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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產權駁回NET異議

最新2024-02-24 12:46:00
留言47則留言,20人參與討論
推噓10 ( 10037 )
※ 引述《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之銘言: : 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證實 市府申登2到4樓產權駁回NET異議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7787441 : 2024-02-23 12:16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基隆即時報導 :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延燒,NET的委任律師陳義文今天質疑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跳過司法機關審 : 理、認定,擅自提出判斷,並協助市府公告2到4樓產權登記。地政事務所證實,基隆市政府 : 持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等證明文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依法公告,NET確有提出異 : 議,但認定為NET與大日開發間爭執,駁回其異議,NET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 : 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 : 陳義文說,NET在2月19日於基隆市地政所查得公告後,2月20日馬上依照土地法提出異議, : 地政處應該依法邀集市府、NET進行調處,而且如果有任一方不服,收到通知後15日起訴, : 沒有在期限內起訴,才可依照調處結果辦理登記 : 他批評,爭議要交由法院判斷,但是地政所昨天發函指,因債之關係所發生權利義爭執,但 : 是法院尚未針對此事判斷定案,「地政所就把法院要做的事情做完了。」 : 基隆地政事務所今天說明,主富服裝公司(NET)雖依規提出異議,但經地政所審查後認為 : ,屬該公司與大日開發有限公司兩造間,因債之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爭執,因此駁回其異議 : ,該公司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再依判決結果辦理。 : 與此案均無關連的律師林富貴指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1項第3款規定,權利人跟義務 : 人有關之權利關係有爭執,地政事務所應該駁回登記,申請人可依57條第3項提出訴訟解決 "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 第 79 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 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有下列情形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一、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 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文件。 二、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 ,應檢具全體起造人之分配文件。 三、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依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示為專 有部分且未編釘門牌者,申請登記時,應檢具戶政機關核發之所在地址證明 。 四、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 第三項之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並另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 NET 異議是屬於 "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 中的哪一個? NET 說他是出錢的人 但是出錢的人在土地登記規則中有什麼地位? 79條 是起造人? 基地所有權人? 還是有起造人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都不是的話 按照這位跟本案什麼關係都沒有的律師的意見就是: 只要有人去跟地政機關異議 說他跟申請登記的權利人有糾紛 地政機關就不可以登記要駁回 讓申請登記的人去提訴訟確認才能登記 律師現在是這麼缺案子嗎? 每天派人去地政機關對每一個申請登記案子異議 地政機關都必須要駁回登記 而申請人都必須要跟異議人和解或提訴訟等法院判決確定才能完成登記... : 。 : 基隆市政府以書面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規定,申請為2到4樓的所有權登記,地政機關收 : 到市政府的申請書後要公告,公告期間如果有人聲明異議,「除非異議顯無理由」,就會駁 : 回申請人申請。 : 林富貴說,駁回之後,市政府可依照57條第2項規定,向內政部提起訴願;或者第3項規定, : 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解決。 : 因此市政府在此案中,雖然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為登記,但地政事務所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 : 關,所以它不能確定所有權的真正人,因此,NET和市政府既然有爭執,地政機關在收到有 : 人異議後,不能為登記。 : ---- : 大綠師:不可以登記!! : 北海王:快點去登記!! : 我覺得基隆市長也太難做了吧 :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84.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8677666.A.3EA.html

