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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收受賄賂、接受性招待! 監察院通過彈劾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詹宜庭
3.完整新聞標題:
收受賄賂、接受性招待! 監察院通過彈劾前台南市經發局長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7179/d7179195.jpg
▲台南前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控貪污等罪,台南地院判他應執
行8年有期徒刑。(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前台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被指控牽涉貪污、索賄、不法超貸
、洗錢、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不實及濫用首長職權
等多項罪狀,罔顧法紀,損害官箴,監察院15日通過監委蔡
崇義、林國明、王麗珍提出彈劾案,隨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
根據檢察官調查,陳凱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包括「公務員
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
故意犯詐欺得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刑法「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等
5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褫奪公權5年。
審計部查核發現,陳凱凌在台南市經發局首長宿舍租賃作業
中,存在財產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的情事,行政違失的事證
確鑿,情節嚴重;因此,監察委員蔡崇義、林國明、王麗珍
調查後,提出彈劾案,於11月14日經全體審查委員通過,隨
後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透露,陳凱凌擔任台南市經發局長期間,本應本著
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的原則,卻罔顧法紀,利用其職權與機
會,收受與其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的賄賂,包括現金新台幣
180萬元、飲宴應酬及性招待共計13萬7200元。在調查中,
他也未能合理解釋其他不明財產來源,甚至隱匿財產未按法
律規定進行申報。
另外,監察院說明,陳凱凌在擔任局長後,指示將市府公有
宿舍租賃作為首長宿舍,卻未依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僭越市
府職權核定租賃及相關經費,主導局內人員簽署「109年度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首長宿舍租賃案」,違反台南市政府
相關規定,不法取得房屋租金及相關費用,財產上的不當得
利達21萬7173元。
監察院也指出,陳凱凌在執行「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及
「柳營科技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勞務採購案」時不當指
示、裁量濫用,導致執行進度延宕及公庫損失,違反多項法
規,並在110年購買「台○公司悅○○」建案房屋時,以不
實手段增加總價,涉嫌超貸、詐取現金,甚至涉及洗錢行為
,損及政府執行健全不動產市場政策的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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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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