰,法律上沒有迴力鏢這回事。 當然消費者也可以告他網站很爛,但那被告的官司沒關聯。 兩個的構成要件不同,所以混在一起談也是蠻怪的。

gino0717, 36F
tonyQ你什麼時候出來選

kurtsgm, 37F
費鴻泰那張圖笑死 XDD

kurtsgm, 38F
拿iwin來反駁太無力了吧 雖然大多數的台灣人沒事不會去主

kurtsgm, 39F
動關心你色圖是不是幼女 但應該絕大多數人對於會對幼女圖

benzxa, 119F
據證明是機器人搶的,從後台數據看這種網頁自動化的log,

benzxa, 120F
我相信一百個人裡面一定有一個人可以做到同樣速度。

TonyQ, 121F
其實我覺得起訴不用當成定罪啦,還是要回到法官心證。

Sfly, 122F
怕是因為擋人財路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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