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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家庭劇院在哪?住戶交屋怒告「廣告不實」
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61939
內文:某知名上市建商被住戶怒告「廣告不實」未提供家庭劇院等公設,
法官判住戶敗訴。示意圖。(資料照)
https://i.imgur.com/s9tWHOR.jpg
2023/04/06 10:33〔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某知名上市建設公司5年前在高雄推出輕豪宅建案,並在廣告文案中,宣稱會提供
「家庭劇院、休憩亭、戶外用餐區、KTV包廂」
等公共設施,7名住戶交屋後發現建商說謊,怒告求償各3萬元,並要求每年賠各1萬元,
建商反駁公共設施都已點交給管委會,且管委會不同意施作,雙方鬧上法院後,
法官認為依雙方簽下的特約條款,確實要管委會同意才能施作,
因此認定建商有理判住戶敗訴。
判決指出,2018年間,該知名建設公司在高雄新興區推出輕豪宅建案,
總住戶超過300戶,其中7位住戶交屋後,認為建商當時在售屋的廣告文案中,
有答應會在公共設施區域的「二次施作項目」,搭建
「家庭劇院、休憩亭、戶外用餐區、KTV包廂」
等公共設施,結果建商卻失言,因此認為建商廣告不實,怒告求償各3萬元,
並要求每年再各賠1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建商喊冤指稱,當初交屋時,曾跟住戶簽下個別磋商條款及特約條款,
並依約設置休憩區,購置休閒涼椅、餐桌(椅)等物品放置於休憩區,且為了回饋大樓,
曾建議管委會另增設一處涼亭休憩區,但管委並未同意,
此回饋設施算是建商給住戶們的「好意施惠」,
管委會既不同意施作,當然就不算違約,因此認為7位住戶請求無理。
法官檢視雙方簽定的特約條款及現場照片,
發現建商已將原建照核准的屋頂平台及屋突1樓梯間,
屋突2機房空間改建為KTV室等設施,且大樓管委會和建商間簽下的施工協議書中,
管委會僅同意建商於大樓南側通道階梯處增設人行道,
其餘並未同意,因此認定7位住戶請求無理判敗訴,可上訴。
心得:以後看到建商廣告,尤其是公共設施的部分,別通通信以為真,參考就好,
因為沒有管委會同意,不能施作的公共設施,就當作一場美夢初醒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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