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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房屋買賣稅務問題

最新2023-12-15 08:34:00
留言19則留言,4人參與討論
推噓6 ( 6013 )
目前與一位手足打算合買母親名下的透天(各一半產權),預計用現金1000萬元買下(各 付500萬),三人名下無其他房產。 隔壁相同物件今年賣了3000萬(市價),但他的屋齡大概年輕50年XD。 因家有不肖子孫,故目前不打算走繼承。 房屋資訊: 母親於民國97年購入,當時的買價約950萬,地坪33坪左右,目前的屋齡約60、70多年。 當時有在玉山銀行貸房貸,約在民國100年時已繳清。 我看了今年的地價稅單,地坪104平方公尺,公告地價130萬,稅率10%,總繳金額1.3萬。 房屋稅只知道今年共繳600元,房子有租人且有做營業登記(房客是非營利事業組織), 用3%稅率回推,房屋現值大約2萬。 目前遇到以下問題: 1.母親的買入價認定問題: 母親已找不到當時的買賣合約及銀行清償證明等文件。 今天有去玉山銀行問過,但銀行表示因為已清償完畢,故不會留存相關文件,且因為之前 已有申請過清償證明,因此再申請一次也只會有已清償等字眼,而不會有金額等資訊。 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方法能證明當初的買入價為何? 2.如果真的找不到任何購入價的合約,那賣房的稅應如何計算呢? (依母親的購入時間應該屬於舊制) (1).土地增值稅:依購入及賣出的土地現值差額,乘上指定稅率得到應交稅額。 =》應該用不到當時的買入合約。 (2).財產交易所得稅: 土地所得免稅。 房屋所得,如果真的找不到買入合約,是否變成要用買入時的土地及房屋現值作為成本? 不過買入時,房子已經50、60年了,現值應該也不高了,再加上目前房屋現值僅剩2萬( 如果我沒算錯的話)。 那房屋所得稅是否其實也很少? 3.目前會想用買賣方式購入母親名下的房子,主因為怕未來如果要轉賣的話(目前不打算 賣,只是以防萬一)我的購入成本會變成母親買房時的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導致有高額 利得所導致的高額稅要繳。 但目前有查到資料,受贈舊制取得的房屋,則受贈者賣房時,一樣適用舊制。 如果依第2點計算,主要要繳的稅只有土增稅(如果房子沒有重蓋),那麼用母親每年244 萬的免稅額分割不動產產權並贈與給我的話,是否也是可考量的作法? 但風險可能就是未來租稅制度又變了,或重蓋房子,導致房屋現值增加至使房屋利得增加 ? 再麻煩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89.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02558332.A.139.html

19 則留言

a765432112, 1F
終於發對地方了,CFP房屋方面幫不了,這裡高手雲集

licochen, 2F

prostar, 3F
舊制的算法稅很低。併入所得計算。母親應該不用繳稅

prostar, 4F
土地增值稅要繳。可以用一生一次減少

a765432112, 5F
這不就兩篇專業回答了

s874140725, 6F
1.通常找不到買入價的話, 會選擇用房屋評定現值乘上

s874140725, 7F
比率(各區域不同要查),然後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的財

s874140725, 8F
產交易所得計算。

s874140725, 9F
2的話同1 因為舊制房地產 土地免稅,只有房屋課稅,

s874140725, 10F
所以可能變成所得金額不會太高

s874140725, 11F
3.受贈取得的房屋 我記得是要夫妻受贈才有適用,一般

s874140725, 12F
長輩贈與給小孩子的,會直接轉變成新制 非常不划算,

s874140725, 13F
所以如果考慮到您說的有不肖子孫 不考慮以遺產的形式

s874140725, 14F
的話,您就只能做買賣的方式,如果價金沒有很高,頭

s874140725, 15F
期可以以免稅贈與的形式處理,後續再跟銀行借貸,這

s874140725, 16F
樣子房地合一稅的部分 成本就不會偏低

s874140725, 17F
補充一下好了 舊制土地不課所得稅 是因為有土增稅先

s874140725, 18F
課徵了 所以嚴格來說舊制房地產交易 是土增稅加上房

s874140725, 19F
屋的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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