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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一案兩請的舉發
請教各位賢拜
舉發一案兩請(發明,新型)未於申請時分別聲明
1. 應以新型為證據,舉發<發明>的"全部請求項",對嗎?
2. 若上述正確,當舉發成立,發明的全部請求項陣亡,新型還能獨活嗎?
還是說新型會被註銷呢?
對於一案兩請的舉發有點困惑
還請不吝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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