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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現在iwin啥的

最新2024-02-04 13:25:00
留言12則留言,9人參與討論
推噓7 ( 705 )
※ 引述 《Satoman (沙陀曼)》 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現在iwin啥的 : 時間: Sun Feb 4 12:59:20 2024 :   : ※ 引述《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之銘言: : : 黃遊比毒品還可怕 : : 對ㄚ :   :   : 其實這個不是最好笑的。 :   :   : 刑法第286條 : 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 :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 : 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   :   :   : 阿宅畫一張蘿圖最高七年,真的虐童最高五年。 : 白癡 == :   :   :   : -- 所以你知道為什麼鬼島的法官 都喜歡減刑、輕判了吧 就算法條意思是要嚴格審酌才能減刑 實務的運作上也是偏向應減刑 因為鬼島的白痴土人立法者 那個刑度都是像擲骰子那樣丟出來的 再從國民法官的角度去看 國民法官在適用減刑的時候 看到鬼島白痴土人立法者訂出來的白痴條文後 都是認真在嚴格審酌的 像是最近的家暴殺夫案 檢方求刑8-12年 國民法官就直接判到7年了 國民法官也不是重判 在他們的心中 這樣已經算是輕判了 但實務上針對這種情堪憫恕通常會降得更低 我的結論就是 你各位就希望司法院趕快廢除國民法官制度吧 如果哪天瘋了 全面走美國法 真的就有人會因為畫個二次元ㄌㄌ圖 被抓進去關了 雖然現在的法條是1年以上 但實務還是有緩刑、減刑的操作方式 讓法條盡可能的符合罪刑相當 不要讓人民承擔不理性立法者課予的過重刑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50.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07023475.A.BC8.html

12 則留言

Kagamidouki, 1F
請丟1d100

ybz612, 2F
人民自己選的

sustainer123, 3F
不理性立法者也是自己選的

ken1990710, 4F
國民法官制度不是比較新的制度嗎怎麼又要吵著廢除了

PogChampLUL, 5F
還是以後要進立法院也要先考試

WindowDragon, 6F
小O生也可以當立法委員修法

sustainer123, 7F
黨要你投你敢不投嗎 對啊

Satoman, 8F
美國不是釋憲過虛擬兒少無罪,所以也是模糊狀態吧

ILoveMegumin, 9F
我說的美國法是指程序法走陪審團模式

Neuenmuller, 10F
陪審制如果roll到比較多白痴當陪審484就完蛋了

Satoman, 11F
其實我還是看不太桶1466A就是了

Satoman, 12F
好像要有其他犯罪前提才能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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