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神小弟的房子因屬於熱門學區,自購入以來就熱心無償提供許多朋友寄戶籍,
也有請他們每一個獨立戶長簽署設籍人無租賃聲明書(小孩、老婆未簽),請問到時賣房,
會被追討房地合一稅嗎? 還是要找他們來辦理房屋無償借用契約公證比較妥當呢?
想問有這方面實務賣屋經驗的大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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