47 則留言

ziso, 1F
照這邏輯 那隨便一個路人甲提異議都可以卡你211.72.185.125

ziso, 2F
登記 那就安排1000個走路工卡你個三五年211.72.185.125

linchw, 3F
這樣我連捷運都能卡住了101.10.60.106

linchw, 4F
真.土地蟑螂101.10.60.106

poboq0002, 5F
NET沒跟政府簽過任何合約 2-4樓起造人203.204.8.31

poboq0002, 6F
是基隆市政府 申請假處分被駁回三次 從203.204.8.31

k44754, 7F
綠師就拿錢辦事的啊,啥鬼話都能扯49.215.45.231

hihimen, 8F
NET無權對市府有異議啦,又沒簽約150.117.222.95

poboq0002, 9F
頭到尾都是口頭"聲稱"自己出資建造 然203.204.8.31

james732, 10F
2-4樓不是net蓋的嗎?那不算起造人嗎?60.251.152.243

poboq0002, 11F
後就想佔領國有地 用路人的身分想維乙203.204.8.31

hihimen, 12F
你跟二房東租屋往上蓋,以為永久使用嗎?150.117.222.95

poboq0002, 13F
方的權 這還有人支持真的是台灣鬼島可203.204.8.31

s40012, 14F
增建申請上的起造人是基隆市政府118.231.136.216

poboq0002, 15F
悲至極 以後每個路人都去"聲稱"有總統203.204.8.31

poboq0002, 16F
府的產權好了 沒經法院判定誰進總統府203.204.8.31

poboq0002, 17F
誰就是強盜闖空門 笑死人的智障邏輯203.204.8.31

dra7763, 18F
NET蓋2-4樓是請大日讓基隆市府當起造人61.219.23.222

dra7763, 19F
因為是市府的地 除非BOT不然不能當起造人61.219.23.222

dra7763, 20F
市府因為跟大日的OT約 蓋的都要T回來61.219.23.222

judiciary, 21F
如果NET出資且為原始起造人,本來就是42.76.144.246

judiciary, 22F
基於事實關係取得產權,跟登不登記一點42.76.144.246

judiciary, 23F
關係都沒有42.76.144.246
你就假設那是NET的就好了 建照的起造人就基隆市政府 基本上"基地"所有權人是基隆市政府 當初如果可以突破土地所有權人把起造人定為第三人 那林部長就真的厲害了....

dra7763, 24F
時限又短 當然樂意當起造人讓大日出資蓋61.219.23.222
※ 編輯: kaky (111.255.84.77 臺灣), 02/23/2024 16:58:06

dra7763, 25F
NET根本沒資格當起造人 比較接近建築包商61.219.23.222

dra7763, 26F
至於包商為何要自行出資幫建商蓋 看合約61.219.23.222

ImBBCALL, 27F
Net當打工仔當完說房子我的223.136.78.37

alin1028, 28F
net綠師就是什麼證據都拿不出來,只好49.216.187.163

alin1028, 29F
利用網路帶風向,根本就亂源49.216.187.163

georgez, 30F
塔綠班高端哥布林側翼害命雙標詐騙潑糞帶116.89.135.226

georgez, 31F
風向畜牲仔又翻車了116.89.135.226

CrossroadMEI, 32F
出資人推定為所有權人是在無主物上114.137.84.178

CrossroadMEI, 33F
面 你看契約訂成這樣像是無主物嗎114.137.84.178

CrossroadMEI, 34F
114.137.84.178

vev, 35F
爛爆的市長,30年圖利廠商101.12.27.165

enjoyyou, 36F
NET就被婊了 只能打官司確認實際擁有61.227.63.224

xulzj524, 37F
你net 當初是不是跟大日還有前市府有談1.34.72.168

xulzj524, 38F
什麼合約上沒有的1.34.72.168

xulzj524, 39F
不然你一個頗大的公司 敢這樣在沒有合約1.34.72.168

xulzj524, 40F
甚至任何書面資料的情況下拿錢蓋地上物1.34.72.168

xulzj524, 41F
???1.34.72.168

xulzj524, 42F
是傻了 還是被騙了你要說清楚誒1.34.72.168

jkl183, 43F
還真的有人有異議就可以申請 是不是打臉42.77.239.248

ssisters, 44F
律師就是這麼缺案子 你得到了49.216.46.60

huangmingwei, 45F
主婦吞了。白紙黑字都沒有你的名份223.141.156.71

losmith, 46F
當初在蓋的時候 起造人是寫 基隆市政府220.136.145.67

losmith, 47F
NET根本再無理取鬧 還一堆40%法盲蝦挺220.136.1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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