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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民黨團提案「電價凍漲」表決通過 週

最新2024-03-26 1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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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 ( 006 )
跟大家說這在幹嘛?就是政治動作啦。立法院能議決的案件類型,規定在憲法第63條,最 常見的就是法律、預算案。那麼,「電價凍漲」是法律、預算還是條約案?都不是。這種 立法院職權以外的議案,只有「建議效力」,沒有法定效力。尤其,1997年第四次修憲, 早就把憲法第57條第2項關於立法院以決議提請行政院變更重大政策的條文刪除了,所以 這個也不會是第63條的其他國家重要事項,很清楚「不是立院職權」,因此決議沒效力。 那他們通過一個沒有效力的決議是要幹嘛?當然就是通過建議電價凍漲的議案後,只要行 政部門不理他、不照著做,就說你行政機關藐視國會、不尊重民意、跟多數民意對槓阿。 就是這樣,不只是電價凍漲價啦,他們將來會依樣畫葫蘆,提一堆類似的什麼油價凍漲、 衛生紙凍漲、茶葉蛋凍漲,或是其他對政策內容指三道四的提案都有可能,反正立法院只 需要表決,又不用負責。只要表決過了,他們就能拍影片去向「民意」邀功,誰管你整體 施政上會有什麼問題。反正你行政院可以不照決議做阿,那就剛好繼續發動輿論修理你, 這就是藍白想玩的把戲。 也許有人會問,那憲法第63條「議決國家其他重要事項」,及釋字第520號解釋中提到「 立法院參與決策權」怎麼看?這要提到第4次修憲刪除了憲法第57條第2項:「 立法院對 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這規定是原本憲法本文 比較偏向內閣制時,於立法院之場域與內閣首長共同形成政策或對特定政策為決策之「內 閣制特徵」。 然而,修憲確立為雙首長制後,立法院以決議變更國家重要事項之職權遭凍結適用,取而 代之的是典型內閣制中不信任投票與解散國會之機制。因此,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大政 策有不贊同時,其職權行使之方式已不再是直接對政策為參與,而是僅能透過不信任投票 之行使,表達對行政院整體人事與施政之不信任,進而改變政府之組成。因此,雖然釋字 第520號說「有關立法院職權之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則未更動」,但實際上憲法第 63 條中 所謂「議決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範圍已經不應再包含對國家重大政策變更議決之權限, 否則會造成政治責任無法釐清(尤其凍結前,行政院對重大變更的決議可以提覆議,現在 則因條文凍結而無法)。也因此,釋字第520號的立法院參與決策權,也不應如此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26.4.118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1447273.A.D77.html

6 則留言

kterry01, 1F
演戲說我有抗議了,是綠共硬幹,懂的都1.162.194.86

kterry01, 2F
1.162.194.86
※ 編輯: rhino0314 (123.226.4.118 日本), 03/26/2024 18:18:41

zixiang, 3F
不然要怎樣223.137.151.169

zixiang, 4F
文內都說立委沒權力了223.137.151.169

twistfist, 5F
演這種肯定沒下文的戲也就藍白粉看的223.137.200.10

twistfist, 6F
下去223.137.2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