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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高市前民政局長等4人 挪用台電基金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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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前民政局長等4人 挪用台電基金認罪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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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雄市民政局長張乃千等4人,任內挪用台電促協金購買酒品、茶葉等禮盒,並以贈送
社福團體名義報帳,涉嫌偽造文書罪,高雄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並經高雄高分檢駁回
再議而確定。(資料照)
2020/10/27 06:03 自由時報
首次上稿 00:02
更新時間 06:0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高雄市民政局正副局長張乃千等4人,挪用台電促協金19萬2
000元,購買酒品、茶葉等禮盒用於公務送禮,並以贈送社福團體名義報帳,涉嫌偽造文
書罪,高雄地檢署予以緩起訴處分,並經高雄高分檢駁回再議而確定。
處分書指出,2016年8月至隔年間,被告張乃千(49歲)等4人,分別擔任高雄市民政局長
、副局長、自治行政科長、股長等職務,對於台電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簡稱促協金
)的預算採購、驗收付款負有承辦、監督及審核之責。
此外,依據促協金執行要點,及市府採購案規定,動支辦理申撥促協金預算等採購案,需
以特定之運用範圍,並要如實辦理核銷。
檢方指出,被告張乃千等4人,為採購酒品禮盒使用於民政局所辦理的相關飲宴、聯誼、
交際、活動等公務支出,涉嫌違反上開規定,共謀動用促協金購買酒品禮盒80份,每份12
00元,共9萬6000元,並以贈送小港區長青團體名義,偽造不實單據報帳。
張乃千等人另購買茶葉禮盒96份、每份1000元,共9萬6000元,用於民政局相關活動,也
以贈送湖內、岡山區運動團體名義報帳,涉嫌貪瀆、偽造公文書等罪嫌。案經廉政署南調
組和高雄市調處移送法辦。
雄檢調查後,認為促協金不是公款,貪瀆部分不起訴確定,僅觸犯偽造文書罪,並因張乃
千等人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處分,張除立悔過書外,另支付國庫6萬元﹔駱則支付國庫3
萬元,2人並接受法治教育;宋和洪女各支付國庫1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
由於緩起訴處分,檢方依職權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受理後,認定並無不妥,駁回再議而
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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