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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 夫妻性需求(觀念)不同,繼續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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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8-09 19:33:00
留言354則留言,45人參與討論
推噓50 ( 6313278 )
每篇回文,我都認真看過了,包括不認同我上一篇文章的回應。 重複的觀點,我不想多說,大家求同存異即可。 我只想要請一些不認同我上一篇觀點的女性版友(或許也有男性?), 設身處地,換位思考,該如何處理以下的問題? 1.男性普遍比女性在乎性生活,這是基因決定的,難以控制。 2.婚姻其中一個最重要的特性就是「獨佔性關係」,所以違背這個特性, 犯錯的一方往往在司法制度下,會被要求賠償,甚至失去子女監護權。 3.婚姻是生活和財務的聯盟,具備極強的排他性,也對進入婚姻的彼此有高要求, 在這種前提下,進入這個聯盟的雙方比起交往這種鬆散的合意關係,更易起爭執。 4.女性是感覺的動物,相處不好就不想跟對方上床。這樣男性就更難過,關係更差。 如果是問我,我認為比較理想的處理方法是: 1.除非男性在一段婚姻裡犯下難以饒恕的錯誤,而且不願改正, 否則女性不應該只因為雙方有矛盾,就單方面減少雙方合意的性生活次數。 「床頭吵床尾和」不應該被理解為用性愛化解矛盾,但可以是關係的潤滑劑。 夫妻的觀念差異,終究要透過情理兼具的溝通去處理,不能仰賴性愛。 但如果只是有爭執,就以「感覺不對」片面減少性愛,會變成冷暴力和情勒。 2.如果雙方都願意維繫婚姻,並且理由不只是為了子女、面子或財務,而是還有感情, 持續規律的性生活,對鞏固關係、化解歧異,還是很有幫助的。 3.如果有一方認為這個婚姻的持續只是為了子女、財務或面子,已經沒有感情, 的確不需要勉強自己和對方上床,但必須思考是否解除或暫時鬆綁「獨佔性關係」。 4.性生活不該變成施壓對方在爭執中讓步的工具,只要你們還有情感、還沒要離婚, 應該要讓性生活如同吃飯、睡覺一樣維持該有的額度。 現在一些女性的觀念構成是:性生活要我想要,我跟先生吵架沒感情就不想要, 這時強迫我要就是強姦,不跟我要跑去外面就是通姦,婚姻保障我獨佔的性權利, 我不想給,不代表對方就可以去外找,我完全可以拒絕行房,然後一樣告先生民事。 對,這種觀念的社會空間是現在司法制度給出來的。但這種觀念不務實,不人道。 我上一篇文章,不是在講這種觀念是全盤錯誤的,我文章開頭就講過不是說全錯。 而是這種觀念推到極限,就沒有兩性妥協的空間。 我更不是說台女都如何、不是說女生在任何情況下,沒了感情也要勉強跟先生做。 而是夫妻關係除了現實層面,還有情感層面,只要對方沒有犯下大錯,只要還有感情, 夫妻之間應該要互相,就像你受傷我幫你舔傷口,我背後癢你幫我抓抓一樣。 美國喜劇明星Chris Rock(就是被Will Smith搧巴掌那位)在單口相聲節目中說過: 「夫妻相處之道就是要多做愛、多旅遊(fucking and going places)」。 他有這種觀念,我不意外他會離婚。夫妻長久相處,終究靠得是情理兼具的溝通, 但是規律性生活、成為彼此探索世界的夥伴,我認為對維繫夫妻關係是有幫助的。 所以,如果太太們因為一些因素實在無法跟先生上床,但只要先生還有可取之處, 不是一個徹頭徹尾的混蛋,我還是誠心建議可以偶爾拍拍他、抱一下,講幾句好話。 不要在肢體上、情感上完全隔絕先生,這樣不會讓關係更好,只會讓兩人漸行漸遠。 美國HBO MAX串流平台上看得到一部2007年的老影集「Tell Me You Love Me」, 裡面探討幾對伴侶各自面對的性、愛困境,其中有一對老夫老妻總是無法順利做愛, 後來也是透過諮商、痛苦的溝通,許多眼淚和爭執,最後兩人達成一種奇妙的妥協, 就是兩人脫光光抱在一起各自自慰XDDD,看起來很荒謬對吧? 但這對原本漸行漸遠、彼此心懷怨懟的夫妻,卻是兩人關係很大的一個進步。 家,應該是講愛的地方。事情固然要理出是非對錯,性生活該是你情我願, 但如果多以家庭為單位思考,為對方設身處地想,很多事情會有轉寰餘地的。 祝福原原PO的問題最終得到解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6.171.116.20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91102456.A.8AD.html

