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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配參政若當選任公職 陸委會:依法須放
徐春鶯嗆陸委會:你教我怎麼放棄對岸國籍?
https://www.mac.gov.tw/News_Content.aspx?n=05B73310C5C3A632&sms=1A40B00E4C745211&s=2A58141665DF5727&fbclid=IwAR0MtAD3ZoVhRMRSVLGcDT1l4TGjnCfcZS59o6BaJl4CRQcgxa70YF1vieA
先幫陸委會聲明翻譯:要怎麼放棄中國國籍,那是你家的事!反正你沒放棄中國國籍就不能擔任公職,當然不能當選不分區立委!
引陸委會今天正式聲明:「...無論中華民國國民兼具之外國國籍是否與我國具有外交關係、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或僅認定其為政治實體,只要該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該國國籍,當事人即有依法放棄之義務,至於該國是否准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各該國法令之規定,非我政府得予置喙,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亦無除外規定。」
徐春鶯為什麼說她不知道怎麼放棄中國籍?
因為,依照中國現行法規,無法因為入籍台灣、而申請喪失中國國籍,因為這樣,中國就是把台灣當外國了
徐春鶯問:這樣中配無法放棄中國國籍怎麼辦?
幫陸委會翻譯:我怎麼知道?你怎麼不去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啊?!哈哈哈
第一次覺得陸委會很有guts!
※ 引述《loko (太多事無法掌握)》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陸配參政若當選任公職 陸委會:依法須放棄原國籍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傳聞可能納入陸籍配偶徐春鶯,引發外界議論。陸委會今天強調,
: 據兩岸條例規定,設籍滿10年後即可登記參選,至於當選任職時,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
: 陸委會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針對近期因徐春鶯事件,引發外界針對戶籍與國籍相關討論
: ,以及陸配參選及擔任公職相關規定提出說明。
: 陸委會表示,中華民國國民是否兼具外國國籍屬客觀事實,與政治立場無涉。無論中華民
: 國國民兼具的外國國籍是否與中華民國具有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對該國是否給予國家承認
: 、或僅認定其為政治實體,只要中華民國國民事實上曾具備該國國籍,當事人即有依法放
: 棄的義務,至於該國是否准其放棄及應如何申請,應視各該國法令的規定,非中華民國政
: 府得予置喙,國籍法第20條第4項也無除外規定。
: 陸委會進一步說明,根據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
: 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
: 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
: 陸委會指出,本條規定適用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不論其本籍為中華民國,或原籍為
: 外國、中國大陸,凡中華民國國民而有雙重國籍者,欲擔任公職時都應依法放棄他國國籍
: 。
: 陸委會說,基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規範涉及兩岸人民往來交流有關
: 的權利義務事項為原則,不處理國籍等憲政層次或兩岸定位等議題。原籍中國大陸人士欲
: 取得台灣人民身分,兩岸條例僅要求其註銷大陸戶口登記,是為了方便其融入台灣社會、
: 獲得生活照料和社會福利,以及民間求職工作。
: 然而依中共法律規定,註銷在大陸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
: 概念。
: 陸委會指出,目前台灣規範國民參政的法令很多,原籍中國大陸者取得台灣國民身分後,
: 有關其參政權的保障與限制,在兩岸條例第21條中規定,考量對於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 認知的差異、希望其更融入與認識台灣社會及公共議題,故規定設籍滿10年後即可登記參
: 選。
: 然而兩岸條例僅就兩岸人民交流往來擇其要者予以規範,故兩岸條例第1條後段明定「本
: 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因此參選活動以及當選後任職的資格條件等
: ,因兩岸條例並未規定,自應與所有台灣民眾一樣,適用各選舉罷免法、國籍法、公務人
: 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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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陸配參政若當選任公職 陸委會:依法須放
Gossiping11/06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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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配參政若當選任公職 陸委會:依法須放
Gossiping11/07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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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配參政若當選任公職 陸委會:依法須放
Gossiping11/07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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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配參政若當選任公職 陸委會:依法須放
Gossiping11/07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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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新聞] 陸配參政若當選任公職 陸委會:依法須放
Gossiping11/0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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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陸配參政若當選任公職 陸委會:依法須放
Gossiping11/0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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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徐巧芯用職權喬貸款?北富銀:經查無超貸徐巧芯婆婆將市值1000萬的房子設定給北富銀1450萬,即便北富銀認為有1450萬的價值,最多也只會貸八成,也就是1160萬,而一般民眾拿市值1000萬的房子,最多只能貸到800萬。 1450萬和800萬,這多出80%的超貸,讓徐巧芯被指涉
Re: [新聞] 徐春鶯根本「無法主動放棄中國籍」 原因在中共國籍法這
(轉載) 徐春鶯今日記者會最大亮點: ●記者問: 先前八旗出版社的富察,他也是台灣的陸配,被中國國安部拘提至今,妳身為陸配的代言人,會想要聲援他嗎? ●徐春鶯: 你講的八旗這個,我也在媒體上有看到過,但是,我目前來說,對情況不了解,我真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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