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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一案兩請的舉發

最新2024-04-07 07:56:00
留言10則留言,3人參與討論
推噓3 ( 307 )
請教各位賢拜 舉發一案兩請(發明,新型)未於申請時分別聲明 1. 應以新型為證據,舉發<發明>的"全部請求項",對嗎? 2. 若上述正確,當舉發成立,發明的全部請求項陣亡,新型還能獨活嗎? 還是說新型會被註銷呢? 對於一案兩請的舉發有點困惑 還請不吝指教,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74.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712275556.A.AB1.html

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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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一案兩請的舉發
Patent04/05 08:05

10 則留言

※ 編輯: pross (223.138.74.94 臺灣), 04/05/2024 10:17:30
※ 編輯: pross (223.138.74.94 臺灣), 04/05/2024 10:56:50

dakkk, 1F
作業吧^^ 會活著呀

pross, 2F
小弟只是在讀基準 哈哈 多謝大大

apparel, 3F
要舉發發明代表發明已核准 此時新型已因擇一而無效

apparel, 4F
若舉發成立兩案自始不存在

apparel, 5F
但發明也可透過更正讓它跟新型claims不一樣而續存

apparel, 6F
若是未聲明而不是法規的一案二申請 而是兩個獨立案

apparel, 7F
申請人相同應會要求擇一

apparel, 8F
或是其中一案更正claim有機會並存

pross, 9F
那如果是因智慧局疏失而兩案並存,此時以新型舉發發明

pross, 10F
新型應會如一樓大大所說活著 (因非舉發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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