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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1歲小桃子遭虐死 國民法官僅判保母9

最新2024-04-19 13:43:00
留言29則留言,8人參與討論
推噓1 ( 3224 )
小弟目前是法律研究生 正好在國民法官制度正式施行前參與過司法院舉辦的模擬法庭 藉此法普並幫大家整理一下 可能對於國民法官制度程序的疑問 1.國民法官參與評議的範圍 按國民法官法第82條第1項 「終局評議,由國民法官法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行之,依序討論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 與科刑。」 終局的評議是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評議,評議的範圍有三點: (1)犯罪事實的認定 (2)法律的適用 (3)科刑(也就是刑期) 我國的國民法官制度有別於美國的陪審制度是單純認定犯罪事實,國民法官評議還包含法律 適用與被告的刑期。簡單來說就是國民法官要「認事用法」 2.關於科刑是如何評議 按國民法官法第83條第3項 「有關科刑事項之評議,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之意見決定之。但死刑 之科處,非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為之。」 死刑以外的科刑,就是使用多數決決定,這個多數決必須要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皆至少有一 票同意才行 此外關於沒收與保安處分處分也屬科刑評議的項目 3.刑期長短怎麼決定(量刑) 量刑總共有四個階段: [法定刑][處斷刑][宣告刑][執行刑] (1)法定刑就是法律就特定犯罪行為規定之刑度範圍 以殺人罪為例,刑法271條第1項所規定的「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殺人罪 之法定刑 (2)處斷刑是當有法定事由得加重減輕時,針對法定刑加重減輕後行程法院得判處的刑度範 圍 以殺人罪有累犯加重情形為例,依刑法第64、65條規定死刑與無期徒刑不得加重不討論,刑 法累犯的加重依刑法47條是加重本刑二分之一,注意這是最多加重二分之一,只要有加就好 ,最少加一個月。 以此計算殺人罪有期徒刑最輕10年最重15年,依上開累犯加重規定,最輕10年1個月最重20年 (15*1/2=7年6個月,15年+7年6個月是22年6個月,但刑法33條規定加重不得超過20年) 如果有減輕事由的話則按刑法第71條規定先加後減 (3)宣告刑是在處斷刑的範圍依刑法57條規定審酌一切情形決定宣告被告應受的刑度 依上開殺人罪的例子,要先決定死刑、無期徒刑還是有期徒刑。若非死刑或無期徒刑,則有 期徒刑即要在10年1個月至20年之間決定最終具體的刑期,如有期徒刑16年6個月 (4)執行刑是被告被宣告多個刑法且符合法定要件時,依刑法第51條的原則決定最後要執行 的刑罰 舉例來說被告被宣告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16年6個月,依刑法51條第4款規定只會執行無期徒 刑 以上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皆會參與討論與投票 綜上所述,國民法官的案件皆為重罪,而這些案件的有罪無罪刑度是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 同投票決定,決定的過程每個人的意見與討論都很重要(每個人都要投票) 這個制度算是讓非法律專業的人能深刻接觸司法的一個機會,至於制度是否健全、國民法官 案件所判決的刑度高低是否符合社會期待又是另一個問題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4 Pro 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3.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3501817.A.E49.html

29 則留言

lpbrother, 1F
八卦板到底有沒有人當過國民法官了?101.136.6.243

serrier, 2F
印象只有一審才有國民法官?應該沒記錯?36.228.175.220

TopGun2, 3F
所以刑期常常不符社會期待,一切都是87111.83.200.12

TopGun2, 4F
的立委,智障的法官,以及帶風向的假掰111.83.200.12

TopGun2, 5F
總統造成的111.83.200.12

noesy1123, 6F
八卦版一堆堪比半獸人的鍵盤法官27.51.41.18

vwpassat, 7F
台灣國需要的是國民判官戰警,獲報出勤125.231.108.217

vwpassat, 8F
、偵查、筆錄、起訴、判刑、執行行罰 全125.231.108.217

vwpassat, 9F
不須在15分鐘內完成,並就地斬立決!125.231.108.217

xhl12000, 10F
法官只要沒人同意,國民法官=沒用101.10.104.21

xhl12000, 11F
而且只有一審,眾所皆知二審量刑大減101.10.104.21

xhl12000, 12F
反正會到二審,一審隨便你判101.10.104.21

xhl12000, 13F
讓國民法官判死二審也能翻回來101.10.104.21

xhl12000, 14F
光是法官可以拒絕,就推翻你結論的「每101.10.104.21

xhl12000, 15F
個人的意見都很重要」,老子三票不同意101.10.104.21

xhl12000, 16F
,你六票都判死也沒用啦101.10.104.21

xhl12000, 17F
找六個人來給一審法官羞辱101.10.104.21

xhl12000, 18F
媒體可以拿來下聳動標題的新聞101.10.104.21

xhl12000, 19F
很明顯只是個政治工具而已101.10.104.21

xhl12000, 20F
法律人真的覺得這制度有助於接觸司法喔101.10.104.21

hikaru77613, 21F
既然立意良善那二三審為何都沒國法49.216.55.115

hikaru77613, 22F
?一審判的重,二審再翻掉,所以國49.216.55.115

hikaru77613, 23F
法從頭開始就是個笑話,唯一的功能49.216.55.115

hikaru77613, 24F
就是大內宣,說唉呀國法判的重…之49.216.55.115

hikaru77613, 25F
類的屁話…49.216.55.115

xhl12000, 26F
還是覺得坐在那邊就會心生憐憫輕判101.10.104.21

xhl12000, 27F
現行判例呈現與職業法官量刑差距巨大101.10.104.21

k44754, 28F
廢話一堆,事實上「法官說了算」49.215.87.37

k44754, 29F
幹未成年沒14歲的,都能「緩刑」了49.215.8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