Re: 回文串

50354
> Re: [求助] 夫妻性需求(觀念)不同,繼續走下去?
marriage08/04 06:40

354 則留言

mtyc, 1F
所以你上一篇未標註的前提是「部分女性」嗎?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開地圖砲說是全部女性喔。
※ 編輯: SincereBob (66.171.116.201 美國), 08/04/2023 07:09:25

Re: [求助] 夫妻性需求(觀念)不同,繼續走下去?

mtyc, 3F
我在問這前提是什麼?單純好奇
:)
※ 編輯: SincereBob (66.171.116.201 美國), 08/04/2023 07:57:19

Emacs, 4F
本來就一定是指“部份女生“了,怎麼可能一個個性

Emacs, 5F
可以套用到全部女生。如果要標註多少%的女生,那

Emacs, 6F
感乾脆去看論文好了

mtyc, 7F
沒人要備註幾%吧XD我只是想問該篇文章前提啊

mtyc, 8F
如果他能標示前提,而前提符合他的論述,就可以有

mtyc, 9F
效反駁別人的意見。所以我才會問

djboy, 10F
這年代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輕易離婚」,好好享受

djboy, 11F
這項近幾十年才有的特權

jamo, 12F
現在可以隨意的離婚?

jamo, 13F
我記得訴請離婚還是有一定要件的~

djboy, 14F
「輕易」不是「隨意」,輕易是相較於過去幾千年

djboy, 15F
想離而對方不願意,還是要做點事情才行。

djboy, 16F
其中一項就是「配偶不願意作愛而造成婚姻無法持續」

flewwhite, 17F
單純好奇,反過來說的話男生願意接受嗎?好比說第二

flewwhite, 18F
段第一點,除非女性在犯下難以饒恕的家暴外遇生子之

flewwhite, 19F
類的錯誤,但她只要願意道歉說我一定改,否則男性不

flewwhite, 20F
應該只因為雙方有矛盾,就單方面減少提供家庭經濟。

flewwhite, 21F
家庭單位思考,看起來不管怎麼樣女性應該提供性,才

flewwhite, 22F
會家庭圓滿和樂,算是義務,反過來替換一下男性有提

flewwhite, 23F
供經濟義務,這樣男生覺得ok嗎?

jack520, 24F
原po的論點是在基因上男人對性就是有較強需求

jack520, 25F
基於人性考量配偶不應任意漠視或片面中斷

jack520, 26F
換位思考,如果配偶在經濟上確實有特殊的依賴需求

jack520, 27F
應該也不能任意片面減少給付

jack520, 28F
但是法律不允許男人因為老婆不給就外約<

flewwhite, 29F
我明白一般情況下不應任意減少給付,但這篇多次說明

flewwhite, 30F
不給做愛,不能獨佔性關係,算是被迫出去外面找,

flewwhite, 31F
不是不可饒恕

flewwhite, 32F
情況在於可能女生想要的男生沒辦法給,造成女生也有

flewwhite, 33F
這些非不可饒恕的前提,男生也願意不減少給付經濟或

flewwhite, 34F
性嗎?

jack520, 35F
可是法律沒有禁止男人不給錢女人不能自己出去賺

yaokut, 36F
法律的確沒規定,男生不給家用/不付家裡的錢,女人

yaokut, 37F
不能外出賺,好有道哩,又好奧妙 XDD

flewwhite, 38F
我理解女生也能出去賺,但確實靠一人很難賺足維持家

flewwhite, 39F
庭所需,那男生不提供經濟,沒有違背[以家庭為單位

bndan, 346F
能性..但這道理很明顯不合現代觀念下的"婚姻/家庭"

kerryting, 347F
原po感覺很想釐清,但是結婚並不是一定要包括兩人做

kerryting, 348F
愛,伴侶的相處方式是互相溝通決定的。我也不是很喜

kerryting, 349F
歡男性基因論,如果覺得性很重要,也是可以自己來吧

kerryting, 350F
...

kerryting, 351F
換句話說,當你的伴侶真的很不想做,你卻覺得你的慾

kerryting, 352F
望凌駕於對方意願之上,優先度比較高(而且不能自己

kerryting, 353F
來一定要對方配合),這樣的婚姻真的是有必要存在的

kerryting, 354F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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