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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感想] 醫預法通過後對醫界的危害

最新2024-03-29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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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7 ( 702 )
※ 引述 《alberlike199》 之銘言: : 這一次醫預法通過後,會對醫界產生很大,而且非常不利的影響。 : 大家首先先了解到,這一次法律通過後會多了幾個新名詞分別是 : : 重大醫療事故通報 : : 醫事專業諮詢 : 醫療爭議評析 : 也就是醫療事故從以前的醫審會鑑定外,會多了這幾個關卡,分別是內部和外部審視醫療 : 事故,而且所有的醫療事故都會強制通報主管機關,並要求醫療機構應於通報完成後四十 : 五日內,完成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並至通報系統完成通報。 : : 母法雖然說不得將這些成為證據,但是這些文件會不會成為法官和檢察官心證的來源? : 舉例來說,病人因為開完刀,心情不好,憂鬱症發作,在病房自殺成功,請問算不算醫療 : 事故,需不需要通報? : : 可能過往大家就只是單純填寫異常事件通報,你可能不經意在改善方案提到,照會精神科 : 之類,可是今年開始,這些醫療事故都會通報到主管機關。 : 家屬如果覺得不甘心,調解不成,告上法院,檢察官會不會調閱當時的醫療事故通報的紀 : 錄? 剛好最近有研究相關法令,分享一下想法: 今年1月1日施行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其中第3條針對「醫療事故」定義,指病 人接受醫事機構之醫事服務,發生重大傷害或死亡之結果。但不包括因疾病本身或醫療處置 不能避免之結果。 臨床發生醫療事故時,依該法要求醫療機構要有醫療事故關懷小組或指定專業人員(99床以 下),於發生翌日五個工作日要向病人或家屬提供關懷服務並留存紀錄。 而須依法強制通報是屬於「重大醫療事故」,依照子法「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第 3條,重大醫療事故是指以下類型: 一、實施手術或侵入性檢查、治療,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病人錯誤。 (二)部位錯誤。 (三)術式錯誤。 (四)人工植入物錯置。 (五)誤遺留異物於體內。 二、以不相容血型之血液輸血。 三、藥品處方、調劑或給藥錯誤。 四、醫療設備使用錯誤。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屬於上開類型的重大醫療事故,則需要在時限內到衛福部通報平台進行初步通報及RCA通報 。 而根據醫預法第34條第3項規定,重大醫療事故通報相關內容,是不得於醫療爭議本案訴訟 採為證據或裁判基礎。但這項文字確實有些解讀的空間。 以上提供小小想法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58.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dstudent/M.1711643902.A.115.html

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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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感想] 醫預法通過後對醫界的危害
medstudent03/29 00:38

9 則留言

alberlike199, 1F
重點是衛生主管機關如何認定,就像掛號費,衛生局

alberlike199, 2F
根本無權禁止診所調漲掛號費,但是實務上衛生局就是

alberlike199, 3F
百般刁難,你以為不需要通報的事故,會不會之後被

alberlike199, 4F
要求都要通報?

owen91, 5F
寫成文字的是一回事 實務上怎麼操作又是一回事

VkevinV, 6F
你應該多去YT看有些律師怎麼睜著眼睛說著瞎話 都有綠師在

VkevinV, 7F
影片說余政煌表示林智堅才是原創了

VkevinV, 8F
只要有詮釋的空間 就難免遭有心人士利用 甚至以後再用立

VkevinV, 9F
法權把法修惡 這都是有可能發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