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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批邱顯智選到崩潰失去做人底線 林志潔:

最新2023-12-08 16:29:00
留言62則留言,10人參與討論
推噓13 ( 14147 )
※ 引述《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HKHK)》之銘言: : : 林志潔晚間再度發聲表示,邱明 : : 知她的論文完成在先,只不過因為還在出版中,無從一一引註。她表示,並不認為這樣 : 的 : : 攻擊有什麼損傷,但是時力和邱 : 目前對林志潔學倫事件的見解接近邱顯智的學者: : 中研院吳建輝研究員:“「(林志潔稱)寫過論文的都知道」,這種全稱式語氣,把所有 : 學者都拖下水,我沒那麼倒霉,跟你一樣。” : https://tinyurl.com/9s9mxzbm : 陽明交大科法學院林建中教授:“今天一早,收到各大法學院同僚詢問,說,難道新竹人 : 的升等標準是這樣的嗎?我想了一下,只能低著頭說,不是每個人都這樣搞;也不是每個 : 人都能這樣搞的。” : https://tinyurl.com/52ewxy6e : 國科會法律學門召集人劉靜怡教授:“這就是(支持林志潔的)葉丙成所說的「全世界」 : 嗎?是誰寫論文發表論文方式跟你們一樣請說清楚” : https://tinyurl.com/58be5xn3 : 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李茂生:“任教30餘年,指導過無數論文,其中有很多點子都是我給 : 的,但給了就給了,不會拿回來寫論文。” : https://tinyurl.com/3bpxpaek : 前檢察官吳忻穎:“奉勸政客以及狂粉不要因為選舉,而把所有寫法學論文的人都拖下水 : ,指鹿為馬的講成「天下烏鴉一般黑」。不要因為選舉,而摧毀了涉及一個國家根本的學 : 術建設。” : https://tinyurl.com/5yy3vmam 解釋一下林志潔辯稱張同學碩士論文已引用她的文章, 只是未出版, 按學界標準不通. 其實很簡單, 就像網上引用別人文章, 必須用引號等方法明確標示這是誰說的, 用來參證註釋評論. 從片段即可看出張同學碩論直接當作自己說的也沒引號, 顯然不是在引用而是論文主體, 25%就不行了不可能到51%. 這與未出版無關. 說張同學抄襲也不合常理, 哪有當面抄教授, 教授沒發現還讓你通過? 邱顯智分析, 其中兩個「爰此」寫成「援此」加上其他依據, 張應為原始作者. 林志潔又說這不是升等代表作只是參考, 這更好笑, 難道非代表作就可以違規嗎? 以上是張同學 <內線交易> 研究. 黃同學 <行賄外國公務員> 是另一篇, 期刊共同掛名, 學生第一指導教授第二. 這才是世界常態, 葉丙成 “二人世界” 也許只針對這點? 碩論83%相同也無妨. 更突顯張同學 <內線交易> 林志潔單獨掛名, 僅致謝學生不合理. 如果張同學貢獻較黃同學少, 林志潔第一兼通訊作者, 張掛第二都還行. 以下推測: 十之八九, 張同學是主執筆者, 林志潔指導, 至於期刊文章為何僅致謝, 不像黃同學掛第一作者教授也沒損失? 也許教授貢獻較多張貢獻較少 (51% < 83%), 也許關鍵段落寫的不好教授大改, 也許月旦法學比交大法學評論較好/較差/較嚴, 都有可能, 嚴格來說不對但不算太過份吧. 台灣這麼做的相信不只她一個; 便宜行事而己. 林說教授升等遠比碩論嚴格, 也表示碩論坦白說沒那麼重要,沒事大家都 不想管, 至少美國理工科已不鼓勵碩論了 (進業界看作業專題, 走學術投會議海報). 問題是學界倫理嚴格, 林志潔只好堅稱<內線交易>那篇是唯一作者, 我覺得就是這點有問題. 但不能道歉, 選舉在即一般人不懂, 直接當抄襲. 交大學倫會按規定, 應該會提出糾正, 估計只怪碩論指導不周吧. 邱顯智提到共同掛名的五篇可能都沒問題, 但單獨掛名兩篇可能都有問題. 之前打蔣偉寧的標準, 背景和相關文獻多個段落相同, 一篇就算自我抄襲, 這就不知林志潔如何. 林志潔和小智不同, 北一>台大法律>杜克博士>交大特聘 本非政界是要在學界吃飯的, 故推測不是真的抄襲, 只是覺得張同學致謝就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0.231.182.42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1907310.A.CA3.html

62 則留言

holyhelm, 1F
推。223.139.122.243

DPP48, 2F
我相信林是不會做出抄襲這種事,也許是某185.189.163.176

DPP48, 3F
種學界慣例,只是在選舉時被拿出來打而已185.189.163.176

holyhelm, 4F
一魚兩吃的現象該浮上檯面檢討了36.236.246.93

holyhelm, 5F
能不能做? 可以的話, 該怎麼做? 最好都36.236.246.93

holyhelm, 6F
能訂出規範 不然總有偷雞摸狗之輩 翻譯36.236.246.93

holyhelm, 7F
成英文又多吃一次36.236.246.93

mersma, 8F
學界可沒有這種慣例 當然你要說私下這樣27.242.164.199

mersma, 9F
做的人肯定不少 但陽明交大好歹是好學校27.242.164.199

mersma, 10F
這樣搞是不行的吧27.242.164.199

bbs0840738, 11F
很多學者已開罵 顯然這不是學界慣例101.139.32.159

bbs0840738, 12F
就是想一魚兩吃偷吃步被抓到101.139.32.159

hushiang, 13F
樓上一直洗耶,很多學者?101.10.63.147

palapalanhu, 14F
可能就一種默契,只是選舉被拿來講1.161.141.96

DPP48, 15F
也不能說慣例啦,就是一種長久以來的作法185.189.163.176

DPP48, 16F
,當然這是不對的。185.189.163.176

DPP48, 17F
只是沒牽扯到利益時就沒人去深究,現在要185.189.163.176

DPP48, 18F
出來選舉對手還不連祖宗十八代都挖出來打185.189.163.176

DPP48, 19F
185.189.163.176

DPP48, 20F
要怪就怪那個先開打論文的吧,我是覺得現185.189.163.176

DPP48, 21F
在還在打論文實在很無聊。185.189.163.176

hushiang, 22F
沒聲量的人當然要抓一個下來當墊背的,125.227.12.229

hushiang, 23F
不然平常兩個人沒交集怎麼突然像是殺對125.227.12.229

hushiang, 24F
方父母一樣狂打?125.227.12.229

hushiang, 25F
快溺死了是不是抓到什麼就猛抱著不放,125.227.12.229

hushiang, 26F
哪管是什麼東西125.227.12.229

ericwang1017, 27F
那麼多學者都說那是林他們的慣例,114.136.31.86

ericwang1017, 28F
與我們不同,就可以知道誰有問題了114.136.31.86

ericwang1017, 29F
,學界本來就有標準,並不會因為選114.136.31.86

ericwang1017, 30F
舉而變嚴,若把這個問題選舉化,那114.136.31.86

ericwang1017, 31F
才是其心可議114.136.31.86

ericwang1017, 32F
反倒是林為了選舉把其他人拖下水,114.136.31.86

ericwang1017, 33F
難怪那麼多學者出來說話114.136.31.86

hushiang, 34F
樓上 我是覺得就直接安排調查就好,看125.227.12.229

hushiang, 35F
最後到底有還是沒有這樣比較清楚125.227.12.229

hushiang, 36F
不過至於你說的很多學者,這個很多我覺125.227.12.229

hushiang, 37F
的至少要打5折,如果你是拿第二篇回文125.227.12.229

hushiang, 38F
來講的話,有的甚至你說他是側翼也可以125.227.12.229

hushiang, 39F
然後我也在名單內看到熟悉的人,ㄎㄎ125.227.12.229

hushiang, 51F
抄襲或違反學術倫理,我哪管他125.227.12.229

hushiang, 52F
然後你說你解釋了,SO? 黨說怎樣就怎樣125.227.12.229

hushiang, 53F
你解釋了就證明這件事情定論就是這樣?125.227.12.229

hushiang, 54F
不然你去定論賴功德的家到底是不是違建125.227.12.229

hushiang, 55F
你說是,黨說不是,誰對?125.227.12.229

Taiwannapa1, 56F
台灣當然有人這樣做啊 野雞大學而已125.229.175.86

EarlyInMay, 57F
她的說法是並非51% 其中多數是法院判87.74.57.26

EarlyInMay, 58F
例 本來就會全文相同87.74.57.26

EarlyInMay, 59F
扣除判例為7%之類的87.74.57.26

EarlyInMay, 60F
不過要嚴格來審 有些人也會覺得文字相87.74.57.26

EarlyInMay, 61F
同連1%都不行 有些人會覺得不到10%只87.74.57.26

EarlyInMay, 62F
算不當引用 放到學倫會感覺就是會這樣87.74.57.26

anomic24, 63F
3樓不要硬掰招黑好嘛,法律界才沒有這111.71.42.146

anomic24, 64F
種奇怪的慣例111.71.4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